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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新章:《广告法》适用搜索竞价排名

2013-3-23 21:22| 发布者: 王雨惜| 查看: 174| 评论: 0|来自: 新浪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摘要: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副处长史新章针近日表示,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各种争议,但它应受到《广告法》的规范管理。   史新章表示,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在工作职能上有两项比较重要 ...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副处长史新章针近日表示,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各种争议,但它应受到《广告法》的规范管理。

  史新章表示,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在工作职能上有两项比较重要的内容, 一是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网络广告方面的监测工作; 二是指导各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虚假网络广告的查办。随着互联网规模不断扩大, 网络成为广告发布的重要平台, 网络广告市场飞速发展, 也给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和难题, 比如有很多媒体对竞价排名如何界定提出了质疑,目前来看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方式如何定性定位, 理论、实践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

  这种争议主要表现在, 司法机关裁决认为有些竞价排名是广告, 也有裁决认为竞价排名提供的是付费的技术性服务,这就给了某些搜索引擎企业钻空子的机会, 他们利用这一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不明确的现状, 通过此类推广方式谋求利益最大化, 甚至不惜发布违法信息。

  “无论司法机关做出怎样的认定,从执法机关角度来讲, 总的原则是,只要是违法就要受《广告法》的规范管理,《广告法》的基本原则和广告相关内容准则不仅仅适用于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对于网络广告媒体也同样是适用的。”史新章补充说,虽然竞价排名在属性上还存在争议和分歧, 但是只要其发布推广的信息违法, 就同样适用于《广告法》的执法范围。(中新网3月20日电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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