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悲剧事件的竞猜本身未必道德,可悲的是这种竞猜不断得到验证。富士康的“连环跳”就是这样,迄今没有画上句号的迹象。5月26日晚,富士康龙华园区一员工坠楼身亡。这是今年第12个坠楼的富士康员工。这12起事件造成10死2重伤。郭台铭26日到深圳,了解连串员工堕楼事件。对于无法阻止悲剧发生,他多次鞠躬道歉,并愿意收回要求员工签署的自杀免责声明。(新华网5月27日报道)
就在网上预言“13跳看来也不远”之时,噩耗再次传来,来自台湾中天电视台的消息称,深圳富士康26日晚发生第12起跳楼自杀,5月27日早上又传出第13跳,一名女员工受重伤正在抢救。这不得不让我担心“14跳”的可能性及悲剧发生的时间了。
一家企业,如果发生一个员工自杀事件是偶然,两个自杀就值得怀疑,三个自杀则一定有问题,而十三个自杀,该反思的就不是企业自身,恐怕连相关的制度都该被反思。设想一下,假如连环跳是矿难事故的话,富士康早该被勒令停产整顿了。若问为什么没有被勒令停产整顿,答案并不复杂,这家企业是台资企业,是利税大户,甚至关系到某种政治因素。
富士康员工的“连环跳”,其用意应该是“用生命唤醒人们对工人工作环境的认识”,如果他们把命白白搭进去,却没有换来应有的效果,活着的人能说没有干系吗?作为旁观者,我们的责任是替职能部门来反思。 围绕富士康的“连环跳”,反思的文章已经不少,但反思多局限在就事论事的范围。“连环跳”事件,表面上看是富士康自己的事情,是其总裁郭台铭的企业文化理念的错误。我不否认富士康的企业文化理念扭曲了人性,把员工逼到了绝路之上。我想追问的是,谁造就了富士康?
外资企业管理者体罚、羞辱员工的现象不是新闻,同样的事情换到大陆的民营企业,可以不受处罚吗?有了外资企业的背景,同样的过失可能就被“宽容”。富士康的“连环跳”,看上去是一家企业的个案,其实不然,我觉得这与我们曾经的招商引资政策有关。曾几何时,为了发展内地经济,从上到下,政府部门都在大搞招商引资,为在这方面有所建树,政策倾斜、土地免费之类的绿灯很多。这种歧视本土企业的政策,在某种意义上也“娇惯”了外资企业,对他们的“不良习惯”过于放纵。新近,网上流行一段据称是富士康内部员工手机拍摄的视频,保安殴打在企业内部当众员工,从视频上看到员工们一张张恐惧的神情。如果视频没有造假,如果确实发生在富士康,那么,员工跳楼现象就不难理解了。一个生不如死的企业,选择死亡可能也是一种无奈的解脱。员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职能部门袖手旁观的话,“连环跳”频频上演也就可以理解了。
给外资企业以咱们的“国民待遇”,不再将它们当作“神”,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有助于从根本上杜绝悲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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