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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案中案》记者手记

2013-3-9 09:55| 发布者: 白雪| 查看: 479| 评论: 0|来自: 记者博客

摘要: 继去年底获得腾讯网评选的2012年度最具影响力作品“年度财经报道奖”之后,最近我接到通知,《达芬奇案中案》一文又得殊荣,拿到了南方周末2012年度传媒致敬“年度调查报道”奖。我和财新传媒的同事王珊珊、靳晴、龙 ...

继去年底获得腾讯网评选的2012年度最具影响力作品“年度财经报道奖”之后,最近我接到通知,《达芬奇案中案》一文又得殊荣,拿到了南方周末2012年度传媒致敬“年度调查报道”奖。我和财新传媒的同事王珊珊、靳晴、龙周园、邓海、王晓庆一起采写的这篇调查报道,得到了读者和媒体同行的认可,也引发了各界对媒体责任与社会诚信的讨论。南周的编辑同仁嘱我写一篇记者手记,我也希望借此复盘,就调查报道尤其是高冲突性事件的采访与写作,谈谈我的浅见,供调查记者同行参考与指正。

缘起

在2011年11月17日见到潘东尼和潘庄秀华夫妇之前,我对达芬奇家居的了解停留在从报纸电视和微博里看到的只言片语:达芬奇和当年名噪一时的欧典地板一样,造假卖假,打着意大利家具的旗号卖的其实是国产货,而且质量低劣——我甚至连达芬奇家居是家具卖场而不是品牌生产商都不清楚。这是信息爆炸时代典型的信息认知模式:信息和信息来源虽然空前的多,但也空前的同质化和碎片化,无论信息生产者、传播者还是受众,都只取符合自己偏好的一瓢饮。

据潘氏夫妇说,2011年7月10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的《达芬奇“密码”》报道播出后,他们接受了严苛的各地海关、工商、质监以及媒体在聚光灯下的调查,他们拿出的7月15、16日上海的海关和质监局,7月21日广东省工商局以及8月31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的官方调查结果,都表明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证明达芬奇家居存在央视报道指控的仿造意大利家具的造假卖假问题,只发现他们存在宣传上夸大、少部分产品质量有问题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

这多少让我有些吃惊:“达芬奇事件”曝光后群情汹汹,媒体上也穷追猛打,但监管机构的审查报告证明达芬奇没有造假,这个大的新闻似乎没见有报道啊。但我自然不会轻信达芬奇一方的鸣冤叫屈和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作为记者,我们必须是怀疑主义者,怀疑一切既有的先见和被报道出来的“真相”,怀疑自己基于经验的主观判断,也怀疑自己在现场看到的现象和从采访对象那里听到的“事实”。让我真正吃了一惊的,也让我对这个题目产生兴趣的,是他们所说的7月10日后发生的“公关陷阱”,他们拿出了两千多万元铲事,或者说“被敲诈了两千多万”。

我们都知道这个行业里有记者借职业之便,以不给钱就报道负面、给钱就不报道或者干脆敲诈勒索的问题,也经常听说某某公关公司或媒体行业“达人”帮别人摆平媒体发了财。这是比有偿新闻更恶劣的行业毒瘤,但少有直接证据,更少见如此大的金额。难得的是,达芬奇手里有证据,并且愿意提供给我们。

初步采访了三个多小时,我回到单位,向我们财新传媒的总编辑胡舒立汇报此事。她也觉得这个题目非常有价值。事实上,我们一直想做一做媒体行业存在的这个“行业不正之风”。一个大背景是最近两年所谓“财经公关”的问题,pre-IPO已经演变成一盘媒体大餐,相当有一批纸介媒体和网站,在上市公司IPO之前拿负面报道要挟企业,直截了当地要广告、赞助,惜乎一直没有合适的事件载体,在此过程中,财经公关也成了一个“新兴产业”。

文章发表后,经常有人问我,达芬奇家居为什么会找你们财新呢,而且把那么重要的证据提供给你们?达芬奇方面其实在11月14日,也就是我见他们的三天前,已经向中央电视台纪委举报了,但是他们很担心这个事情被盖住。因为他们也听人讲,央视接到过不少这样的举报,但很多情况都难有结果。他们又去找了一些媒体,请了好几家知名媒体的老总吃饭。据潘庄秀华说,听完达芬奇的“控诉”之后,几位媒体老总都不愿意进行调查,他们给出的主意就是你现在也别想去翻案了,因为央视你们打不倒的,还不如我们给你们做点正面报道,慢慢的把你的形象恢复过来。

这当然不是已经被逼到绝路上的达芬奇家居所想要的。好在有一个媒体朋友告诉他们,在中国大陆,只有三个人手下的媒体能做这个报道,一个是江艺平,一个是程益中,一个是胡舒立……江艺平已经不在《南方周末》主编的位子上了,程益中也早被解除了《南方都市报》的职务,去了香港,现在就只有一个胡舒立。他告诉彼时并不知道胡舒立和财新传媒的潘氏夫妇,“胡舒立要是都不报,中国就没有一家媒体会报了”。

这话当然有些夸张,但胡舒立和她领导的新闻团队,多年来坚持的新闻专业主义和公器理想,确实是我们这个被政治与商业“双重封建化”的行业弥足珍贵的东西。关于新闻理想,我不想说太多,这个行业里有游刃于“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蛀虫,但更有财新传媒和很多其他媒体的同仁,忍受着现实的窘迫,不顾未来的晦明,始终固守“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使命。

采访

2011年11月19日,我带着三位同事,来到位于北京友谊商店顶楼的达芬奇家居北京公司办公室,分别对四位意大利家具厂负责人和潘庄秀华等达芬奇高管进行了采访,从中午一直采访到晚上10点。这次对达芬奇方面的采访,我刻意没有让他们谈他们冤不冤,主要就是让他们完整回忆了一遍7月10日《达芬奇“密码”》播出之后发生的故事,政府是怎么调查的,哪些部门、哪些地方在调查,尤其是详细询问了达芬奇家居陷入“公关陷阱”的详细过程,他们跟向央视举报的消费者唐英之间的谈判,跟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暗访记者李文学以及两名中间人崔斌、孙国军的见面。颠倒采访次序的原因,是因为我们需要首先独立调查达芬奇家居究竟有没有造假售假、是否存在着欺诈消费者的问题。

整个题目的调查采访,我把它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调查达芬奇家居的产品质量和它的假货问题;第二个阶段是调查央视报道的出炉,主要就是他们派记者去东莞长丰家具厂暗访的情况;第三个阶段是对《达芬奇“密码”》播出后“公关陷阱”的调查。这三块也就分别是我们后来《达芬奇案中案》的三篇报道《造假门始末》、《公关陷阱》、《达芬奇冤不冤》,只是采访顺序与最后的文章顺序是颠倒的,先调查“冤不冤”,再采访“始末”,最后是“陷阱”——虽然达芬奇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央视记者在意大利采访的视频和达芬奇高层与李文学、崔斌、孙国军等人非常重要的电话录音证据,但我们还需一一进行核实,不能对一方直接采信。后面两块的采访一定要去接触央视,一定要去接触李文学、崔斌等人,由于不清楚央视会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应对这个事情,不清楚崔斌、唐英等背后到底有怎样的能量,我们将相关采访后置,担心接触得太早会被拦下,报道做不下去。当然,这三个阶段因为采访对象的时间安排,相互之间是有交叉的,比如我们对于达芬奇是否造假、商品质量到底如何、是否虚假宣传的问题,一直到12月底都还在采访消协。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题目从一开始就设想为刊、网、电视互动,即除了一个长篇报道外,我们还设想制作一系列网络稿件和视频报道,所以重要的采访都有财新电视部门的同事跟拍。另外,团队作战是财新调查报道的常见形式,财新在上海和重庆设有记者站,达芬奇在这些地方都有分店,我们上海和重庆的两名记者也参与了报道组,分别到当地的门店和工商部门采访。

我想着重谈一下我们在采访报道中是如何应对采访对象拒绝采访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整体来讲,《达芬奇案中案》有两块没采访到,一是央视方面不愿给我们谈《达芬奇“密码”》的报道过程,第二个是唐英完全拒绝了我们的采访。

11月25日前后,我给唐英和她的一个亲属分别打过电话,他们一听说是记者就挂断电话。同一天,我也跟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制片人打过电话,他当时就拒绝了。制片人的说法是,第一,央视纪委已经接到了达芬奇家居的举报,正在自查;第二,《达芬奇“密码”》播出是有很多领导审过的。12月12日之后的几天,我再次找央视,给那位栏目制片人、副制片人以及《达芬奇“密码”》节目的编辑肖博都打了电话,给央视纪委也打了电话,还应他们的要求向央视新闻中心发去了采访函,明确告知我们接到了达芬奇的投诉,称央视的报道是虚假报道,央视记者李文学涉嫌敲诈勒索。他们一开始内部商量后,同意让肖博带着李文学跟我们私下谈一次,讲讲这个采访报道的过程,但最后时刻他们又不愿意见了。只是几天后由副制片人转达了几点:欢迎财新关注,但不便接受正式采访;部门自查已结束,结论是《达芬奇“密码”》属客观报道。他还简要回答了为何央视报道与工商部门调查结果不符以及李文学是否受贿的问题。这些我都写在文章里了,算是央视一个简要的回应。

事实上,我们一开始就预估央视和唐英接受我们采访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对于调查报道来讲,不能只有来自一方的信源。我们的解决办法是,充分发挥我称之为“沉默信源”的作用。

沉默信源

《达芬奇案中案》中其实大量引用了央视方面的信源,就是央视《达芬奇“密码”》系列报道以及其他媒体指控达芬奇造假的逻辑和证据。央视方面主要的指证已经呈现于两期每周质量报告《达芬奇“密码”》和《达芬奇“密码”2》,还有央视的《焦点访谈》等其他新闻栏目播出的“达芬奇造假”相关报道,《达芬奇“密码”》编辑肖博在节目播出后接受北京电视台一个20多分钟的演播室访谈节目《揭穿“达芬奇”的秘密》,也把他们做这个报道的过程从头到尾讲了一遍。这种公开报道同样是有效信源。

当然,这种公开报道,这种已报道的证据,作为信源是一种沉默信源,不像法庭质证是控方说完辩方说,然后控方再反驳,辩方再解释,有一个交锋的过程。沉默信源是在明处,它没法再说话,这就需要我们在报道的时候使用沉默信源要系统性阐述,而不是只挑对记者有用的;这更需要在采访查证的时候,记者要主动站在“沉默”的控方这一边,吃透“沉默信源”的证据链每一个环节,替他去质疑辩方。

在我们财新《达芬奇案中案》调查报道组中,有一位女记者王姗姗,她在英国读硕士时是学纪录片的,毕业回国后在央视也做了几年,也做过电视暗访。她把央视的《达芬奇“密码”》、《达芬奇“密码”2》,以及肖博在BTV的访谈《揭穿“达芬奇”的秘密》这三个电视节目,几乎是一桢一桢的反复看,把其中质疑达芬奇的每一个细节都拉了出来。然后,11月24日我们在对达芬奇方面的第二次采访中,沿着央视报道的逻辑、唐英的投诉、产品质量到底有没有问题、东莞长丰跟达芬奇究竟有怎样的商业往来、为什么东莞长丰员工的电脑里面会有达芬奇的报价单等等,完全站在一个质疑者的角度去纠问达芬奇高管每一个细节。这又是一个长达5个小时的采访,就是在如此反复纠问中,达芬奇方面才透露了他们与东莞长丰所代工的美国家具品牌好莱坞的全球独家代理关系。

对于东莞长丰的采访同样如此。回过头来听东莞长丰的采访录音,你会发现特别碎,全部是由我们的记者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审问”的,而不是由黄文聪、彭杰给我们完整讲一遍央视去暗访是怎么回事。他们之前肯定早已对好说辞,我们就不能让他们按准备好的版本讲故事。我们的记者必须占取主动,去逼问他某一具体的细节,而且有时候还要打断顺序,先问这个问题,突然接下来问后面的问题,然后回过头再问前面的问题,让他们出现思维上的停顿和混乱,从中发现可能的漏洞。

除了刚才讲到的“对沉默信源要系统性阐述”和“要改换角色,主动代替沉默信源纠问非沉默方”这两个原则之外,为了弥补调查报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使用沉默信源时还有一个关键点:在写作中也要有意识地向沉默方倾斜。

以《达芬奇案中案》里达芬奇家居与唐英的纠葛为例,唐英方面拒绝采访,因此她那一方的“沉默信源”,就是我们拿到的相关法律诉讼文书。2010年9月份达芬奇起诉唐英拖欠货款,然后11月份唐英反诉,一直到2011年的7月11日,就是《达芬奇“密码”》播出后第二天,唐英又去把她的反诉请求从150万提高到480万。这整个过程的法律文件,唐英的应诉答辩状和反诉状、庭审记录,我们基本都拿到了,这应该可以看作来自唐英方面的说法和证据。在写唐英和达芬奇之间的纠葛时,我们是以唐英在答辩书、反诉状里所说的事实经过为叙述主基调的,而将达芬奇所说的事实经过作为回应。

我们在写作中都知道,甲乙对立两方,如果你是以甲方为事实的主叙述,然后再由乙方对甲方所说的事实进行回应,从整个文章的平衡来讲,其实甲方还是占上风的,作为回应者的乙方的分量和篇幅就很低。因此,我们在对待唐英和达芬奇两方的纠纷时,因为没有唐英方面的直接采访,只能以唐英方面在法庭上的控辩词为沉默信源,我们的文章叙述就把唐英放在甲方,以她为主叙述,达芬奇为回应者出现。

很多时候,调查记者没有办法采访到事件的当事各方,尤其是关键两方中的一方你就是采访不到,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那怎么办?我的建议就是尽可能拿到没有采访到一方的“沉默信源”,不管是已公开报道,还是行政文件或法律文书,然后以其为主事实依据,就是把信息少的那一方作为主事实依据,以信息多的一方为回应。在缺憾中努力达到一种相对平衡,不仅是可能的,更是必要的。

删细节

《达芬奇案中案》的整个采访,从2011年11月中旬一直持续到12月28日,录音资料差不多有2000分钟,而写作和修改过程,也贯穿了整个12月份。

初稿出来之后,我先发给财新传媒的主编王烁,王烁又转发给总编辑胡舒立、副总编辑杨大明,还有我们负责产业报道的副主编王晓冰和负责法治报道的编委段宏庆,让大家都审阅一遍,从各自角度提出意见。这事牵涉面太大,尤其是针对央视的报道,我们必须慎之又慎,逐字逐句的细抠。

这个文章难就难在明知道发表之后会引起的反响和可能受到的压力,那么怎么规避可能的风险呢?我们经常看到的调查报道把关模式是这样的:首先是自我核实证据,保留采访录音,然后编辑在文辞用语上做一些弱化性删改,加一些问号或者引号——似乎加一个问号就不是确指了,加一个引号就是一种比喻,或者是引用别人所说的,媒体就不用承认法律责任了。但事实上,这些年调查报道引发的事件,鲜有诉诸法律解决的,这是我们中国调查记者必须面对的现实。

达芬奇的稿子,胡舒立前后亲自操刀改了三次。她做的主要修改就是不断缩减目标,删除旁支,集中稿子的打击面。我们的初稿有三万多字,最后的刊发稿是两万五千字,删掉了差不多一万字。舒立改什么呢?第一,集中火力,把故事主干讲清楚,把一些枝节先从文章里删除;第二,她觉得拿不准的全部删掉;第三个就是她删细节。

删细节这一点非常重要,表面上看不合新闻常理,但事后想想挺有道理。我理解,她可能是觉得细节表面上看非常精彩、很有感染力,但细节也是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的。人的记忆有时候会模糊,会不由自主的趋利避害,甚至会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性记忆,因此对同一个事情,不同人的记忆复述肯定会有差异。细节越细,故事就越生动,但细节越细,枝节也就越多,枝节越多你这里面出错的可能性或者引起争议的可能性就越大。

比如说,达芬奇与崔斌第一次接触,我原来写得很详细,但后来的定稿基本只勾勒了大致过程。达芬奇与赫立传媒的“危机公关”合同是怎么拿出来的,达芬奇方面与崔斌的说法就不一样。带达芬奇董事黄志新去见崔斌的有三个崔的下属,黄志新说合同是崔斌在办公室给他的,崔斌说是那三个人早就给黄了。合同内容是什么,这是最重要的,什么时候谁给你的,这其实就不太重要。我建议做调查报道的诸位同仁注意这一点,对一些对抗激烈的报道,应抓主要矛盾,那些可能引起不必要麻烦的细节不妨忍痛割爱。这跟写一篇本身没有太多争议的人物特稿是不一样的。

而删枝节,并不是说这些枝节不重要,只是如果枝节太多,一是模糊大家的注意力和文章的主旨,二是枝节越多,你的风险就越高。比如我们的初稿就涉及到了很多人的身份背景,这部分后来也都被删掉了,要尽可能把风险控制在你能掌握、至少是你可预见的范围内。而且这些枝节完全可以拿来做连续报道,不一次把牌打完,不但能使影响力持续发酵,也留下了必要的后手。

自2011年12月31日中午财新网提前上线2012年第一期《新世纪》周刊的特别报道《达芬奇案中案》,并通过微博获得疯狂传播后,我们的连续报道就有条不紊地推出:

12月31日晚20点,财新网发布视频《央视驻意大利记者对卡布丽缇家具厂的采访(片段)》,音频《李文学与潘庄秀华面谈实录(片段)》、《崔斌与潘庄秀华通话实录(片段)》;

12月31日晚21点,财新《达芬奇案中案》记者在腾讯微博做访谈;

2012年1月2日晨,财新网发表网稿《央视记者李文学就达芬奇事件发表个人声明》;

1月2日晚,财新网稿《达芬奇对李文学声明提出六大质疑》;

1月3日下午,财新网发布音频《李文学崔斌与潘庄秀华面谈实录》完整版;

1月5日,财新网稿《收达芬奇300万元传媒中国网关闭》;

1月6日下午,财新网贴出崔斌与达芬奇签订的公关合同影印件

1月6日晚,财新网稿《崔斌被免去京华时报总经理职务》;

1月8日,财新网稿《文化中国集团网站抹去总裁崔斌之名》;

1月9日,财新网稿《崔斌辞任上市公司文化中国行政总裁》;

1月9日,《新世纪》周刊发表社论《媒体须自律》;

2月10日,财新网稿《新闻出版署通报达芬奇案等报道调查情况》;

2月11日,财新网稿《李文学的红与黑》……

而在《达芬奇案中案》之后,财新传媒对媒体行业“灰金”问题的关注也在持续。2012年6月和2013年2月,《新世纪》周刊先后发表《IPO有偿沉默》和《删帖生意》,曝光了我们身边一条条敲诈IPO公司、网站删帖的灰色产业链。暗流涌动,物欲横流,吾辈既负记录殷鉴之责,却更需时时警醒自己勿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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