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胡建辉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出版单位资不抵债的报刊等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3月下旬开始,总署新闻报刊司将对重点地区年度报刊核验工作进行督查。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严格规范对暂缓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等报刊的处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不整改或未取得明显整改效果的报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报刊、出版单位资不抵债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合并或撤销后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报刊、非公有资本进入编辑出版环节的报刊,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通知明确要求,在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中,对本地区报刊数量、主管主办单位、资本构成、出版经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并完善数据信息,对事实上已经停办或不能正常出版等“名存实亡”的报刊,及时办理注销或撤销手续。同时强调各地在2012年度报刊核验期间,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须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报刊违法违规问题,并组织媒体通过采访报道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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