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关于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3年开始,各电视台制作或引进纪录片,需向国家广电总局上报。
该《通知》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记者采访大量业内及官方人士获悉,广电总局要做的只是题材汇总并公示,以避免资源浪费,并没有说要对具体项目进行审查。将《通知》解读为“纪录片也要被审查”,是我们自己在吓自己。 有纪录片导演举例说,去年《舌尖上的中国》火了之后,很多电视台纷纷去拍当地的“美食一条街”,跟风题材撞车情况确实很严重,有些拍出来的不叫纪录片,而是宣传片。“有政策把关,这是好事,整个纪录片制作流程规范化,也鼓励纪录片制作方以精良、优秀的原创内容来吸引客户。” ■ 《通知》概述 纪录片题材需“上报” 《通知》原文显示,这则通知下发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中央电视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央新影集团、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和国家有关单位。 其具体内容是:从2013年起,广电总局将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汇总全国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中外合拍、引进境外电视纪录片(含素材)等题材信息,向社会公告。 对于下发《通知》的缘由,广电总局给出的解释是:为推动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健康有序发展,帮助纪录片业界及时了解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避免产生题材撞车、资源浪费等问题。 ■ 业界声音 没人说过要审查 《通知》一出,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绝大部分媒体的解读是,纪录片也将遭遇“审查”: 它将像电视剧拍摄需备案公示一样,需先通过广电总局的报送公告程序后才可拍摄。 但多位纪录片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是一种误读。“广电总局并没有说不报批就不能拍。”《六搬村》导演、曾在“2010中国(青海)世界山地纪录片节”上获得“人文类最佳长纪录片”的欧阳斌表示:“我最近与北京好几个做纪录片的朋友仔细研究过这个《通知》,它只是说要进行纪录片的题材汇总和公示,并没有说要对它进行审查、下发拍摄许可证后才能拍摄。” 而记者仔细阅读《通知》,没在任何一处发现“审查”一词,也没有提到“拍摄许可证”——影视剧都要拿到它才能拍。 ■ 深度探讨 “审查”不具备可操作性 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大家普遍认为,《通知》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审查,而是为了引导。即便真有审查的意图,实际上也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 首先,国家广电总局不具备如此庞大的人力资源来审查纪录片。据统计,2012年,光是中央电视台、中央新影集团、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主要省级制作机构的纪录片生产总量就达到了3000小时,多达上千部;这还不包括大量民营机构或个人制作的纪录片,若全部统计起来,那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广电总局不会自讨这个苦吃。”《国军抗战全纪实》总制片人陈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电影每年几百部的产量,就已经弄得焦头烂额;成千上万部的纪录片,怎么去审查?” 另一个关键点是大量纪录片既没有用国内的拍摄资金,也没打算靠国内市场收回成本;也就是说,它只有题材跟中国有关。“这种纪录片,别说审查,你连要求其上报都不具有可行性,因为没那个必要。”据陈钦透露,纪录片的制作流程大致分为确定选题、寻找投资、拍摄制作、营销流通等四个阶段,其间基本没有任何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的介入,完全是市场在决定它的生存,“现在忽然要统一管理,根本不具备可行性。” ■ 总局回应 就是为避免题材撞车 国家广电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政策不是某一个人制定的,作为个人我无法回答你;但你可以去仔细看下那个《通知》,《通知》怎么写的,我们就怎么执行。” 照此理解,欧阳斌、陈钦等业内人士的理解是对的:广电总局虽然有意对纪录片进行监管,但并非要像影视剧一样进行严格的审查。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广电总局下发这个《通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对纪录片进行引导,避免资源浪费。最近两年,确实有大量纪录片出现了题材撞车问题:“广电总局将题材进行汇总和公示,相关从业者随时都可以看到。” 这种说法也得到了业界的认同,有纪录片导演举例说,去年《舌尖上的中国》火了之后,很多电视台纷纷去拍当地的“美食一条街”,跟风题材撞车情况确实很严重,有些拍出来的不叫纪录片,而是宣传片。“有政策把关,这是好事,整个纪录片制作流程规范化,也鼓励纪录片制作方以精良、优秀的原创内容来吸引客户。” 据法制晚报 (原标题:广电总局要求拍纪录片先上报 “审查”的本意是怕题材撞车) |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