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本司员工、财新记者陈宝成回家乡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奔祖母丧,其间于1月31日凌晨零点左右在金钩子村附近遭遇若干醉酒之人,接着并遭遇危险违章快速行驶的轿车,险些被撞;又于1月31日下午16时后,在去金钩子村途中遭遇两名不明身份的男子袭击,两位袭击者中一位驾驶摩托车(貌若前晚醉酒者),一位搭乘其后,将陈宝成击倒在地,并予以进一步的头面部袭击。上述事件详见陈宝成财新博客文章“我差一点成了另一个‘钱云会’”(http://chenbaocheng.blog.caixin.com/archives/52412)。 陈宝成是本司员工,在本司能力范围内保护其人身自由、生命安全是本司义务之一。目前陈宝成遭到上述危险,本司认为平度市政府的相关部门,例如市公安局及其下属相应辖地分局或派出所,有义务保证在其辖地出现的无辜公民的自由与安全,尽公职义务调查陈宝成遇袭一事的详细情况,依法对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特此声明,望平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就陈宝成遇袭事件严肃执法。 财新传媒法律部 2013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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