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自由,属于自然权利的范畴。一个人,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没有被法院判决剥夺其行动自由,任何机构无权限制其自由活动。无端限制他人自由活动,则构成违法。在现实世界中,泾渭分明的事情存在,边界模糊的事情也不少。有时候,违法的行为因似是而非,可能拥有不错的“民意基础”。
行乞者蹲坐在一排“铁笼”内,各色盆碗摆放在铁栏外,等候过往游人施舍。9月15日,几张拍摄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西山镇庙会现场的照片引起争议。9月18日,西山镇政府工作人员称,因庙会游客多,为避免发生踩踏事故,所以将乞讨者用铁栅栏圈了起来。(《新京报》9月19日报道) 乞丐有没有行乞的权利,什么样的人才有行乞的资格,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行乞资格和行乞权利以及行乞场所的模糊,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少数人的人身权利。西山镇为办好庙会,提前把乞丐给“收监”,乞丐可以通过铁栅栏乞讨,庙会管理方为乞丐送饭送水。表面上看,庙会管理方考虑得蛮周到,也因此赢得了不少民意分:“应该把他们圈住。对他们自身安全和游客都是一种解脱!”“如果你不这样做的话,你每走到一个地方就有几个乞丐申手向你讨,试问一下你会不会觉得烦?”“送水送饭是关键。” 支持的观点,不是没有道理。只是这种赞成,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行乞者出现在庙会上,一定扰民;行乞者讨人嫌;管理方已经免费给被铁栅栏圈住的乞丐们送饭送水了。言外之意,他们有吃有喝,又不自食其力,还想怎么着?在我看来,行乞者的身份真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尊严能否捍卫。法律没有禁止一个公民是否必须靠工作才能生存。也就是说,选择乞讨的自由,没有被禁止。再者,乞讨者有行乞的自由,被乞讨者要有施舍与拒绝施舍的自由。嫌弃行乞的感觉,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心理。问题是,我们不能因为个人对行乞现象没好感,便认为庙会管理方把乞丐给关起来是合法的。假如这个观点站得住脚,一旦哪天我们因为被别的群体视为多余,他们也用类似的方式把我们给圈起来,当然,免费给我们提供食品和用水。彼时彼刻,敢问今天为西山镇庙会管理方唱赞歌者,会不会依然不改初衷?倘若自己受不了那份委屈,是不是该换位思考一下,铁栅栏里的乞丐们他们丧失的自由,是不是弥足珍贵呢? 吃喝是生命的基本要求,这种权利得到保护当然要紧。人生在世,除非饥荒年代,人更重要的是人格尊严和行动和思想的自由。没有这些,人也就和宠物没有什么两样了。养宠物者众多,试问愿意自己当宠物者又有几个?若问个子丑寅卯,不就是“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倘若无自由,痛苦若挨刀”吗? 行动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这种权利神圣无比。西山镇庙会管理方借口预防踩踏事故,非法限制乞丐的人身自由,这种措施还被冠以保护的名义,实在虚伪透顶。诚如网友所言:“不以尊重为前提的保护是一种野蛮人的恶毒。”希望当事方能及早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所有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行乞者公开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希望那些拍手称赞铁栅栏圈住行乞者的人,收回自己的言论,因为不收回的话,很可能不远的将来,自己也可能变成了笼中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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