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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因广告提成获刑5年续: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2-8-22 17:16| 发布者: 白雪| 查看: 198|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晋城8月21日电 (范丽芳) 山西一记者程常乐因涉嫌贪污公款,一审获刑5年,继原告当庭提出上诉近4个月后,该案有了新进展。21日,记者获悉,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 ...
 中新网晋城8月21日电 (范丽芳) 山西一记者程常乐因涉嫌贪污公款,一审获刑5年,继原告当庭提出上诉近4个月后,该案有了新进展。21日,记者获悉,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将案件发回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重审。

  程常乐,58岁,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负责太行日报泽州版工作。2010年8月30日,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程常乐利用担任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主管太行日报泽州版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程于2010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

  经过8次开庭审理,2012年4月25日,泽州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程常乐有期徒刑5年,追缴赃款97441元。程常乐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程常乐的辩护律师李才本告诉记者,当时晋城市泽州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程常乐是中共党员,享受副处级待遇,“但实际上办案人调查回来的县委通讯组《在职人员花名表》上写着:程常乐,政治面貌‘群众’;行政职级‘副科级’。”

  在案件审理中,公诉人对起诉书上所写的“中共党员”、“副处级待遇”的辩解是“笔误”。

  经过近4个月的等待,近日程常乐收到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要求撤销泽州县人民法院对于该案的判决,并发回泽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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