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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式“爱国”当休矣

2012-8-19 17: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03| 评论: 1|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民间保钓事件还在发酵。8月19日,日本右翼成员登上钓鱼岛,我国香港和内地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反日游行。当天下午,新浪微博上看到一些相关的图文:在深圳等城市,民众抵制日货,把路上的日本车给掀起来了;天津某苏宁电 ...

民间保钓事件还在发酵。8月19日,日本右翼成员登上钓鱼岛,我国香港和内地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反日游行。当天下午,新浪微博上看到一些相关的图文:在深圳等城市,民众抵制日货,把路上的日本车给掀起来了;天津某苏宁电器门前挂出了“停止销售日货”的牌子。有人在微博上评论说:“现代义和团的头脑仍无变,您们现还只不过是一群无组织的暴民罢了。”

爱国是一项公民权利,没人可以剥夺。爱国需要表达,有“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的默念式爱国,也有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的爱国情绪表达,如香港民众的游行集会。当然,亦有义和团式的爱国行为,靠暴力来表达爱国者的爱国情绪。义和团式爱国的典型特征,一方面极尽暴力语言辱骂爱国者所憎恨的国度和民众,包括和自己观点相左的同胞们;一方面语言不足发泄其爱国公愤,把气撒在器物之上,将敌对国生产的物品给砸毁。当然,义和团式爱国者未必敢跑到敌对国爱国,他们能做的就是在自己家门口泄愤,见到某国产品就砸,全然不管器物的所有者是不是自己同胞。

 
有人说:“一个国家的青年不会愤怒就没希望了。”应该承认,人类社会毕竟不是理想王国,既然和理想状态有差距,愤怒就有存在的价值。不过,作为理性动物的人,作为文明社会的理性动物,愤怒不是野蛮,不是与器物为敌,发泄愤怒嫁祸于无辜的器物。要知道,它们只是物,没有价值观,没有原罪,蹂躏它们只是愤怒者弱智与低能的写照。历史上,把爱国与抵制某国货物相提并论的事例并不鲜见,遗憾的是从未见过有任何成功的先例。相反,如果不是黔驴技穷,至于沦落到在家门口打砸自己同胞私产的地步吗?更荒唐的是,有的人脖子上挂着日本佳能相机,身上穿着“抵制日货”字样的T恤,竟然在参与抵制日货活动!如此滑稽的场面,并非今天的绝唱,实在是有着历史延续性。

爱国必须以法律为底线,不能随意破坏公共物品,不能损害民众的私产。爱国必须有具体的情绪表达对象,遵守语言伦理规范。相反,爱国者变成了暴民,把自己的情绪朝着器物发泄,这种“恨屋及乌”式的爱国非常危险,也是流氓和暴徒行径。当年的义和团,确实用这种貌似时尚的爱国模式演绎过一场所谓的爱国大戏,并且这台闹剧还曾被长期宣扬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义和团式“爱国”行为早被否定了。只是这种“爱国”行为并未真的绝迹。每当民族矛盾被激化之时,总有人重演义和团式爱国闹剧。

文明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禁止用粗野的暴力行为表达个人的不满。历史上的义和团式“爱国”,是民众爱国情绪被阴谋家利用后,爱国行为变种的结果。如今,义和团式“爱国”屡屡死灰复燃,表明我们距离法治国家和文明国家,还有一定距离。摈弃这种落后的暴力爱国,需要重塑国人的价值观:爱国是权利,需要理性表达;打砸抢是野蛮丑陋的法西斯行为,应依法治理。

国家间的纠纷,如果并非只剩下战争别无选择,就需要谈判解决。民间保钓,搬弄是非,挑起争端,很容易陷入冤冤相报的泥沼,而冤冤相报无了期。日本右翼成员的报复性登岛,留给我们的是苍白的外交口头抗议,真正遭到惩罚的是中国公民花钱购买的日产商品。砸毁这些无辜的商品,是件很光荣的事情吗?如若不是,是不是义和团式“爱国”行为当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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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2-8-20 21:20
2012-08-20 10:05:25  来源:商都网http://view.shangdu.com/focus/20120820/236_5686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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