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湛江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湛江广播电视台女台长、广东广电网络湛江分公司总经理童小玲受贿案,8月14日上午在湛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场宣判。法院以童小玲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案的另一被告原湛江有线电视台副台长陈强,被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 该案的庭审从当日上午9时30分开始,一直审到下午2时30分左右,其间休庭约一个小时,约50人到庭旁听。 经审理后,当天下午2时多,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童小玲被指控犯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强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童小玲的赃款人民币20.6万元给予扣押、被告人陈强的赃款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被告人童小玲、陈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新闻回顾:原广东湛江电视台女台长遭30余人联名举报 广东湛江有关部门证实,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广东广电网络湛江分公司总经理、原湛江电视台女台长童小玲2月28日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湛江电视台干部职工反映,从2002年开始,就不断有干部职工就童的经济问题和其他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或上访;其间,该台30多名副科以上党员、干部联名实名举报童的问题,最终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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