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时代,刺激成了消费品。娱乐过度,与媒体的超量供给有关。迎合受众,吸引眼球,寻求出位,个别媒体把这些当作成功的标志。世间的人和事,本该乐极生悲。娱乐时代,把这颠倒了个,追求反常的悲极生乐——喜欢把自己的快感,建立在他人的悲痛之上。这实在不是无端的臆测,而是冷冰冰的现实写照。
8月14日,周克华被击毙。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了周母的家中,当得知周克华已得知周克华的死讯时,她足怔了有20秒钟,握扇子的手微微抖了几下。(《华商报》8月15日报道) 古时的连坐制度被废止,源于成年的犯罪行为,是其个人的责任,不该连累无辜的亲朋好友。法治理念意识到的东西,在一个媒体从业者那里,显得高深莫测。周克华背负多起命案,杀人手段残忍,称其为“悍匪”,不论是否贴切,毕竟代表着多数人对他的定性。至于周克华年迈的老母亲,她虽生养了周克华,不等于周克华所犯的罪行就该变相惩罚这位老人。周克华被击毙后,媒体记者竞相寻找和周克华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有接触的人士,挖掘更多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可以理解。若非邻居和警方主动告诉周母其子被击毙,记者采访这位母亲的时候,凭什么要告知她这个消息呢?我们觉得拍手称快的事情,对周母来说,毕竟是一个天大的噩耗。记者的描述很有现场感,告诉我们周母闻讯后发呆的时长以及手颤抖的情形。也许,这个新闻让我们消费了某种刺激性的快感。可从新闻报道人性化的角度看,这分明是把与枪击案没有直接关联的人,给扯进了新闻现场,并且用刺激性的消息,追求特定的新闻传播效果。 犹记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个别电视记者和主持人,无视奄奄一息的受困者,坚持先采访再允许救人;有的记者,把遇难者家属的眼泪当作新闻调料,一次次凉拌给公众品尝;赈灾晚会上,主持人拿遇难者家属的泪水,感到那些有钱的企业捐款。不错,媒体从业者的用心良苦,无可厚非。只是不能忘记,灾难报道,国际上新闻界早有许多伦理规则,这些规则即禁区,警示媒体从业者不可擅自僭越。否则,造成的二次伤害,只能连累更多的人。如果说四年前的中国媒体没有经验,几年过后,在泪淋淋的教训后总该有所长进了吧?遗憾的是,周克华被击毙后,血淋淋的照片,毫不遮掩公布出来,周克华的母亲和前妻的家人,处于媒体沦陷期,被大批记者包围……华商报的记者,以现场直播的形式,把周克华的死讯“播报”给这位母亲。是的,周母的手颤抖了,我们的神经也麻木了。 周克华被击毙,我们的大快人心,不等于这就是喜讯。对其亲属来说,依然有伤悲的权利和自由。只是这个消息应该是他们自然获得,而不是哪个记者在采访期间询问别人的感受。对于媒体报道周克华被击毙的种种不妥,学者何镇飚博士在其新浪微博写道:“今天这么多报纸都在头版展示尸体,可见媒介伦理的任重道远。此举不尊重读者(早餐桌前有儿童、有未成年人,有因此不适人群),不尊重逝者(即使是罪犯,也不应该暴尸)。我只能反复反复呼吁,好在还有微博。”长沙的《快乐老人报》新浪评论说:“老人蒲扇遮住的不是脸,而是媒体的良知。” 刺激性的东西,新闻也许不菲,媒体挖掘应该,但应估计伦理道德,应该坚守基本的人性原则。俗话说:罪不及妻儿父母。伤害犯罪嫌疑人妻儿父母的东西应避讳,这大约也是中国人常说的阴德之一吧。不顾及引得,片面追求刺激性麻木的东西,则让整个新闻界蒙羞。还好,中午前,华商报的这则报道,已经在网上被删除,算是在知耻而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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