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人潮语,不少年轻人很是青睐。新闻是社会生活的镜子,潮的东西进入新闻,不是不行,要看场合。不看语境,不分青红皂白使用潮语,招致民怨,想必是跟潮的媒体和采编人员始料不及的。
“爆头哥”周克华2004年至今在重庆、长沙、南京枪杀9人。重庆5人遇害,为2004年江北区女职员、2005年沙坪坝区夫妻、2012年沙坪坝区女出纳和铁警;长沙3人遇害,为2009年南郊公园男子、2009年芙蓉南路男子、2010年东二环老板;2012年南京下关区男子取款被杀。(人民网8月12日报道) 夺命的枪杀案,属于恐怖活动的产物。这样的特殊事件,新闻价值高,为媒体所关注。报道这类新闻,应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避免惨不忍睹的画面出现,不使用轻浮的语词,应该是个常识。网络论坛和微博上,有人把凶手称作“爆头哥”,意指周克华杀人,总是枪口对着被害人的头部开枪,这是更加令人发指的杀人行径,是凶手残忍的具体写照。网络语言追求的眼球效应。把凶手唤作“爆头哥”,形象有余,理性不足,因汉语里的“哥”字,褒义色彩明显,包含着某些敬意。如果说论坛和微博上这么称呼凶手,使用者缺乏必要的媒介素养,缺乏专业精神,还多少情有可原。正规的新闻报道,记者写稿时这么用,可能受网络语言影响惯了,编辑在编稿时总该悟出点不妥吧。假如编辑也愚钝,值班总编在审读时,依然放行,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媒体的政治敏感性蛮高,因为稍出点差错,就有人要受牵连。相反,对于读者不够尊重,对于灾祸受害者不够尊重,媒体没有损失什么,语言伦理的觉悟,也就远远不够了。 语言文字功底,是新闻从业者的基本功。这个基本功,不只是识字和写字,还要懂得词语的语义色彩。前两天,某媒体用“弹冠相庆”形容他们的兴奋,有学生问我记者是不是用反了意思。如果连在校学生都能发现不对劲,参加工作的媒体从业者,为什么水平反而欠火候呢?同样,反社会的行为,危及公众的安全。这样的人,有人视为“英雄”。但是,媒体报道反社会行为,报道杀人凶手,照搬网络语言,未免有些太欠妥了。新闻的语言,若干年后可能是后世的语言范本。如果能意识到这一点,率性而为的写作行为,是不是该有所改变呢? “爆头哥”出现在新闻标题中,不仅是网络媒体,还出现在长沙某家纸媒上。对此,引起网民的不满,不少人指责媒体不该这么无良:“杀平民就可以称哥的国度了,什么时候与杀人犯,可以称兄道弟了。”“因为他们自以为这样很酷。现在很多媒体就像妓女一样,只知道迎合一些网民的低级趣味,已经丧失了良知和廉耻。” “爆头哥”的称谓惹人烦,归根结底是媒体受娱乐化的影响,丧失了应有的知觉。对媒体来说,这才是最危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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