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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加“V” 该发声还是该禁言

2012-7-31 18: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6| 评论: 0|原作者: 晋雅芬|来自: 中国新闻出版报

摘要: 图片来源:新华网   如今,微博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尤其对媒体从业者而言更是如此——通过微博寻找新闻线索、借助微博信息观察社会、在微博上发表个人观点,已经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然而,当媒 ...

图片来源:新华网

  如今,微博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尤其对媒体从业者而言更是如此——通过微博寻找新闻线索、借助微博信息观察社会、在微博上发表个人观点,已经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然而,当媒体人的职业身份遇到微博,特别是在加“V”的实名认证之下,媒体人在微博上的转发、评论、发布,却让这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引发不少争议。比如,媒体人开微博究竟与自己的职业有无关系,敏感信息是否可以在微博上提前抖料等。在前不久由业界人士自发举办的蓝媒沙龙上,媒体从业者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有关还是无关

  关于媒体人身份与其微博之间的关系,有人认为媒体人开微博可以跟自己的职业无关,但也有人认为既然你的身份在这儿,即使认证没有标明你是媒体人、供职于哪家媒体,但你的发言仍然是带有一定性质的职务行为。对于这两种观点,《南都周刊》北京采访中心总监张守刚更倾向于后者。

  他举例说,《南都周刊》、《南都娱乐周刊》主编陈朝华的微博认证是“知名诗人、资深媒体人”,并没有显示其主编身份,但他发的微博实际上跟杂志有很大牵扯。“《南都娱乐周刊》下期要报哪位明星的料,他可能会在微博上提前透露,对杂志有很大的宣传和营销作用。他现在的‘粉丝’是123万,即使没有具体职务认证,个人身份是诗人,但很多人关注他不是来看诗歌的,而是来看他的微博爆料。‘粉丝’数量到一定程度即便你不说自己是记者,只要你发的信息跟职务、媒体有关系,实际上在一定程度还是职务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研究所副所长刘海龙也认为媒体人在发布信息方面确实面临几个困境,第一个就是关于个人身份和职务身份的问题。刘海龙介绍说,路透社鼓励记者在以职业身份使用推特等社会化媒体时努力展示个性魅力,但要声明自己是路透社记者,表达的观点不能代表路透,不能发表任何有损路透的言论。“这是以前的规定,今年2月进行修改后有了很大让步,只需要遵守一般的规则责任,很多信息是可以发布的。这次修改透露出一个有意思的信息,就是严格的规定让他们也面临很大压力。”

  “使用微博等社会化媒体可能模糊记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之间的界限。”刘海龙认为,个人和职业的信息发布在网络上是没法分开的。哪怕你的微博没有职业认证,但实际上大家还是因为你的身份才去关注的。否则作为一个普通人,可能不会有那么高的关注度。“因此,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在社会化媒体上是合一的,这提醒我们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对这个东西要非常小心。”

  发声还是禁言

  微博是一个开放的信息传播平台,但很多媒体人在使用时却遇到了让他们颇感困惑的现实问题——所在媒体不能公开发表的内容是否可以在微博上爆料。对于这些内容,我们到底应该选择发声,还是应该禁言?

  刘海龙认为,微博是一个公民媒体,首先你是作为公民来发表意见,而记者的职业要求是第二位的。出现冲突的原因就在于,你是把公民的权利放在第一位,还是把记者的职业约束放在第一位。相较于刘海龙的观点,不少媒体从业者却表现得比较谨慎。张守刚认为,有些事情你知道了,但作为一名有供职单位的记者,这样发布微博妥不妥很值得深思。如果因为记者的行为对所供职单位造成毁灭性的打击,造成刊号取消或主编撤职就太严重了,必须三思而后行。

  谈到对记者微博发言的限制,《时代周报》编委陈黛直言,从媒体角度来说,报社也不愿意记者在微博上爆料。《时代周报》几个月前曾就微博管理专门开过内部会议,并由报社出面与新浪、搜狐、腾讯等联系,为记者统一申请微博加“V”,认证其记者身份。此外,报社对记者使用微博也有明确规定,尤其针对敏感话题,严格要求记者不许在微博上发布报纸没有刊登的选题或者自己知道的信息。

  《21世纪经济报道》特稿部总监陈晓莹认为,记者没有征得报社同意而发布微博爆料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你是有职业归属的,作为记者本身也应该有这样的自律”。陈晓莹表示,要处理好记者本人、微博、报社这三方关系,如果能够共赢是使用微博最好的结果。报社的微博影响力、传播力还是非常广的,涉及三方的利益和立场,如果记者与报社有沟通,而且报社对于内容也认可的情况下,发长微博可能是比较好的变通方式,这种处理方式也能够提升报社本身的影响力。

  直接转发还是调查核实

  记者在微博上非常活跃,但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究竟代表职业身份还是个人身份的冲突,以及记者在微博爆料等情况的确时有发生。那么,记者微博究竟该怎么发?发生冲突时候应该如何处理?

  腾讯微博内容运营中心执行总监王雷曾任《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云南信息报》副总编辑,有着媒体人使用微博和微博内容管理的双重经历。他表示,当记者时,所有精力都放在如何找到线索、核实线索、找到当事人、写出漂亮的文本最后发出来,至于信息通过什么方式传播能够触达到更多读者却很少关心。到腾讯微博负责内容运营后,深深感受到工作状态和工作重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微博平台上有很多大嗓门的用户,这种大嗓门往往能够更好地达到传递信息的效果和目的。在这时候,记者是不能跨过做传统媒体的记者和参与事实这条明确的线,还是可以试着跨过这条线参与到更多的事实当中甚至推动事实、改变事实,这是一个更深的伦理问题而不光是使用微博。“在新媒体时代,记者是不是应该尝试性地做一些改变,看看在报道的同时有没有可能更多地参与到这个事情当中。”

  国外媒体在记者微博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王雷介绍说,美联社鼓励记者开微博,也允许记者公私通用微博账号,但要求记者不在微博上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副主编王以超表示,国外也有很多的规范,尽量多说你自己看到的东西,不要发表有定性的评论。刘海龙介绍说,路透社规定记者利用社会化媒体时要遵循准确、完整、不偏袒的原则,记者不能损害路透社以公正和独立著称的声誉,否则路透社有权调整其报道领域和管理职位,如果情节严重,路透社将会启动既定的管理程序。

  谈到记者如何转发微博,王雷介绍说,美联社在消息源的使用方面有严格要求,当事人或者名人或者任何一个人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记者在使用时都要用电话向当事人核实,而不能直接转发,但国内在这方面做得还不是很细。“要有基本的判断或者以求证的态度转发。”王以超认为,一些媒体人不喜欢标明信息来源,发一些信息尤其不是你显而易见可以接触到的第一手信息源时,转发或发布时最好能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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