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学在法庭上为自己做辩护。本报记者裴晓兰摄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原巡视员陈志学被控在担任中国旅游报社社长期间,非法占有公款共计41万余元。昨天,陈志学因涉嫌贪污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检方昨天指控称,2009年至2010年间,陈志学在自己联系的业务或报社自来业务中,指使两名下属采取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业务费提成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197427元;2010年间,陈志学指使下属签订虚假合同,将中国旅游报社应收广告款转入陈志学与下属等人共同成立的华旅大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占有公款9万元;2010年间,陈志学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业务费用61500元;2011年间,陈志学伙同两名下属将公款6.8万余元侵吞,陈志学实际分得2.3万元。 去年10月30日,陈志学在国家旅游局纪委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了上述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后,已追缴赃款4万元。 法庭上,陈志学认为指控内容与事实有一些出入。他说,在行业报,社领导拿业务费提成很普遍。但他为了报社的经营发展,于2006年左右规定社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业务不能拿提成。在第一笔19万余元的指控中,他认为自己仅在一些业务中起到了牵线作用,不能算做是他联系,所拿提成不构成犯罪。对于第三笔他称自己根本不知情。 陈志学承认自己与下属等人合伙开公司,并将报社的9万元广告款打入该公司,也承认在离任前私分公款一事,并称那都是自己犯下的严重问题,不应该那样做。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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