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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网络剧微电影一律先审后播

2012-7-10 10: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7| 评论: 0|原作者: 刘玮|来自: 新京报

摘要: http://news.163.com/12/0709/18/8607DFMR00014JB5.html

  新京报讯 (记者刘玮)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在就此《通知》回答新华社记者时表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肩负起自己的职责,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通知》出台规范视听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昨日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但是,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等。因此,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

    要求网站对节目负责

  《通知》指出,作为繁荣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的重要方面,国家鼓励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生产制作。《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对会员单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 网站回应

    现在就有内部审查环节

  优酷总编辑朱向阳:优酷的自制节目从开始就制定了原则,所有内容必须符合主流价值观,提倡真善美,从早期的微电影《老男孩》到今年的新节目《我是传奇》,节目内容从选材、策划上我们一直是这么执行的。我们的自制节目在选题阶段就有选题审查委员会,在选题上就开始把关,节目成篇后也会给到审查委员会、内容审查小组,在播出前进行审看,通过才能发布。我们在《通知》出来之前也一直坚持在内部审查后,节目才能进入到制作、播出环节。

  这个《通知》的出现是个好事,加强了行业自律,不会被一些只是追求眼球效果的非主流节目占据市场。

    发现不良节目一律下线

  乐视网COO刘弘:乐视网已推出网络剧、自制栏目、微电影等节目形态。对于自制内容的监管,乐视网已经设立自审委员会,对所有的自制节目在制作前、制作中、制作完成上线前的多个环节进行多级审查,在上线后,也密切关注网民的反馈,并设立了投诉邮箱。

  乐视网自觉传播优秀文化,抵制有害节目。对于不妥的节目,一旦发现,第一时间进行下线处理。广电总局出台关于自制内容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视频网站的自制行为,避免恶性竞争的出现。乐视网坚决拥护广电总局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节目自审机制,确保为用户提供健康的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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