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宪法,最为神圣。它赋予政府权力,约束政府行为;赋予公民权利,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我国的宪法,俗称“睡美人”,看上去很美,可惜还处于四季长眠状态。宪法赋予公民的许多权利,一直没有兑现。相反,对政府部门权力的限制有限,社会矛盾无法得到有效缓解。对宪法的千呼万唤,成为历史的强音。如今,宪法终于被黑龙江官方搬了出来。 日前,黑龙江颁布条例称风能及太阳能属国有,引发广泛争议。当地气象局官员称条例依据宪法。网友质疑称以后是否太阳能热水器也要收费,该官员称条例规范的是企业而非个人。(《中国青年报》6月21日) 黑龙江欲把“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纳入国有范畴,立即遭到舆论的冷嘲热讽。现在,黑龙江气象局官员搬出《宪法》第九条之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包括标点符号在内,总共17个字符的规定,能不能成为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降水都资源列为国有资源的“护身符”,很成问题。 我们的实体法,没有这么贪婪,把人类共有的东西列为某个国家所有。黑龙江在立法时,毫不顾忌基本的法律常识,不仅圈地,还要把天空给圈起来。空中资源不同于地面、地下资源,一旦这个可以立法确定权属,将严重背离了自然哲学。付诸实施的话,会给中国带来无穷的麻烦。以黑龙江为例,与俄罗斯接界,每年从西伯利亚刮来的风,假如风能归政府所有,西伯利亚季风是归中国所有,还是俄罗斯所有呢?如果归原产地国家所有,这个季风刮到中国,算是对中国领土的侵略,还是学雷锋,无偿捐赠的?如果属于侵略,请问黑龙江气象局,你们准备拿什么武器回击?如果是无偿捐赠给我们的,一旦哪天对方收费了,我们连喝口西北风都要花钱来买“风”,民众的负担是大了还是小了? 任何立法,必须考虑是否违背民意,更要考虑是否违背自然规律。风能和太阳能,包括降水,属于自然现象,人类活动可能影响它们,却不能指着天空,说这块云是我们的,这片雨是我们的,这片阳光是我们的。如果指着这么说了,不仅是智商问题,更多暴露的是“权性”的贪婪,以为只要靠一枚公章,就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占有世间的一切。面对公众的强烈批评,搬出宪法条文来当挡箭牌。问题是,宪法的这个规定是就常规意义而言的,不是就特殊含义而言的。不信的话,可以请教中国宪法专家,看看他们对自然资源概念的理解,对自然资源归属的认识。一个拙劣的规定,套用宪法的条文,看似找到了救命稻草,恰恰忘记“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几个字。国有,绝对不是政府所有,而是全民所有。太阳能和风能,是全民所有。它们带来利益时,我们是利益均沾;它们造成危害时,同样是各自买单。假若风能、太阳能和降水真的归国家所有,不,政府意义上的国家所有,诚如网友所言:“那风刮伤我,紫外线射伤我,属于国家对我的人身侵害?”“如果台风属于国有,那我们这边年年刮台风,造成巨大损失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利益的驱动,导致地方政府的弱智,恨不得把所有能捞钱的东西都划归国有。如果什么东西都可以让权力给圈起来,就尽情折腾吧。用网友的话说:“你把太阳拿块布包起来吧。”假如没有这个能耐,又何必磨刀霍霍向太阳?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2/0621/02/84G8BM2F00014AE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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