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电子报副总编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昨天上午在市一中院重审。上午10时,多名警察来到一中院出庭作证,据悉,警员作证的主要内容是当年办案时未刑讯逼供。 2007年9月,常林锋因涉嫌杀妻焚尸被警方刑拘,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辜,要求重新进行尸体检验。 2011年3月23日,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常林锋写万言书翻供,称一审法院采信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 市高院将常林锋的上诉意见概括为,常林锋提出他在公安预审期间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在被公安机关逼供、诱供、骗供、迫害的情况下违心作出的,其没有犯罪。同时,常林锋的辩护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提出,刑讯逼供、诱供的证据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作为定案基础的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验报告、火灾原因认定报告等,均缺乏严谨性、科学性、排他性,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经过审理,市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并裁定发回重审。 现年48岁的常林锋是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其妻马燕(化名)是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市一中院一审时认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在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家中,与42岁的妻子马燕发生口角后,常林锋用手扼压马燕的颈部,致马燕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常林锋将马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尸,导致火灾,两名邻居被烧伤,其中一人被鉴定为重伤。 在市高院二审时,参与常林锋案侦查的刑警及一名预审人员就专门出庭作证,称他们及同事都是依法办案,没有对常林锋刑讯逼供。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重审此案时,警员再次出庭作证。 此案的重审未对媒体开放,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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