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治水的故事,家喻户晓。同样的水患,大禹的前任,鲧也曾治理过。因方法欠妥,他们没能降伏水魔。面对泛滥的洪水,大禹用疏导之策,最终化解了水患,赢得民心。今天的社会问题,与水患颇为相似。管理部门,如何处理自己监管的领域,既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也考验着他们的执政能力。缺,不行;过,也不行。治理艺术的分寸和火候,需恰倒好处,才可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果管理失去了边界,率性而为,表面的问题也许暂时不见了,问题随时有反弹的可能。电视节目的娱乐化现象,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
5月17日,广电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广电总局推出相关管理办法是为了纠正部分电视节目过于追求收视率和广告收入、过于娱乐化的倾向。接下来广电总局可能将管理时限在目前的基础上延伸到24时。”(《重庆商报》5月18日报道) 电视要不要娱乐节目,应该没有争议。至于娱乐的边界,从未达成共识。个人的世界观不同,价值取向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导致了观点的差异。尤其对缺乏明确边界的软概念,如“娱乐”,不要指望能形成统一的认识。不论业界人士/学者还是管理者,每个人对“娱乐化”的理解相差更大。认识到这一点,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在规范电视娱乐节目时,就该汲取鲧治水失败的教训,效仿大禹治水的经验,重视娱乐化问题,用疏导的办法,使娱乐节目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至于这个限度如何确定,一要尊重电视节目的规律,二要尊重市场规律,三要尊重公众的收视权。更为重要的是,还要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才能既保证娱乐节目的质量/数量和观众的感受。 近年来,针对电视娱乐节目泛滥/低俗的现象,广电总局出台“限娱令”,效果虽有,但不明显。对于“限娱令”,业界抱怨,打擦边球的不在少数;观众抱怨,反对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我想,广电总局也该有自己的烦恼。现在,他们在考虑将“限娱令”延长到每晚的24时,想必就是觉得先前的限娱规定,用的药量还不够,有必要再使把劲。夜里零点前不得播出娱乐节目的规定真的成真,想必除了那些铁杆的娱乐粉丝和上午不用工作的人可以为电视娱乐节目“守夜”,大多数观众将和娱乐节目失之交臂。这样一来,娱乐化问题真的就不复存在?我看未必。在网络媒体相当发达,电视节目早已不是“过眼烟云”,人们无法熬夜第一时间收看的节目,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补看他们想看的节目。假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者预料到这一点,想必就不会考虑从时间的角度限制娱乐节目了。 娱乐是生活中的调味品,少了它,生活将失去趣味;多了,又可能导致玩物丧志。这意味着,不限娱不行,限娱还应把握好尺度,做好节目的引导而不是从节目的“准生证”和时长方面过度限制。批评电视娱乐节目片面追求收视率和广告收入,问题是这些概念非常模糊,缺乏科学考量的指标。此外,管理部门应清楚,治理只是辅助性的手段,如何打造更多的优秀电视节目,让观众主动亲近那些雅俗相宜的节目,疏远那些俗不可耐的节目,这才是最高的限娱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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