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五月间,南京市民王女士在电视购物节目中看中一款减肥产品,花1396元购买了一个疗程。一段时间后,发现没有效果,商家爽快同意退款。没想到却一步步掉进陷阱,“成为会员才有退款名额”,“充值5000元才能成为会员”……像着魔一样,短短数月内,王女士向对方指定账户汇去24万元。(本报2011年2月16日A48版曾作报道)昨天,记者从南京浦口法院获悉,炮制骗局的幕后黑手已被判刑,其中主犯李某获刑7年11个月。 骗局回顾 电视购物买到无效减肥产品 2010年四五月间,家住南京浦口区的王女士通过电视购物,花1396元购买了一个疗程的一款减肥产品。 由于实在没什么效果,她提出了退款要求。让她惊喜的是,售后服务专员竟然答应得十分爽快,表示,公司负责退款事宜的人员会与她联系。王女士庆幸遇到了“靠谱”商家,然而,她按照要求将空盒子寄回去后,却没有收到相应的退款。拨打电话询问,对方的答复是:因为是全国直销,排队退货的客户很多,需要耐心等待,如果想提前,可以花点钱办张会员卡,办卡的钱会跟货款一起退。然而,等王女士花5000元办好会员卡,对方又称排队人太多,要办升级卡。无奈之下,王女士又依言汇了3万元办了金卡,仍然没有等来退款。就这样,一步步深陷其中,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不仅一分钱未退回来,还被对方诱惑着汇出了24万余元。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其实早在汇出12万元时,家人就已经察觉并阻止,王女士自己也去派出所报过警,可是她仍然心存侥幸,觉得“再汇一笔”对方就会遵守承诺,于是越陷越深,越汇越多……据办案民警介绍,王女士曾东躲西藏,连续突破家人、民警和银行三道防线,千方百计给骗子公司汇钱。 庭审直击 幕后有专门团队实施诈骗 向王女士销售减肥产品、用退款骗局“吃”掉她24万余元的骗子公司位于南方某市,老板姓李。这家公司看上去很正规:在工商部门有登记,经营范围是电视、网络销售;办公地点在高档写字楼内,格子间布局,有40多个坐席。警方在老板李某的住处查获大量用于诈骗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庭审中,李某交代了公司的诈骗流程。第一步,通过电视购物将劣质减肥药等产品销售出去。第二步,售后服务专员电话回访客户,如客户对已购产品满意,继续向其推销,如客户不满意,则主动提出为其办理退款事宜。第三步,售后服务专员将有退款需求的客户转给幕后团队,老板李某为首的幕后团队将扮演财务科科长、经理、总裁等各种角色,发挥忽悠本领,设置种种陷阱,诱骗客户汇款。每接来一个退款客户,售后服务专员都有不菲的提成。 本案中,负责与王女士联系的售后服务专员姓顾,是个90后女孩。案发后,顾某也被检方视作从犯提起了公诉。 庭审中,骗子公司老板李某交代,通过电视购物节目销售的减肥药质量都不咋地,但也没什么毒害作用。“本想淘到第一桶金后转正行,没想到她那么好骗,一下子骗多了,栽了。”李某感慨道,言下之意似乎怪王女士这条“大鱼”害了自己。 一审判决 骗子老板获刑7年11个月 昨天,记者从浦口法院获悉,电视购物诈骗系列案已经宣判。以李某为首的直接实施诈骗的幕后团队分别获刑7年11个月到6年3个月不等,其中主犯李某刑期最长,被判7年11个月。 较有争议的是顾某一案。顾某作为售后服务专员,只负责接待退款客户,未直接实施诈骗,是否也构成诈骗?检方认为顾某明知公司的退款服务属于诈骗行为,仍与被害人王女士联系,骗取其信任。为李某等人进一步实施诈骗行为做铺垫,顾某与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诈骗。顾某却辩称,自己提供售后服务咨询,并不知道公司从事诈骗活动,也从未参与过诈骗。法院查明,仅王女士这单生意,顾某的提成就达1万多元。李某等人也向法庭证实,顾某对于诈骗活动是明知的。法院认定顾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顾某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其他被告表示服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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