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新桥本报实习生刘志月本报通讯员周晶晶
作为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熊仙庭(化名)曾握有湖北省辖区内所有有线、数字电视资源。由于近年网络公司竞争的白热化,熊仙庭也没能迈过商业贿赂这道坎。 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往来单位及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98万元和港币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9月,熊仙庭以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近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为民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专访,解析了这起该院近两年来办理的首例广电传媒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2010年6月,在侦办一起案件时,武汉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从一名嫌疑人口中得知,某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曾向熊仙庭行贿20万元。 检方随即对黄某展开调查。后黄某证实,为感谢熊仙庭在双方合作成立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方面给予的帮助,曾送给熊仙庭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 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人员首先对熊仙庭所在的楚天网络公司进行了摸底调查。 楚天网络公司是一家国有全资公司,熊仙庭先后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在熊仙庭的运作下,公司从2008年起至2010年案发,投资规模已接近10亿元,并陆续成立了9家子公司,且已准备上市。可以说,湖北省的有线、数字电视资源基本掌握在该公司手中。 熊仙庭同时担任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由楚天网络公司与黄某旗下的一家企业共同投资成立,楚天网络公司控股。 直到东窗事发,到案后的熊仙庭很快交代了收受黄某20万元人民币及10万元港币贿赂的经过。 经研判,侦查人员认为,为打入湖北市场,纷至沓来的投资商必定要力争熊仙庭的“支持”,30万元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六七个小时的对抗后,熊仙庭终于一五一十地倒出了全部受贿事实。其中最大的一笔,是收受济南一家公司总经理林跃(化名)的100万元人民币贿赂。 检方随后查明,熊仙庭还收受其他两家公司共计45万元贿赂,并在数字电视落地传输业务方面给予两家公司帮助;收受个人贿赂15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赃款100万元。 熊仙庭案的查办,打开了武汉检方新的侦查视野:广电传媒领域在大规模投资建设、招商引资及设备采购过程中存在巨大的利益“黑洞”。目前,武汉全市检察机关在广电传媒领域中开辟线索,已立查处案件约20件。 网络建设领域暗流涌动 “应该说,该案在当前网络系统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近几年,科技强企、科技强市等成为当下的热点,网络建设是其中的重要方面,投入比较大、也敢于投入。众多网络公司应运而生,争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也就成为常态。”王为民分析认为,这就导致掌握着大量资源的熊仙庭面临被“腐化”的风险。 王为民说,作为新兴产业,网络工程技术更新换代快、耐用时间短,需求量大;但同时,这一建设领域目前价格标准不明晰,实际成本低导致利润空间比较大,会促使一些企业为拿到项目不惜以巨资来交换、行贿。 “就是因为熊仙庭掌握了全省的数字电视系统资源,负责网络工程的建造、维护和升级,掌握着受理、接谈、决策意见的职权;加上这一领域的招投标不规范乃至形同虚设、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面临商人的笼络,很难保证不出问题。”王为民认为,熊仙庭案的发生有其土壤。 ■沉思录 当前发生的一些贪腐案件显示,腐败行为不仅发生在如工程建设、采购等重点领域,凡是资源集中的单位或个人,都可能成为滋生贪腐的温床,遏制这些领域的腐败,唯有让资源配置公开,让权力运行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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