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是一项高智商的活动,没有大智慧不大可能把一个国家治理得秩序井然。有种“治国”,靠的不是智慧和科学,而是想象力。开这种风气之先的,当属老子了。他的一句“治大国如烹小鲜”,仿佛一座城郭的治理,跟大厨烹饪没啥难度。后来,浪漫主义的作家,如李白们,何尝不是在想象中完成他们的治国抱负的。走下空中楼阁,面对具体问题提出可行主张,陡然发现,一项可行的建议提出来,确实大不易。全国“两会”不亚于一场全国性的超级智力竞赛,谁的主意绝妙,谁的建议好笑,公众一目了然。 如何规范公务员的日常言行,避免失德、失信等行为,不应只靠学习教育等手段,需要有法律的铁腕。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委组织部长韩立明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呼吁就公务员官德问题立法,并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规范公务员日常行为。(《扬子晚报》3月12日报道) 给公务员进行道德立法,并引经据典搬出美国、日本、韩国的相关法律,看似要与国际接轨,殊不知这是当代版的邯郸学步。我国公务员制度为终身制,一旦登庙堂之高,至死坚持“从一而终”,靠财政养到安葬为止。这种制度决定了有什么样的政府作风,就有什么样的公务员道德。宪法赋予各级人大机关监督政府的权力,也赋予公众监督政府的权力,至于这种监督落实得怎样,不言自明。美国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如果我没记错,应该属于雇员制。公务员职业和中国民工没啥太大区别,签约干活,合格得到期可续签,也可自主择业。公务员职业的短期性,需要用一套完善的法规来约束。我们的公务员制度,入职前道德完善的人,一旦跳进党政机关这个大染缸里,太多的诱惑容易把一个人的道德血液给吸走。给官德立法,暂且不说别国经验,我觉得对今天中国的公务员队伍来说,能遵守已有的法规,比额外新增一部道德法律更有意义。何况,给道德行为立法,一则难以罗列工作人员的言行哪些需要以立法形式强制性规范,二则也很难付诸实践。到政府部门办事的群众,是他们监督还是由司法部门监督?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本身又是公务员,自我监督岂不是个笑话? 给官德立法的声音,早在2006年就有了。当时,全国政协特邀委员深圳富源集团董事长缪寿良建议制定《从政道德法》,通过法律对公务员态度傲慢、出言不逊加以约束;为防止公务员大吃大喝,公务员的体重也要控制。这种以为法律是万能的建议,恰恰忘记是中国的信仰缺失,权力本位意识制约下的公务员们,在人类的终极目标面前迷失了方向,有的人将对金钱的角逐当作惟一目标,有的人将女色当作最大快乐,有的人将擅权作为娱乐演绎到极致。有宗教信仰的地方,道德的含金量大;反之,道德就成了一张废纸,或者是一块遮羞布。不问国情差异,盲目推崇立法,只能表明倡导者缺乏深入的思考,弄出个馊主意还以为是先进的玩意儿,难免被贻笑大方。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2-03-12/014424097452.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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