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的花朵最脆弱,只因缺乏风雨洗礼;娇惯的孩子也难有大出息,因为不经历世间的多重磨难,自立永远是个传说。对于民族工业来说,也不例外。早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引发红头文件,逼着当地居民抽指定牌子的香烟,喝钦定牌子的啤酒,买本地生产的轿车。强迫消费某个品牌的商品,目的只有一个:保护地方工业。敢和商品规律抗衡,最终颜面扫地的是谁,答案不言自明。文化产品同样如此,没有令人称赞的创意,没有艺术化的叙事本领,单靠在销售渠道上走捷径,靠官方鸣锣开道,给自己安排最佳的播出时段,也许第一集可以招徕观众,要不了几天,收视率就回归常态了。文化保护,保护的本该是遗产类的东西。遗憾的是,时下的文化保护政策,颠倒了时序,把刚刚出炉的产品当作宝贝,百般呵护,以为这样就能振兴文化产业!
日前,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各电视频道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放境外影视剧。通知要求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新京报》2月14日报道) 要求全国的电视频道不得在黄金时间播出境外电视剧,就连港澳台的准国产剧,这个时段在大陆播出的资格都没有,这个规定的合理性在哪里,相信困惑的人很多。文化振兴,是靠内因的自强不息,不能靠外力的强制性干预。回顾历史,哪个时期的文化产业,是靠政府的大力扶植最终成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假如找不出这方面的特例,明知只有宽松的文化环境和自由竞争的制度,才能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什么还要用一刀切的方式,把每晚的黄金时间全部让位给国产电视剧?难道我们的血统天生高贵,还是我们的电视剧生下来就非常金贵,不放在最佳时段播出,就亵渎了国产电视剧?倘若国产电视剧没有这么神奇,硬是塞给黄金时间,岂不是对全国电视观众最大的不尊重? 电视剧没有贵贱之分,只有内容的优劣之别。国产的电视剧有优秀作品,境外的电视剧也不乏粗制滥造的作品。作为电视媒体,安排什么样的电视剧在什么时段播放,他们有起码的自由裁量权,自行决定自己的节目时间表。广电总局限制广告时间,电视台也许不乐意,公众比较支持。至于这个黄金时间只能播出国产电视剧的规定,公众怨声载道,电视台敢怒不敢言,偷笑的只有内地的电视剧生产商了。失去了竞争的寡头企业,最终必然衰落下去,何况是那些根本还没有自立的国产电视剧生产商呢?广电总局的红头文件可以给你制造一点知名度,问题在于这是没有对比的知名度。一个人,只要他看到了比国产电视剧更佳的片子,且这样的片子翻译成中文的了,他可能还会乖乖地跟两三岁的孩童那样,被动接受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吗?他要选择,选择自己喜欢的片子去优先观赏,而不是被动地观赏。世界杯和奥运会的比赛,多少体育迷们颠倒黑夜只为看自己喜欢的比赛。同样,假如国产电视剧不是靠质量说话,只是仗着广电总局的行政权力推行自己的作品,观众不买账,纷纷选择关掉电视机或者非黄金时间收看境外电视机,是不是我们得回到改革开放前,重新来个文化锁国政策,全部禁止收看境外的电视剧? 诸葛亮不是没有尽心扶过阿斗,阿斗不争气,最终还是辜负了孔明的一番美意。我们的国产电视剧,是甘愿做阿斗还是勇于竞争,拒绝政策保护,这是个艰难的选择。要想真正有点出息,成点气候,不妨大度一点,谢绝广电总局的过度呵护,做出点精品赢得公众的信任而非厌恶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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