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2010年3月30日,教育部审议通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一年之际,为深入了解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规定的各项法定义务为考评指标,对其2010-2011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和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12月1日发布《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悉,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高校财务信息状况最不透明 《报告》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敬波教授介绍,我国“211工程”共纳入高校115所,其中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和第二军医大学为军事学校,因涉及保密性,未被列为观察测评的对象。 同时鉴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研将测评时间定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超出此时间段的信息均为无效信息。 根据《报告》相关数据显示,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在所有高校信息公开中最不透明。在考察高校是否主动公开了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情况时,112个被观察高校得分全部为零。这也是此次透明度调查28个测评项目中,唯一一个所有被观察高校全部都得零分的项目。 虽然《报告》调研人员曾检索到复旦大学公布的该校2009年预决算信息,但因其未在此次考察测评的时间期限内,因此没有得分。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全不公开 财务问题一直是高校主动公开信息领域中的敏感问题。《报告》调研团队在考察是否主动公开了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时发现,112所高校中居然有108家透明度测评为零,即没有公开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而得分的那4家高校,也仅仅是公布了自己学校财政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没有交代如何具体使用。 也就是说112所高校没有一家主动公开学校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此外,高校收费信息的公开度也不高。根据《报告》显示数据,有大约三分之一的被观察高校没有主动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收费信息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85%高校公开招标采购信息 在诸多高校信息透明度不高的背景下,招标采购信息的公开度却相对较高。根据《报告》调查数据显示,112家高校中有96家都在主动公开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考评中,获得满分。 《报告》分析指出,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府部门规章都明确规定,高校招标采购信息必须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因此各高校在招标采购信息的主动公开度相对较高。 财务信息透明利于公众监督 近年来,高校腐败大案频频见诸报端,高校反腐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王敬波指出,高校腐败案频发的深层根源是高校财务信息不透明。我国高校的经费来源大多来自政府财政拨款,从法律属性上高校办学经费属于公共财政领域。虽然高校拥有办学经费的自主支配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置。作为公共财政拨款的使用人和管理者,高校有义务对其信息公开,以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而且今后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是扩大办学融资渠道,发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只有对自身财务信息进行公开,才能使社会力量提高参与热情和实施有效管理。 对于“无一家高校公开自己的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等信息”和“无一家高校公布财务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调查结果,王敬波认为,我国高校在树立信息公开,特别是提高学校财务信息透明度的水平急待提高。而其中的关键就是高校管理理念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都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习惯于向上级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管理情况,还不太适应向社会公众公开自己的内部管理信息。 王敬波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根据团队的观察,有的高校通过内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部分学校财务经费状况,但是没有向社会主动公开,因此透明度考评得分都是零分。因此,转变理念是当前高校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当务之急。 王敬波认为,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以及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都是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是法定义务。因此公开高校财务信息,提升财务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背景 近年来,高校腐败大案频频见诸报端,据媒体披露,2009年10月初,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等问题,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当地检察机关正式批捕。据悉,湖北的7所部属院校中有3所校级领导有贪污腐败行为。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80多万元,获刑13年。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25万余元,获刑5年。 业内人士表示,高校贪污案件主要发生在财务部、医院收费处等财务管理部门和有资金往来的部门,受贿案件主要发生在仪器设备采购、医院药品采购等部门,挪用公款主要发生于房地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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