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出孝子,慈母多败儿。传统的教育理念,在现代社会遇到诸多挑战:父母有无棍棒教育的资格,孩子的人格和权利如何维护,这都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这本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争论也从未停止过。 萧百佑被称为“中国狼爸”,只要孩子的日常品行、学习成绩不符合他的要求,就会遭到严厉的体罚。他的四个孩子中的三个被北京大学录取。他的行为遭到众多网友以及专家学者的质疑。萧百佑表示“打”是家庭教育中最精彩的部分,“打”也要打得科学,打出艺术。(《扬子晚报》11月15日报道) “狼爸”的育儿经,众说纷纭。赞成者和反对者,无论在数量上和理由上,难分仲伯。当然,现实生活中,“狼爸”(笔者非常反感这个称谓)并不孤独,棍棒教育是家庭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未跟孩子动过巴掌或鸡毛掸的,在数量上可能有点甘拜下风了。“狼爸”现象究竟是对还是错,显然有讨论的必要。 人这个概念,有点笼统,也容易被混淆。事实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虽然都是“人”,毕竟还有不小的差异。否则,法律也就不会对未成年人犯罪格外开恩了。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儿和儿童时期的人,其身上的生物属性,显然多于其社会属性。孩子的年龄越小,其欲望就越是没有清晰的界限。欲望有可取的,也有不可取的。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必要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引导。引导的方式很多,既有形象的说教,也有必要的惩罚。棍棒教育应该没有原罪,只要运用恰当,可以强化孩子的记忆,收到良好的效果。萧百佑总结的对12岁以下孩子可以用鸡毛掸适当教训,注重棍棒教育的时机和频率,注意其效果的最大化。
这样的育儿经,不管你我是否认可这种方式,都值得引起当父母的思考。赞同适当的棍棒教育,一定不能把棍棒教育给极端化。打不是目的,也不是暴打,更不是家常便饭,而是家教的辅助手段。这种教育,对于把孩子从自在状态的生物人,变成具有责任意识的社会人,有其存在价值。有的人担忧,孩子也有人格尊严,打孩子是违法行为。这种貌似很理性的观点,实际上并不理性。自在状态的孩子,表现为任性有余而理性不足,是非不辨。教育的目的在于将孩子培养成理性的人,懂得约束自己的欲望,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这种后天的东西不是先天具有的,必须有个漫长的学习过程。打孩子违法,强调的是惩罚过度,惩罚的后果严重。我不相信西方国家的家庭,自始至终没有以棍棒形式教育过孩子。即便有法律的约束,善意的、轻微的棍棒教育,想必邻居也不至于把打孩子几下的父母统统送上法庭。两极思维,片面否定了棍棒教育的必要性。 当然,我也不赞同萧百佑全面否认孩子尊严和权利的说法。孩子有孩子的权利,有他的人格,但这种权利和人格必须建立在不侵扰他人利益、不危害社会的基础上。棍棒教育,许多时候惩罚的正是孩子对权利的滥用,对欲望的非分要求。有人说,“从一个缺失民主意识与人文情怀的教育环境中走出来的人,不是具有奴性,就是带有暴力倾向,而且极端自私,不知晓道德为何物。”这个论断基于一种简单的假设,凡是家庭内部的棍棒教育,都是奴性教育。他恰恰忘记,法律也是奴性教育,我们在法律面前必须低头,这种奴性符合社会大众的利益,符合文明的需求。这才是法律和其它文明存在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又何尝不是法律的奴隶和文明的奴隶? 僵化的思维,有时反而以活跃的形式出现,这才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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