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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女大学生就读一年被取消专业 获赔3万元

2011-11-14 18:58| 发布者: 白雪| 查看: 205| 评论: 0|来自: 北京晚报(北京)

摘要: 本报讯 一名女学生赴京就读民办高校,但仅读了1年,所在的专业就被取消,她将民办高校告上了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审结了此案,判决民办高校赔偿学生3万余元。 前不久,来自西安的学生小霞(化名)走进法院,状 ...

本报讯 一名女学生赴京就读民办高校,但仅读了1年,所在的专业就被取消,她将民办高校告上了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审结了此案,判决民办高校赔偿学生3万余元。

前不久,来自西安的学生小霞(化名)走进法院,状告北京某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要求学校返还学费等经济损失14万余元。

小霞起诉称,2009年7月,某民办高校招生老师向她及父母提供了招生简章,并推荐就读该校的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声称该专业首先在国内学习,国内学习所修学分即可得到英国学校的认可,三年后由该校直接推荐到英国的大学继续深造,同时在毕业后还可以获得在英国两年的工作签证。

开学后,小霞却发现就读的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是该校新设的专业,并非学校招生时所称的已经有多年办学经验,而且今年只招收到3名学生。第二学期期末,她被学校告知,因为她所在的班由于只有3名学生,无法再办下去,并且原来的院长也走了,该校无法兑现入学时的承诺,让她转专业或退学。

被告北京某民办高校辩称,因小霞已经在该校完成了第一学年的教育,所以学校不同意返还该部分学费、杂费及书费。学校因学院合并、生源不足,取消了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但学校并没有让小霞退学,而是让小霞转到相近的其他专业,但是小霞不愿意接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霞与北京某民办高校实际存在着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该合同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均未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故应确认合法有效。经法院综合考虑,认为小霞所交的学杂费,学校理应予以返还。因学校违约对造成本案诉讼负有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赔偿小霞经济损失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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