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高企,按揭买房成为普通百姓的首选模式。虽然承受着还贷压力,也算是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可是,由某却因按揭买房被开发商推上了被告席。不仅没住上房,还需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及其他费用7万余元。这起罕见的开发商状告客户案,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见本报11月2日特稿版《蹊跷,买房不成成被告!》) 消费时代,人人都是“上帝”。然而,“上帝”只是个虚拟称谓,“上帝”的辛酸苦辣,中国消费者体验的机会不敢说全球第一,名列前茅应该没悬念。 买房时商家允诺帮忙按揭,按照正常程序,按揭的具体手续,需要房地产商鞍前马后去打理;银行方面接受了房贷按揭申请,掌握了贷款者的个人信息,也有及时告知客户的义务。然而,在由某按揭贷款的问题上,卖房的公司和按揭的银行都未尽到告知客户的义务。非但如此,还让消费者这个“上帝”上了法庭。如此遭遇,也许只是个案,但其中暴露的问题却不能不思考。 正心,是儒家教育的逻辑起点。一个人行走在这个世界上,心态发生偏斜,最终不是郁郁寡欢,就是祸害他人。心中有人,心中尊重人,这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则。个人如此,企业也不例外。没有众多的消费者,企业就不能存在。每一个消费者在企业心目中的地位,反映着企业的服务宗旨。购房是普通居民家庭的大事,买房者对于购房的手续办理并不专业,需要商家的悉心指导。遗憾的是,在由某被诉案件中,我们的“上帝”成了被遗忘的对象。同样,当事银行也怠慢了他们的“上帝”,没有具体联系申请房子按揭的客户。消费者这个“上帝”,在房地产商和银行心目中无关紧要,这不是由某个人的悲哀,而是具有时代特色的中国消费者的群体性悲哀。 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在商贸活动中,得到维护真的很难吗?期待商家用行动而不是豪言壮语来回答。 □刘海明(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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