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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冒充记者多次敲诈加油站获刑

2011-10-26 18:37| 发布者: 白雪| 查看: 296| 评论: 0|原作者: 王晋晋|来自: 人民网(北京)

摘要: 4名无业人员组团,以报道(河南)新密一些加油站、防水厂等企业负面新闻相要挟,仅10天就敲诈他人6次,攫利数千元。昨日(25日),经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建、桑伟、韩娟、杨安(均为化名)4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被法 ...

4名无业人员组团,以报道(河南)新密一些加油站、防水厂等企业负面新闻相要挟,仅10天就敲诈他人6次,攫利数千元。昨日(25日),经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建、桑伟、韩娟、杨安(均为化名)4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王建和新密市其他3名无业人员桑伟、韩娟、杨安,到新密市超化镇的一家加油站,以有人举报该加油站缺斤短两等为由,对加油站老板周某进行敲诈。周某为息事宁人,付给4人现金5000元。10月23日下午,王建、韩娟又伙同他人驾车窜至新密市曲梁乡一家加油站,冒充郑州某法制刊物记者,敲诈该加油站老板陈某现金2000元及价值330元的汽油。案发后,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王建、韩娟共敲诈6次,成功4次,价值9830元;桑伟、杨安敲诈4次,成功2次,价值5500元。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建、桑伟、韩娟、杨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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