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长啥模样,我早记不得了;秋菊的官司最终了断的,印象同样模糊。但我知道,秋菊变成了一个符号,一个坚强维权者的符号。这个艺术形象不时被人提起,足以表明正义不愿意自甘灭亡,需要寻找一切机会找个地方讨个说法。法庭的存在,就是给人一个评理的地方,一个惩善扬恶的场所,这是法治理念成为普世价值的原因所在。我们宣称,已经初步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个说法是否真实全面,我们姑且不论。法律是纸上条文,必须落在实处才有意义。法律的贯彻落实,离不开法庭和监狱。我们的法庭,虽然大体完善,但还不至于真的完善。学术法庭的缺失,就是例证。没有学术法庭,学术纠纷只能抛给举报和被举报方之间在媒体上斗嘴。腐败屡禁尚且不止,学术腐败唔禁怎能奢谈有止? 9月14日,“学术打假第一人”方舟子爆料称,包括4名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在内的6人,实名举报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三院院士”石元春“学术腐败”。当石元春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举报信内容是恶意诽谤、捏造事实,并称自己“真金不怕火烧。”(《新京报》9月15日报道) 六位学者联名举报石元春,被举报者称这是恶意诽谤,称“攻击我是犯法的事情”!这样的纠纷,每年在咱们这片土地上上演得次数太多,几乎没有一次得到圆满解决。学术有纷争并不奇怪,万马齐喑才反常。学术纷争,能有个评理的地方,法庭让纠纷双方陈述各自的理由,出示各自的证据,这类纠纷并非不能水落石出。造假者受到制裁,学术空气净化,中国的社会风气自然又多了一片净土。在净土罕见的时代,能净化一片天地,哪怕是极小的一片天地,其意义该是何等的重要。我们从新闻中看到国外的学术造假者付出惨重的代价,韩国对黄禹锡克隆造假的刑事判决,迄今仍让公众拍手称赞。我们的法院,如果也能受理学术纠纷,而不是单纯的名誉侵权,我想,除了学术造假者可能瑟瑟发抖外,绝大多数人会坚决拥护。那样,方舟子就不必苍白地呐喊,一切交给法院去审理就是。以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造假的争论,或者六位学者到法院起诉,或者石元春去法院起诉。论文造假,其他学术成果造假,大抵在公开出版物上可以找到证据,依照著作权法规定的上限,依照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超标者受到法律的处罚,直至承担刑事责任。如此简单的事情,只要有一次正义得到伸张,相信造假者就得掂量一下造假的风险,抵赖者如果额外付出代价,想必也不会一味地否认事实。 学术作为一项高尚的事业,关系到国家兴亡和民族未来,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学术腐败猖獗的地方,一定与学术管理体制的缺陷有关。给学术纠纷一个评理的地方,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秩序,这是保证一个国家学术繁荣的首要前提。网友们也呼吁:“学术上的真假对错一定要辨明是非,不能回避,不能以当事人退休作罢,这不是人事问题或政治问题。”“诚实民族就要做光明正大的事。”相反,假如学术正义得不到伸张,“这个土壤上能培养出真正的大师吗?我看只能培养一些投机取巧的学术老鼠!”(网友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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