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忍自安,在我们这里有着悠久的传统。这个传统,说得抽象点,就是鲁迅所说的“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一个人的忍耐习惯养成了,逐渐会形成某种社会风尚,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不惹是非,得饶人处且饶人。此类“稳定哲学”,至今还颇有市场。忍也好,稳也罢,这只是为人处世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有具体的“术”来支撑。私了,就是法外解决。这样的方式,牺牲了某一方的利益,求得所谓的共赢。私了,若纯粹是私人间的事情,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就罢了。倘若是执法部门的有意撮合,要看这种撮合本身对社会有无弊端。比如,交通肇事,危害不大,交警部门建议肇事车主和受害人私了,这种私了节约了执法成本,也利于当事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这种私了式执法也未尝不可。不过,涉及民生和社会安全的私了本身,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倘若执法部门当“红娘”,则大谬矣。 专业打假者高敬德称杭州药监局江干分局要求他与售假药者签署调解协议,协议要求他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各种形式追究售假药者和药监部门的责任。药监局江干分局局长称是为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并不涉及渎职,更不是做售假者的帮凶。(《新京报》8月29日报道) 监管部门,在举报者和贩假者之间当起说客,威胁举报者不私了,对方跑了你什么也得不到。对外,则宣称此种私了能够“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好像功德蛮大的。如此“私了”式执法的怪现状,环顾全球,不知“知音”几何。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吴宁先生称,这是个“极其低级的错误”。倘若他的这个论断符合事实,犯这种错误的执法机构或许还有,怎奈这种极其低级的错误出现的概率,想必也特别低了,因为稍有点智商的话,即便是枉法,总得讲究一点艺术性,多少隐蔽一点。 像这种让世界为之震撼的“私了”式执法,在我们国内是不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怕是没人敢打包票。利令智昏。越是法制不完善的地方,人的私欲就越是容易膨胀。极端的地方,执法部门的私欲也会随之膨胀。药监局,本来是监督制假贩假的,遇到举报者,应该向制假贩假者“亮剑”。现在,飞鸟未尽,良弓已藏,法律之剑的威慑力如何,估计那些制假贩假者都笑掉大牙了。我在想,制假贩假者若非江干分局某个领导的亲戚朋友,执法者可能学起“雷锋”,并且把这样的“雷锋精神”演绎到极致?诚如网友所言:“蛇鼠本一窝,平时孝敬得好,关键时刻定能受到照顾。”如果制假贩假者不和江干分局私下是铁哥们,关键时候执法监督部门可能会如此善待制假贩假者? 执法监督部门变成“和事佬”,变成“帮凶”,颠覆的是人们对执法机构的看法。他们的这种“雷锋精神”,该涤荡个干净才是!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1/0829/04/7CJKM4MB00014AE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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