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行当都有各自的禁忌。禁忌是经验的产物,它源于先辈的前车之鉴。比如医生这个职业,比较忌讳给自己看病。不是说医生看不了自己的病,而是说因为他太熟悉每种病的危害,以至于影响诊断结果。新闻行业也有不少禁忌。比如说,新闻从业者不能参与报道和自己存在利害关系的事件,以免影响新闻的客观性。这个道理,和法官不能审理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一样。
禁忌也有破冰的时候。参与式采访报道,就是例证。尤其是调查记者,为获取证据,有时不得不更换身份,以便于自己直接参与到某个活动的进程中去。参与式采访报道的生命力在于,记者虽然被动参与到某个事件的进程中,但这个事件和他本人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使命是采访到第一手的资料。参与虽然让记者“入戏”,但无法改变他的中立姿态。假如记者的“入戏”超出了职业底线,当事记者将面临职业伦理的拷问,甚至法律的惩罚。所以,记者应将职业活动和个人的私人事务划清界限,在处理个人事务时,谨防以记者的角色入戏。那样,麻烦将与这个记者形影不离。 微博时代,参与式报道具有了一定普遍性。每个在微博上传播信息的人,不论其职业是什么,在传播信息的时候,无疑在扮演着“记者”的角色。而微博上的原创信息,绝大多数都是发帖者参与事件进程时的见闻和感想,这显然属于典型的参与式报道。博主 “入戏”,让微博上的原创信息较传统媒体所刊发的消息夹杂了更多的利害关系,微博辟谣热的出现,与此不无关系。当然,辟谣本身也是利害关系的写照。 微博上云集着一批媒体人士。微博上的媒体人士,供职单位和职业身份,一般是公开的。这样,不管博主所发表的信息是职务行为的产物,还是个人的见闻,公众对这类信息的信任度相对较高。媒体人士的微博言论,究竟以何种身份发表,便显得非常重要。这段时间,资深媒体人士杨海鹏的“杨海鹏在上海”新浪微博受到广泛关注。他妻子的遭遇,让这位记者拿起微博当武器,向有关部门宣战,并且置生死于度外,颇有壮士断腕的精神。在微博上频繁爆料和发布言论的杨海鹏,其时是记者调查还是公民发言,关系到如何评判“杨海鹏现象”的是与非,必须有个清晰的界限。杨海鹏承认:“昨(8月16日)接受两拨采访,最后一个,谈至凌晨三时。我希望他们平视我,不要当我是行业前辈,而是个普通的爆料人,受害人家属。”作为爆料人的他,是以受害者亲属的身份发言。杨海鹏承认:“我的叙述,也可能有自利倾向,与所有人一样,必须用其他采访来印证,甚至否定。” 把自己的“微博战争”和自己的职业截然分开,这是杨海鹏令人钦佩的一个地方。现实生活中的个别记者,将记者职业当作牟利的工具。8月18日,《北京晨报》披露《商品与质量》周刊记者赵龙伙同他人,冒充检查人员进行敲诈,事情败露后谎称是“暗访”。新闻职业的高贵之处在于,揭露丑闻但不制造丑闻。当记者及其家人成为受害人的时候,运用自己的智慧向侵权者宣战,他使用自媒体,比如微博,既突破了传统媒体新闻报道的枷锁,又达到了惩恶扬善的目的。当然,他所做的一切必须言责自负。违背新闻真实,构成名誉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不是不能“入戏”,关键要把握好“度”的问题。职务性采访报道的入戏,牢记自己的身份,谨防将自己陷进事件进程,进而失去自我;非职务性活动的“报道”,事先声明自己是以什么身份在活动,“微博”等自媒体的个人发言文责自负。这样,记者虽然“入戏”,但又和自己供职的媒体撇清了关系,和记者职业撇清了关系。杨海鹏现象,前有来者,后有跟随者,因为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替自己维权的群体中,就包括了媒体从业者。 杨海鹏现象,没有现成的国际惯例,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相信任何一个记者都不愿意因为自己受害才迫不得已发出呐喊,成为新闻报道中的“局内人”。时势在造英雄的同时,也在制造悲剧。杨海鹏广而告之的“遗书”,就是以死证明正义战胜邪恶的信心和决心:“一个代表现代司法文明的规则,若要在中国的土地上落实,或需要血祭。请用蟹爸蟹妈的血,或陈伟良们马佳季冬梅们的血。进入历史,我没有恐惧!” 把握好记者“入戏”这个度,我们的新闻监督才可以游刃有余。最后,让我们为杨海鹏祈福,为正义的胜利祈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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