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喊冤服刑二十年 作者:郑旭 来源:新黄河 时间:2025-04-02 这是个难度级别很高的活儿,申诉本就难,报道申诉案件更难,但这正是媒体的价值所在。 看完林其保案的报道,我想起了陈满案。基本类似的情况,破案靠刑讯逼供,判决靠“留有余地”,这是那个年代的特色,没什么特别之处。本文的特别之处,是第一次将“留有余地”四个大字的“真迹”展示了出来。 不同之处是,陈满案引起了最高检的重视,成为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的第一案,在“真凶未归”的情况下,最终判决坚持了“疑罪从无”的原则,成功翻案改判无罪。希望林其保能够有陈满的运气。当然,这考验的是申诉办案人员的勇气! 从磨稿子的角度来说,个人看法是:当事人讲的未必是准确的事实,记者也不存在“上帝之眼”。此类年代久远的案件,有很多说不清楚的事情。而稿件真正需要清晰呈现给读者的、有价值的内容,就是“证据”和“程序”。 当然,这也要防止将报道变成律师起草的申诉文书。(资深媒体人谢宏钰) 2025年4月2日,新黄河发布了报道《喊冤服刑二十年》。一个名叫林其保的老人,报道刊出时,他出狱已过去8年。在过去的20年里,顶着一个杀害母子三人的凶犯的名头,他一直在喊冤。 看完报道后,有媒体人点评说,“看完林其保案的报道,我想起了陈满案。”1992年12月,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凶案发生几天后,四川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并于1999年二审获判死缓。不过,陈满始终坚称自己蒙冤,与其家人一直在申诉。 转机发生在2013年,当时,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能做留有余地的判决,次年,最高检介入此案,成为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的第一案。 回到《喊冤服刑二十年》这篇报道,一起发生在30年前的土楼命案,一个喊冤的老人,这个选题为什么引起记者的关注?记者又是如何采访还原当年的情形?以下是“磨稿子”和记者郑旭的对话内容。 Q报道线索是如何得到的? 郑旭:同事推荐的。看了以后,我第一感觉是这个事情比较奇怪,正好当时我人就在福州,距离当事人所在地不远,过去比较方便,就打算过去看一看。 Q你感觉这个案子怪在哪里? 郑旭:这起命案有三个人被杀害,但“凶手”最后被判的是死缓。通常来说,涉及三条人命的案子,有两名还是儿童,凶手被判死缓的结果给人感觉不太合理,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怎么可能”。 深入了解后发现,原来是当时负责此案的检察院曾写了一封建议书说“不要处以极刑”,这个就比较能说明了,可能案件里面有疑点。所以,我认为这名当事人的经历还是值得去挖一下,检察院为什么出具不要处以极刑的建议?案件存在哪些疑点? Q从采访到最后成文,一共花费了多长时间? 郑旭:一周左右,采访用了几天时间。一来,这名当事人的年龄比较大了,对案发经过的一些细节记不太清楚。30多年前的事情,当事人其实对很多事情说的都不是特别的准确,有些细节描述的也不是那么详细。我就只能问一些比较关键的问题,比如案发的时间节点他在做什么,他跟死者的关系,他在被抓之后和死者家属有没有过交流或接触。 另外,当事人只会说闽南语,不太会讲普通话,但我又不是闽南人,听不懂,采访时需要他的亲属帮着翻译。基本就是,我问一句,亲属翻译给他听,他回答一句,亲属再翻译给我听。 Q报道里提到过一个细节,这个案件一审时的辩护律师已经去世了。我想知道,除了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你是否还找过其他跟案件有关系的人员进行采访? 郑旭:案件发生在30年前,时间过去太久,好多涉案人员都去世了,包括林其保父母、死者父母,村里很多老一辈的都去世了。 还在世的涉案人员现在也不太好找。死者丈夫在案发后去其他村生活了,大家也不知道他去哪里了。稿子里的很多内容只能靠家属提供的案卷、判决书或者其他一些材料来佐证。 事发地是一个很小的村子,我采访时实地走了一下那个地方,想核实一些案发细节,例如,当事人是如何进入死者家的?又是怎么从死者家出去的?出去以后回家的路线是什么?需要多长时间?但是,这个村子的变化也很大,有些细节已经没办法核实了,像死者的家现在已经塌掉,没剩几堵墙,当时凶手是如何进出的,也很难在现场里重现。 Q根据报道显示的内容,警方是在案发现场找到的毛发中验出了A血型,然后排查本村居民所有A血型的成年男性(有犯案能力的人)之后,锁定了没有时间证人的当事人是凶手。为什么警方当时排除了村外人作案的可能性? 郑旭:除了A血型和缺乏时间证人,警方锁定当事人还有一个原因,他有过前科,当事人过去做过翻墙进院强行与其他女性发生关系的事情。 关于警方为什么排除村外人作案的可能性,可能是因为这个村子很闭塞,但这也只是我的推测,我好像没在材料中看到排除的依据。 案发所在的这个村子其实只能算是龙头村下面的一个自然村,人员数量相当于大队或者组,位置其实是比较偏僻的,我们从漳州市区开车到村里都要两个小时。那一带的小村子,形状习惯围成一个古堡,类似大家熟知的土楼结构,住在村里的基本都是一个家族的人,比较封闭。按照30年前的条件来推测,这个村当时的交通条件应该是不太好的。 所以,我猜测警方可能是据此认为外村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真正的案发时间就那么几个小时,又是雨夜,但没有外村人进来作案再逃离的痕迹显示。 Q法治类报道通常会涉及很多案卷材料,但记者不可能把所有的材料内容通通放进报道中,那么,你是如何筛选案卷材料的?筛选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郑旭:首先应该先大致浏览所有的案卷,结合律师的说法、当事人的说法,对案情有个基本的了解,看的时候可以标红哪些是关键案卷,比如这次,我就标注了检察院那封建议书、一些关键笔录等材料。然后根据采访内容、实地探访、案卷等材料先列一个提纲,再往里面加内容。反正就是反复加,反复看,只要明确了稿子的方向,筛选素材应该是很快的事情。 至于依据和标准,除了涉及案件的关键节点外,剩下的案卷素材就是要为稿子的逻辑服务的。当然也不会全部把案卷放在稿子里,会加一些当事人的采访。 Q在你看来,此类报道的价值是什么? 郑旭:在我看来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于喊冤当事人林其保来说,如果复查后证明他是冤枉的,那对于林其保的名誉、包括他“消失”的这20年,也算是有个交代。采访时,他的眼神确实有一种把所有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的托付感。 另外说大一些是司法的进步。一些案子可能因为侦查技术的限制,无法准确锁定嫌疑人,那在如今技术进步的条件下,对以前的案子进行复查,对真正的冤案、疑案进行平反、澄清或者释疑,我想这也是我们司法机关对案件负责的一个体现,也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司法进步。 来源:磨稿子(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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