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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 ...

2024-12-29 17:23|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编辑课堂(公众号)

摘要: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地区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北京地区经批准持有《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二、换发程序

 

1.信息收集与核对

 

1)各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下载并填写《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于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我单位公邮:[email protected]

 

2)请各出版单位将持有的许可证正本、副本(含年检页及变更页)PDF版同步发送至上述公邮。

 

3)我局将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各单位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2.新证制作

 

信息核对无误或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实有效后,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制作新证。

 

如有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信息不一致的,将退回出版单位复核、修改或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换证中发现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事项报批程序的,需待履行审批程序并获批同意后再制发新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整改完成前将暂缓制发新证。

 

3.新证换发

 

我局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新证制作完成时间,另行通知新证具体发放时间。届时将收回旧证并销毁。

 

三、注意事项

 

1.出版许可证是出版单位依法从事出版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许可证有效期8年,新证使用时间范围为2025年7月1日至2033年6月30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2月19日

 

 

联系电话:55569099、55569072

 

来源:编辑课堂(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_dAxtISkH4Y-xjmLYRvYg

编辑:徐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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