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传媒教育网 新闻聚焦 查看内容

TikTok败诉判决书(全文)

2024-12-12 12:40|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59| 评论: 0

摘要: 2024年12月6日晚,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如期作出了TikTok案的判决,认定TikTok败诉。
导读:2024年12月6日晚,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如期作出了TikTok案的判决,认定TikTok败诉。三名法官(SRINIVASAN、GINSBURG、GINSBURG)一致认为,尽管要求强制剥离TikTok对言论自由构成重大限制,并应适用严格的审查标准,但考虑到TikTok对美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美国国会通过的《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影响法案》(PAFACA)仍被判定为合宪有效。根据法院裁定,TikTok需要在2025年1月19日前完成资产剥离,否则将面临高达8,500亿美元的罚款。对此,日前美国国会前抗议政府封禁TikTok的人群。TikTok不仅为美国国内用户提供了重要娱乐手段,同时也给大量的短视频博主提供了谋生的途径。。而对于TikTok的禁令和在重压下TikTok经营方式持续性的被迫调整也并非从这份败诉判决才开始,这背后反映的是数年来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浪潮的抬头,TikTok用户的抗议和TikTok自身在司法进程中的努力与这股逆全球化的潮流孰占上风仍未可知。

本文译者

高昱扬 复旦大学
葛子怡 中国人民大学
何慧瑶 首都经贸大学
李泓羲 中国人民大学
李小兰 华东政法大学
罗经纬 闽南师范大学
马际乔 中国政法大学
马云卿 中国人民大学
瞿渤益 北京师范大学
孙嵘 西北政法大学
徐萌 中国人民大学
周思奕 南京师范大学
周子璇 中国人民大学
宗婷 重庆大学

策划与统稿校对

徐萌 中国人民大学
王明理 中国人民大学

(以上均按姓氏拼音排序)

【编者按】
根据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做出的裁决,TikTok母公司如果不能在1月19日最后期限到来前出售该短视频应用,TikTok将在美国被禁。这是一场延宕数年的法律冲突的有一个里程碑事件。

美国政府对TikTok和字节跳动提出的禁令可谓严苛,强制的资产剥离导致TikTok几乎只能面临放弃在美业务的控制权和将法律进程持续到底的两难抉择。而此次上诉法院的不利裁决,似乎将这个进程向晦暗的结局又推进了一大步。

TikTok的境遇并非个例。从此次判决书中披露的内容来看,针对TikTok的打压是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对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进行的污名化、妖魔化的进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典型代表,而从整体上看,又反映了宏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修昔底德陷阱风险和反全球化浪潮。在这个意义上,TikTok在美国的处境和未来发展,是反思如何促进全球化良性发展和出海企业化解外部风险的重要参考案例。
2024年9月16日争讼2024年12月6日裁决
案号:No.24-1113

上诉人TIKTOK INC.和 BYTEDANCE LTD诉被告:梅里克·加兰,以美国司法部长身份与 24-1130、24-1183 案合并关于对《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法案》合宪性审查的申请安德鲁·J·平卡斯为上诉人TikTok辩护。与他一起出庭的还有阿维姆·库普弗和亚历山大·贝伦高、大卫·泽恩茨、梅甘·克劳利和约翰·霍尔。

杰弗里·费希尔为上诉人Creator辩护。与他一起出庭的有安比卡·库马尔、蒂姆·坎宁安、李想、伊丽莎白·麦克纳马拉、切尔茜·凯莉、詹姆斯·西格尔、亚当·西夫和乔舒亚·里夫斯。

雅各布·休伯特和杰弗里·施瓦布代表上诉人BASEDPolitics,Inc。

大卫·格林代表EFF等“法庭之友”,支持上诉人。

贾米尔·贾弗和艾瑞克·哥伦布代表哥伦比亚大学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等“法庭之友”,支持上诉人。

爱德华·安德鲁·帕尔奇克和瑟奇·克里姆斯代表“法庭之友”HungryPanda USInc,支持上诉人。

马特·纽伦、特拉维斯·勒布朗、罗伯特·丹尼斯顿、凯瑟琳·哈特尼特和杰米罗伯逊代表“法庭之友”SRJCN,支持上诉人。

尼古拉斯·雷迪克和梅丽尔·科南特·葛文斯基代表“法庭之友”第一修正案法学教授,支持上诉人。

托马斯·贝里代表“法庭之友”Cato研究所,支持上诉人。

马克·戴维斯、伊桑·普莱尔和埃德雷德·理查德森代表“法庭之友”米勒、埃德加、阿伦森和克莱恩教授,支持上诉人。

阿伦·范奥尔特代表“法庭之友”马修·斯泰林教授,支持上诉人。

丹尼尔·坦尼为被告美国司法部辩护。与他一起出庭的有司法部首席副助理部长布莱恩·博因顿、司法部副助理部长布莱恩·奈特、副部长马克·弗里曼、莎伦·斯温格尔、卡森·罗丝、肖恩·让达和布莱恩·斯普林格、国安部副部长马修·奥尔森外国投资审查科副科长泰勒·伍德和国家情报总局办公室代理总法律顾问特西尔曼。

托马斯·麦克卡尔西代表“法庭之友”前安全官员,支持被告。乔尔·泰勒代表“法庭之友”Campaign for Uyghurs 等人,支持被告。乔尔·泰勒代表“法庭之友”Zephyr Teachout等人,支持被告。

托马斯·约翰逊、杰里米·布洛基和乔尔·诺莱特代表“法庭之友”美国国会众议院(省略)问题特别委员会主席约翰·穆伦纳尔等人,支持被告。

大卫·汤普森、布莱恩·巴恩斯和梅根·沃尔德代表“法庭之友”亚当·康德布教授,支持被告。

托马斯·约翰逊.、杰里米·布洛基和迈克尔·肖沃尔特代表“法庭之友”联邦通信委员会前主席阿吉特·佩和前财政部投资安全助理部长托马斯·费多,支持被告。

乔纳森·贝里、迈克尔·布施巴赫尔、杰瑞德·凯尔森、詹姆斯·孔德和威廉·巴尔代表“法庭之友”美国自由企业商会(American Free Enterprise Chamber ofCommerce)支持被告。

蒙大拿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奥斯汀·努森、副部长克里斯蒂安·科里根副部长彼得·特里斯滕森、弗吉尼亚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杰森·米亚莱斯、司法部长艾瑞卡·马利、首席副部长凯文·加拉格尔、阿拉巴马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史蒂夫·马绍尔、阿拉斯加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特雷格·泰勒、阿肯色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蒂姆·格里芬、佛罗里达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艾希莉·穆迪、佐治亚州司法部长克里斯托弗·卡尔、爱达荷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劳尔·拉布拉多、印第安纳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西奥多·罗基塔、艾奥瓦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布伦纳·伯德、肯塔基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拉塞尔·科尔曼、路易斯安那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利兹·默里尔、密西西比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林恩·菲奇、密苏里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安德鲁·贝利、内布拉斯加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迈克尔·希尔格斯、新罕布什尔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约翰·福美拉、俄克拉荷马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金特纳·德拉蒙德、南卡罗来纳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艾伦·威尔逊、南达科他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马蒂·杰克雷、田纳西州、犹他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司法部长肖恩·雷耶斯代表蒙大拿州、弗吉尼亚州和其他19个州的法庭之友支持被告。

彼得·乔哈里斯和阿尔农·西格尔代表“法庭之友”民主防御基金会,支持被告。

审理人:首席法官 SRINIVASAN、巡回法官RAO和高级巡回法官GINSBURG.高级巡回法官 GINSBURG提交的法院意见。

部分同意并同意首席法官SRINIVASAN提交的判决的意见:
Ⅰ背景

A.TikTok 平台
B.上诉人
C.安全问题
D.法案内容
1.受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
2.禁令
3.资产剥离豁免
E.程序历史

Ⅱ分析

A.诉讼资格和诉讼时机成熟度
B.第一修正案
1.适用更高的审查标准
2.该法案经过严格的审查
a.政府的理由令人信服
(i)安全理由
(ii)数据收集
(iii)内容操作
b.精确制定的法案
(i)TikTok 提出的安全协议
(ii)其他选择
(iii)包容性/排除性
C.平等保护
D.禁止立法定罪条款
E.征收条款F替代性救济

Ⅲ裁定


金斯伯格(GINSBURG),高级巡回法官:2024年4月24日,总统签署了《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侵害法案》,该法案生效。公法编号118-50,第H部分。该法案将(省略)和其他三个国家认定为美国的竞争对手国家,并禁止“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的发行或维护。其禁令将于2025年1月19日对TikTok平台生效。

三次申诉一由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和TikTok(责任有限)公司提交;代表保守派组织(BASED Politics Inc);以及一群使用TikTok的个人(“创作者”)。我们已经整合了现存对于该法案的合宪性质疑。我们得出结论,原告有权质疑该法案的(有关)部分,即关于TikTok及其相关实体的规定,这通过了合宪性审查。因此,我们驳回这些申诉。


根据该法案第3节,本法庭对本案拥有初审裁判权和专属管辖权。各方提交了若干证据附录以支持其观点,包括来自不同专家的宣誓声明。在审查这些材料时,我们考虑是否存在对任何重要事实的真实争议。Cf.Fed.R.Civ.P.56(a),(c)(4).在这里,没有关于“重要事实”的争议阻碍我们根据双方的法律论点来裁判这个案件的实质。见Caex rel. State Lands Comm'ny, United States, 457 U.S.273,278 (1982); South Carolina v.Katzenbach,383 U.S.301.307(1966).

A.TikTok平台

TikTok是一个社交媒体平台,允许用户创建、上传和观看带有文本、配音和音乐的短视频。对于每个观众,该平台会根据该用户的行为和其他几个因素创建一个连续的视频推送,保持用户的参与度。TikTok平台在美国大约有1.7亿月活跃用户,在全球拥有超过10亿用户。

TikTok用户在平台上看到的内容是由推荐引擎、公司内容审核决策、视频推广和过滤决策决定。推荐引擎是一种算法,会根据内容元数据和用户行为来推送视频。它会识别出一系列候选视频以供用户选择,然后使用机器学习模型对这些视频进行评分和排名,这些模型旨在确定哪些视频对用户最有吸引力。该引擎的源代码最初由字节跳动公司开发。这是一家总部位于(省略)的公司,是TikTok的母公司。据TikTok称,包括(省略)工程师在内的全球TikTok团队“持续发展”推荐引擎和平台源代码。正如我们在下文更详细解释的,为在美国运营的平台版本部署的推荐引擎被部署到由甲骨文公司运营的云环境中。

内容审核决策涉及机器和人类行动的结合。根据TikTok的声明,TikTok平台上的每一个视频都会经过“自动化审核”,如果被认为是具有潜在问题的视频,则会被发送给人类审核员进行复核。TikTok的运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都批准了推动平台内容审核的“社区指南”。

视频推广(也称为“加热”)和降级(也称为“过滤”)的决策被用来推进TikTok的商业或其他目标。这些决策涉及在平台上推广或限制特定视频。根据TikTok的声明,每一个被推广的视频,首先都会经过人工审查。审查团队具有区域化特征,即在美国推广的视频由美国审查员来进行审查。至于“过滤”,平台遵循“一系列规则来过滤和分散某些内容”。

B.上诉人

三组起诉人从合宪性角度质询该法案: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和TikTok(责任有限)公司代表保守派组织(BASED PoliticsInc);以及自称创作者的八位使用TikTok平台的个人用户。我们将后两者统称为用户上诉人。当字节跳动的公司结构影响我们的分析时,我们将通过名称识别相关的公司实体。否则,我们通常将字节跳动的实体统称为TikTok由于(省略)对TikTok平台的控制是本案的核心,我们提供了以下相关公司关系的概述。

字节跳动有限公司,TikTok的母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政府将字节跳动定性为总部位于(省略),并且字节跳动承认其在(省略)具有重要的运营(活动)。字节跳动通过运营各种子公司来提供超过十几个产品,包括抖音,这是TikTok在(省略)的对应产品。该公司由(省略)人张一鸣创立。张一鸣保留了公司21%的所有权。

TikTok(有限责任)公司是字节跳动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并在国外注册成立。TikTok(有限责任)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运营TikTok平台,(省略)除外。政府将运营平台的TikTok实体称为“TikTok全球”,其在美国的运营称为“TikTok美国”。

TikTok有限公司全资拥有TikTok(有限责任)公司,后者又全资拥有TikTok(责任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为美国用户提供TkTok平台。根据TikTok的一位供述人所述,TikTok的“美国应用和全球应用高度集中”,而且“全球TikTok应用本身与字节跳动高度集中。”因为TikTok“平台和内容是全球性的,因此负责平台的团队以及他们使用的工具也必须是全球性的。”根据TikTok的说法,字节跳动的作用之一就是“开发运营TikTok平台的部分计算机代码。”在政府看来,如果(省略)要求采取特定行动来操纵TikTok美国的内容以进行审查、宣传或其他恶意目的,TikTok“会尝试遵守。”

美国境内抖音数据储存服务主体(TTUSDS)是TikTok(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特拉华州。TikTok创建TTUSDS是为了限制字节跳动对TikTok美国用户数据的访问,并监控平台的安全性。TikTok表示,TTUSDS的员工与其他TikTok员工是分开的,并且它与甲骨文公司合作,将TikTok平台的美国版本迁移到由甲骨文公司运营的云环境中。TikTok还表示,TTUSDS和甲骨文公司会审查由字节跳动非TTUSDS员工对平台所做的更新,并且甲骨文公司可以完全访问TikTok的源代码。根据TikTok的说法,TTUSDS还负责在美国部署推荐引擎,并且TTUSDS对在美国加热或降低内容的任何决定都有最终决定权。

C.安全问题

与此相关的是,行政部门首次在2018年对通过TikTok(展现出的)(省略)影响力表示担忧。当时字节跳动在收购Musica1.1y(今日头条旗下的一个音乐产品)后重新在美国推出该应用。到2019年,美国政府发现“竞争对手国家”正在“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中的漏洞”。特朗普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确保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安全》Exec.Order No.13873,84Fed.Reg:22689,22689(May 15,2019).2019年下半年,由几个行政部门首脑组成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向字节跳动发送了-份关于与字节跳动收购Musical.ly相关的安全问题的问卷。

据此展开的漫长的调查,最终在2020年8月1日由CFIUS(外国投资委员会)公布结果:TikTok无法有效缓解其引发的安全担忧,并将此结论转呈特朗普总统。总统对此做出回应,强制字节跳动公司抛售任何可用来支持其在美国运营TikTok的“资产和财产”Regarding the Acquisition ofMusical.ly by ByteDance Ltd., 85 Fed. Reg.51297, 51297(Aug14,2020).

特朗普总统分别援引IEEPA(《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及《国家紧急状态法》为依据以行使被赋予的权力,应对TikTok的威胁。Addressing the Threat Posed by TikTok,ExecOrder No.13942,85 Fed.Reg.48637,48637(Au8.6,2020).特朗普总统禁止任何与字节跳动及其子公司进行的特定交易,idat48638。随后美国商务部部长公布被禁止的交易的清单,85 Fed.Reg.60061(Sept.24,2020)。这引发了法律纠纷,两家法院申请驳回总统依据IEEPA所颁布的禁令,理由是其超出了该法律规定的权力范围。TikTokInc.vTump,507F.Supp.3d 92,102(D.D.C,2020); Marylandv Trump, 498 F Supp.3d 624,638641-45 (E.D.Pa.2020).

2021年,拜登总统撤销了特朗普依据IEEP颁布的禁令,并重新发布了一份新命令。在最新的命令中,拜登将(省略)假想为“在美国政治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方面构成持续威胁的竞争对手国家”,手段之一即为操纵在美国运营的应用程序。ProtectingAmericans'Sensitive Data From Foreign Adversaries, Exec. Order No. 14034, 86 Fed. Reg31423,31423(June9,2021).拜登总统进一步阐述道,“应用程序”能为(省略)提供“大量美国用户的个人信息”,(省略)“访问此类大型数据存储库”带来了重大风险。拜登总统要求多个行政机构提供风险管控的可选方案,同时请求提供行政及立法方面的行动建议,以应对“由竞争对手国家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指挥的主体所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互联网软件”所导致的风险。次年,拜总统署一项法案。该法案正式施行,禁止在美国政府设备上使用TikTok。See generallyPub.L.No.117-328,divR,136 Stat.5258 (2022).

TikTok向本院提出诉讼:质疑特朗普总统依据CFIUS所颁布的资产剥离令的合宪性。本庭接受并开始审理。See Pet.for Review,TikTok Inc.vCFIUS,No.20-1444(2020).2021年2月应各方要求,本法院将该案搁置。当时新换届的政府正审议此事,试图协商出替代补救方案,从而充分消除行政部门关于安全的担忧。

2021和 2022两年间,TikTok提交了多份其起草的《安全协议》(NSA)议案。相关官员多次召开会议以审议其草案。据 TikTok所称,其间至少进行了14次会议或通话。TikTok共进行9次书面陈述。在双方15次电子邮件往来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提出与 TikTok 运营及 NSA 条款相关的问题。TikTok 发言人将这些谈判描述为“漫长、细致且富有成效的”,而美国政府同样将其形容为“意义重大”且“深入细致的”。比如,行政部门的谈判人员与甲骨文公司(草案中可信任的技术供应商)进行了14次广泛且深入的讨论。根据草案中风险管控的规划,甲骨文公司的职责是审查TikTok平台在美国存储的数据、处于运行过程中的源代码以及其运营的安全性。

2022年8月,TikTok提交最终提案。尽管各方在解读具体条款的细节方面存在争议,但对所提议的 NSA(NSA)的大致框架达成共识。该提案有三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首先,该提案批准设立不受字节跳动影响的新实体,即TTUSDS(美国境内抖音数据存储服务主体),其关键管理人员的任命需经政府批准,从而赋予TikTok独立于字节跳动的运营权。

其次,该提案批准创建三级数据分类,以限制字节跳动获取美国TikTok用户数据的能力。受保护的数据包括美国 TikTok用户的个人信息,如用户名、密码、用户创作的内容等任何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除非此类数据被归类为例外数据(平台用户授权可与TikTok 或其关联方共享的数据、某些特定定义的数据字段以及为发送至美国而加密的用户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或公开数据(包括平台用户通常可访问的数据、用户决定公开的任何内容)。依据起草的NSA,TikTok可以将例外数据和公开数据传送至字节跳动公司。

最后,该提案规定由“可信第三方”甲骨文公司来审查源代码,包括TikTok的推荐引擎。提案还赋予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命令 TikTok 关闭其在美运营平台的权力,被 TikTok称为“一键关停”(“kill switch”)。

行政部门最终裁定,NSA草案缺乏足够的效力以解决问题。根本上说,美国用户的某些数据仍会流向(省略),并且字节跳动仍能控制 TikTok在美国的运营。行政部门不信任字节跳动和TTUSDS会严格遵守草案规定。此外,政府缺乏足够的信息渠道和资源以监督协议的遵守情况。从国家角度,资产剥离是唯一能够完全消除安全担忧的解决方案。不过,TikTok仍然主动实施其提议的部分风险管控方案。

D.法案内容

在本法案通过前的数月,国会就安全问题召开一系列内部简报会和听证会。随后,国会对一部覆盖多方面的法案展开讨论,将《安全法案》作为该大法案的一部分予以通过,同时通过《保护国民数据免受竞争对手国家侵扰法案》(以下简称《数据中介法》)2024Pub.L.No.118-50,div 1(2024)。两部法案对于“竞争对手国家”及“受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定义几乎一致,针对对象也有重合之处。《数据中介法》第 2(a)条禁止第三方数据中介将“可识别美国公民个人身份的敏感数据”传输给竞争对手国家或“受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实体”。该法案通过限制竞争对手国家借助其控制的应用程序直接收集数据的能力,对上述条款起到补充作用。

该法案的应用范围较窄,旨在通过资产剥离来应对竞争对手国家的控制。该法案有三个方面与本案尤为相关:

  • (1)受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的定义;
  • (2)本法案中的禁令;
  • (3)资产剥离令。

1.受竟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
本法案将“受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定义为“由两种特定群体直接或间接运营的网站、桌面应用程序、移动应用程序、增强现实感或沉浸式技术应用程序”。(第2(g)(3)条)第一类群体由字节跳动旗下的一系列实体公司构成,包括被针对的 TikTok(第2(g)(3)(A)条);第二类群体则涵盖被总统认定威胁安全的每一家公司)。具体来说,它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任何“适用公司”:

  • (i)由竞争对手国家控制;
  • 并且(ii)被总统依据以下发行的文件判定为对美国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I)作出上述认定的公告,并且(II)作出认定前不少于30天向国会提交的公开报告,这份报告应讲述了所涉及的具体安全问题,并包括一份机密附件和一份关于为执行合格的资产剥离需要剥离哪些资产的说明。

§2(g)(3)(b)

2.禁令
该法案包含禁令,§2(a),和对“数据和信息可移植性”的要求,§2(b)。这些禁令并不直接禁止拥有被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的实体的行为,而是禁止其他实体在美国境内为此类应用程序提供关键性支持。具体而言,该法案规定,一个实体通过下述两种方式来“传播、维护或更新”一个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是非法的”:

  • (A)通过市场(包括在线移动应用程序商店)为传播、维护或更新此类由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包括该应用程序的任何源代码)提供服务,使美国陆上或海上边界内的用户可以访问、维护或更新此类应用程序。
  • (B)提供互联网托管服务,以便美国美国陆上或海上边界内的用户能够传播、维护或更新此类被竞争对手国家所控制的应用程序。

§2(a)(1).

关于 TikTok,该禁令在该法案确立为法律后270天生效,即2025年1月19日生效。§2(a)(2)(A).对于符合一般适用条款的应用程序,该禁令在“总统作出相关决定”后270 天生效。"§2(a)(2)(B).在这两种情况下,总统可以在与此无关的特定情况下许可一次为期 90天的延期。

§2(a)(3).

不遵守该法案将被处以大额罚款。§2(d)(1).为执行该法案,司法部长在经过调查后,可以在合适的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d)(2).

3.资产剥离豁免
该法案 2(c)节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资产剥离”的部分豁免。即该禁令不适用于“(a)小节下的禁令开始实行前执行的符合条件的资产剥离”。§2(c)(1)(A).如果在该日期之后执行了符合条件的的资产剥离,则该禁令“将不再适用”。§2(c)(1)(B).“符合条件的资产剥离”包括以下交易:

  • (A)通过跨部门程序,总统确认,该交易将导致被相关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不再被竞争对手国家控制;
  • 并且(B)通过跨部门程序,总统确认,该交易将阻止相关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在美国的业务与任何先前由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附属单位之间的任何业务关系包括内容推荐算法的运营,或数据共享协议方面的任何合作。

§2(g)(6).

E.程序历史


本案涉及三份质疑该法案的请愿书,本法院已将其合并审查。2024年5月17日,双方联合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案件并表示他们准备在其摘要中附加证据材料。政府指出,鉴于本案件牵涉机密材料,法院正在评估是否有必要单方面提交证据。上诉人保留对任何此类材料提出异议的权利。

双方最终提交了证据和案情摘要。TikTok提交的文件包括几份专家声明以及一份其运营部门负责人和信任与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声明。用户身份的上诉人提交的声明强调了他们使用 TikTok平台的不同方式。政府提交了声明,解释了其在安全方面的担忧,以及为何认为 TikTok 提出的安全协议不足以解决这些担忧。TikTok 在其答辩书中提交了反驳声明。

由于政府提交的摘要和证据包含机密信息,部分信息已被修改。政府提出动议,请求允许其单方面提交其摘要和附属证据的未经修改的密封版本,相关文件已随后提交至法院。上诉人反对政府的动议,转而敦促法院任命一名特别负责人并发布临时禁令,以减少政府机密文件所引发的偏见。

上诉人要求法院作出声明判决(民事案件中法院的裁决,宣布争议各方的权利、义务或责任,但不一定给予任何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译者注),认为该法案违宪,并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司法部长强制执行该法。由于上诉人在执行前对该法案提出质疑,我们必须确定本法院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照宪法第三条司法权适用范围中“案件或争议’的常规内容,进而考虑其主张。我们得出结论,TikTok有权质疑该法案中直接影响字节跳动及其附属公司活动的部分。我们进一步得出结论,TikTok对法案该部分内容提出的质疑是成熟的。

就案情而言,我们驳回了上诉人的每一项宪法主张。正如我们将解释的,在本法院审理的该法案的各部分并不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不违反第五修正案中对法律平等保护的保障;不构成对褫夺公权法案的危害或者对第五修正案中未给予公平补偿情况下不得侵占私有财产之规定的违反。

A.诉讼资格和诉讼时机成熟性
我们有独立责任来确保上诉人及其诉求符合宪法第三条的要求.ExelonCorp.V.FERC911F.3d 1236,1240(D.C.Cir.2018)。TikTok 的诉求都与该法案如何适用于 TikTok平台相关;例如,它并没有就其他字节跳动子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提出有效索赔。也并没有声称该法案中的普遍适用部分适用于其他公司时是违宪的。而是试图阻止托管TikTok 平台的禁令的执行,TikTok认为该禁令是违宪的,无论它们是基于一般适用的框架还是基于法案的 TikTok 特定条款而实施的。与此同时,用户上诉人声称整体来说,该法案“根据第一修正案本身无效”,我们无需赘言:

“为了证明有在执行前提出质疑的法律资格,上诉人必须首先证明其有意从事可能涉及宪法上的利益但被法规禁止的行为,其次证明存在值得起诉的可信的威胁。”

Muthanav.Pompeo,985F.3d893,911(D.C.Cir.2021)(经过简化)。在涉及未来可能对第三方进行监管的案件中,这一调查将略微细化。要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诉讼资格,上诉人必须证明“政府对他人的监管……很可能会对未受监管的上诉人造成具体和特定的事实存在的损害”。FDA v.All.for Hippocratic Med.,602 U.S.367,385 n.2(2024).

成熟度是“相关的”,但其重点是“诉讼的时间,而不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NavegarImnc.v.United States,103 F.3d994,998(D.C.Cir.1997)。法院在评估成熟度时会考虑(1)当事人的困难和(2)是否适合司法解决。成熟度原则的目的是避免抽象的争论,促进司法经济,并确保有充分的信息记录。

TikTok 本身及其基于法案中针对 TikTok的特定条款提出的挑战性执行禁令的主张,显然分别满足了诉讼资格和成熟度的要求。基于这些条款的禁令将于2025年1月19日依法生效。在该日期之后,根据第 §2(d)(1)条的规定,在美国提供TikTok 平台的第三方将面临被罚款的巨大风险。即使不执行该法案,仅是处罚风险就会导致第三方暂停对TikTok平台的支持,例如将其从在线市场中删除,而禁令则可以防止这种损害。因此,TikTok具有第三条规定的诉讼资格。

对成熟度的调查结果同样简单明了。TikTok可能会因延迟审查而面临严重困难。我们有充分的记录来应对该公司对法案中针对TikTok特定条款的合宪性的质疑。

TikTok 试图禁止今后根据普遍适用的途径执行禁令。在该范围内,TikTok不具备诉讼资格。即使 TikTok有诉讼资格,这种请求的司法审查时机也不成熟。回顾一下,在普遍适用框架下适用禁令需要一定的程序步骤和总统根据第§ 2(g)(3)(B)条做出的决定。这些步骤包括公告、对安全问题的描述、机密附件以及对拟剥离资产的描述。§2(g)(3)(B)(ii)。总统尚未就 TikTok(或任何其他公司)实施这些程序。即使法院考虑禁止总统这样做的禁令请求,显然也为时过早。因此,我们的分析仅限于该法案中于下个月生效的、针对 TikTok的具体条款的合宪性问题。

B.第一修正案


本案要求我们将长期以来遵循的的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应用于一些新颖的事实:个受竞争对手国家控制的流行社交媒体平台。由于安全风险,法规要求对其进行资产剥离。字节跳动全资控股的 TikTok背后的子公司网络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参见Moody v,NetChoice, LLC,144 S.Ct,2383,2410(2024)(Barrett, J., concurring)(解释了外国所有权和公司结构如何使第一修正案的分析复杂化)。

我们的结论是,该法案涉及第一修正案,应接受更严格的审查。至于采用严格审查还是中度审查,则是一个更难以回答的问题。该法案的相关内容表面上是内容中立,但政府可以说是基于平台上的内容,对该法案的内容实行操纵。因此,我们认为,谨慎起见,暂时假定适用更高的标准,而非作出最终决定。

1.适用加强审查

与大多数第一修正案案件一样,双方花了大量时间对适当的审查标准进行争论。上诉人敦促法院适用严格审查标准,但认为该法案也不能通过中度审查标准的审查。政府建议我们适用合理性审查或中度审查,但坚持认为该法案甚至符合严格审查标准。

在中度审查标准下,“如果该法案促进了与压制自由言论无关的重要政府利益,并且其对言论的限制并未过度,符合实现这些利益所需的合理程度”,则该法案符合第一修正案.Turer Broad.Sys., Inc.v.FCC (Tumer Il),520US.180,189(1997)(引用 United Statesv.O'Brien,391U.S.367,377(1968))。在严格审查标准下,除非政府能够“证明该限制措施促进了令人信服的利益,并且是专门为实现该利益而制定的”,否则该法案违反了第一修正案。Reedv.Town ofGilbert,576 U.S.155,171(2015)(经过简化)。

我们认为,显然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强审查,但很难回答是适用中度审查还是严格审查。尽管针对 TikTok的具体规定表面上是内容中立的,但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以外国竞争对手能够操控美国人看到的内容作为证明该法案合理性的依据。目前没有任何最高法院的判例直接涉及这种理由是否足以使法案被视为以内容为判断标准,从而触发严格审查。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中度审查是适当的。但是,我们不需要作出最终决定,因为我们的结论是该法案“即使在更严格的标准下也能通过审查”。FEC v. Int'l Funding Inst.,969 F.2d 1110,1116(D.C.Cir. 1992);另请参阅 In re SealedCase,77F.4th815,829-30(D.C.Cir.2023)(假设未作出决定即适用了严格审查)。

首先,我们拒绝接受政府雄心勃勃的论点,即本案类似于Arcarav.Cloud Books,Inc.478U.S.697(1986),根本不涉及第一修正案。该案涉及对一家“用于卖淫”的成人书店执行“一项普遍适用的公共卫生法规”对一项与表达性活动无关的普遍适用的法律的执行,并不需要进行任何第一修正案层面的审查。相比之下,第一修正案涉及“那些涉及政府对带有表达要素的行为进行管制的案件”,或者当一项法规针对的是一种不具备表达成分的活动,但却给那些“从事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活动的相关方施加了不成比例的负担”时。同上,703-04:另见Alexanderv.United States,509U.S.544,557(1993)。

在此,该法案对从事表达性活动的实体即 TikTok施加了不成比例的负担。政府承认,在NetChoice(一个行业协会,代表了在线商业和技术公司的利益,尤其是在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监管方面。通常会参与或关注与网络隐私、内容监管、反垄断等相关的法律案件--译者注)给出协同意见后(也)必须承认,TikTok上的内容策划是一种言论形式。144S.Ct.2401。与该案中的社交媒体公司一样,TikTok 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内容的集合”,并根据其社区准则对这些内容进行管理。该法案显然是“单独针对”表达性活动,通过间接地使 TikTok一旦仅使TikTok——受到资产剥离要求的约束。Arcara,478U.S707;另见Nat’iRifle Ass’nofAm.v.Vullo,602U.S.175,190(2024)(解释“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官员有选择地运用权力直接或(如本案所指控的)通过私人中介来惩罚或压制言论”)。这些禁令将使任何实体在美国传播、维护或更新 TikTok 平台的行为成为非法行为。§2(a)(1)。TikTok可以通过进行合格的资产剥离来避免这些禁令,§2(c)但要符合这种剥离条件必须预设“在内容推荐算法的运作方面进行任何合作或就数据共享达成任何协议”,§2(g)(6)(B)。通过禁止第三方托管 TikTok,直至该平台完成这项剥离,该法案单独针对从事表达性活动的 TikTok,对其给予不利对待。

政府提出,由于 TikTok 完全由一家外国公司即字节跳动(ByteDance)所有,它不享有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参见,Agency.forInt’IDev.v.All.forOpen Soc’yInt’l,Inc.591U.S430,436 (2020)(解释“在海外运营的外国组织不享有第一修正案权利”)。然而,TikTok公司是在国内运营的实体。见NetChoice,144S.Ct.2410(Barrett,J.,协同意见)(指出一些平台的“公司结构和所有权”给第一修正案分析带来潜在“复杂性”)。政府并不否认至少部分受监管的言论涉及TikTok在美国的实体这一事实。见TikTok App.811-12,817-18(解释“推广视频由美国的审核员审核”,“由美国实体雇佣的一名高管批准内容审核准则”,并且“推荐引擎针对 TikTok的各个全球市场进行定制”且“在美国进行特别调试”)。

政府也没有主张我们应该“刺破公司面纱”或“援引任何其他相关例外”来违背公司人格独立这一基本原则。Agency,forInt’lDev.,591U.S.435-36。我们高度关注外国对手通过公司形式利用美国法律实现自保的风险。事实上,政府提供了证据表明(省略)有意这样做。例如,见GovtApp.33-35(描述(省略)所谓的混合商业威胁,以及其对美国针对黑客行动的法律保护的利用情况)。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出结论:该法案中针对 TikTok的特定条款仍引发了第一修正案相关的审查。

下一个问题是适用中度审查还是严格审查较为合适,这取决于该法案是内容中立的还是基于内容的。见TurnerBroad.Sys.,Ine.v.FCC(TurnerI,512U.S.622,642(1994)(解释“与言论内容无关的法规适用中度审查标准,因为在内容中立的情况下,从公众对话中剔除某些观点所带来的风险较小”(引文省略))。如果一部法律“因其所讨论的话题或所表达的思想、信息而适用于特定言论”,那么它就是基于内容的。Reed,576U.S163.。如果一部法律“基于其传播内容而针对言论”,那么它从表面上看就是基于内容的。CityofAustinv.Reagan Natl Advert. ofAustin,LLC,596U.S.61,69 (2022)(经过简化)一部“仅为划定中立的、基于位置的界限而对言论进行审查”的法律,并非基于其传播内容而针对言论本身。BellSouth Corp.v.FCC(BellSouthD,144F.3d 58,69 (D.C.Cir1998)(对一项“参照一系列从形式上看可被描述为基于内容的类别标准但目的是界定其适用的表达领域”的法律适用中等严格程度的审查)。然而,表面上的中立性并不能终止分析。即使从表面上看内容中立的法律,如果这些法律规定(a)“不参照被规制言论的内容就无法证明其合理性”,或者(b)“因政府不同意该言论所传达的信息而被采纳”,那么它们也是基于内容的。Reed,576 U.S.at164(经过简化)。

我们所面对的该法案的条款在表面上是内容中立的,因为它们并不基于传播内容针对相关言论。针对 TikTok的特定条款只是直接要求TikTok 剥离其平台,以此作为在美国运营的前提条件。从表面上看,该法案关注的是外国对手的控制问题,而非“所讨论的话题或所表达的思想或信息”。CityofAustin,596 U.S.at69(经过简化)。

TikTok 坚称,针对 TikTok的特定条款仍需接受严格审查,因为它们单独针对了某一特定发言者。诚然,“在不同媒体之间或在单一媒体内对不同发言者进行区别对待的法律,往往会引发严重的第一修正案问题。”Turnerl,512U.S.659。“然而,如果得出第一修正案要求对适用于某一媒体(或其下属团体)的所有言论监管都进行严格审查的结论,那将是错误的。”可参见如 BellSouthl,144F.3d68(驳回了一项主张,即一项法规“因其针对特定公司而需进行严格的第一修正案审查”)。当“差别对待是因受规制的特定媒介的某些特殊性质而具备合理性时”,严格审查“是不必要的”。urnerl,512U.S660-61(经过简化)。截至目前,TikTok平台是同类型全球性平台中唯一被政治部门认定为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如下文所述,政府提出了两项有说服力的安全理由,这些理由专门适用于 TikTok 运营的平台。“那么,国会决定仅对[TikTok]施加[某些限制]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项法案从表面上看是内容中立的,它是否要接受严格审查取决于政府对该法律的正当性理由。见 Ward v.Rock Against Racism,491U.S.781,791(1989)(指出“对表达性活动的规制只要不以被规制言论的内容为依据来证明其正当性,就是内容中立的”(经过简化));Reed,576U.S.164(解释如果法律“不参照被规制言论的内容就无法证明其合理性”,那么这些法律就是基于内容的(经过简化));CityofAustin,596U.S.76(解释“一个不被允许的目的或正当理由”可能会使一个表面上内容中立的限制规定变成基于内容的)。政府提出了两项安全方面的正当理由:

  • (1)抵制(省略)收集数千万美国人大量数据的行为;
  • (2)限制(省略)在 TikTok 平台上暗中操纵内容的能力。
因篇幅限制,完整全文请参照:http://idealisan.e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60&page=131&extra=#pid128787
编辑:李佳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