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山寨手机、山寨电视、山寨电脑,风靡一时。据说还出现了山寨汽车,假如真有这种汽车,不知敢拿性命当儿戏者有几何。缺乏创新能力,懒于发明创造,甚至连额头流汗的力气都懒得付出。加上没有版权意识的薄弱,法律监管乏力,模仿抄袭成为时尚,也就不足为奇。在尊重知识产权成为全球共识的今天,“山寨现象”已经不再是山寨产品生产者和山寨产品消费者之间周瑜打黄盖的关系,必须置于法律的框架之内。遗憾的是,山寨现象不再是模仿物质产品,山寨者也在升级换代,向文化领域扩张了。
6月17日,美国媒体爆料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正准备将一个奥地利村庄哈尔斯塔特“原样复制”到广东惠州,建成一个面向高端群体以及居住在香港的外国人的欧式风格住宅开发区。一位奥籍议员表示,将推动欧盟讨论此事,并要求五矿公司均分利益。(《新京报》6月19日报道) 村庄的布局和建筑风格,凝聚了数代人的心血,具有独创风格的村庄风貌,属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混血儿,属于版权法保护的对象。五矿公司将哈尔斯塔特的村庄原貌移植到中国,这样的山寨版村庄也许销路相当不错,甚至“山寨”“山寨村庄”者不乏其人,就像当年大江南北修建的微缩景观一样,我们在经济收益方面是赢家,但在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尊重别人的利益方面,却是很大的输家。有悖于版权法的山寨行为,不仅面临法律诉讼的危险,还损害了个人的人格,公司的商誉,甚至包括国家形象。美国媒体认为原版的哈尔斯塔特和山寨版的哈尔斯塔特“就好像一个是杏仁软糖,另一个则是豆腐”,已经很好地表明了国际舆论对五矿公司山寨行为的评价。 五千年的中华文明,我们的软肋不少,盲目倡导君权,严重扼杀了法治基因的遗传。尽管我们的古人对山寨现象嗤之以鼻,这体现在东施效颦、邯郸学步等成语之中,这样的鄙视仅限于讽刺的层面,没有从权利的角度进行界定。鸦片战争失败后,版权意识从西方输入到中国,怎奈这种意识迄今并没有真正成为一种全民共识,邯郸学步现象依然颇有市场。举个例子,不管是学界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还是农村的致富形式,以及电视节目的形式,只要有一个人成功了,后面肯定跟着一大堆模仿者。满足于山寨成功带来的胜利成果比较快捷,自然不可能走出山寨别人的小天地。一个民族,假如只能靠山寨别人度日,即便你山寨的产品可以上天入地,永远也不可能当人类文明的使者,只能扮演寄生虫的角色。 山寨版的村庄,属于纯粹的商业投机。五矿公司可能法盲,惠州职能部门不能法盲。没有奥地利的有效授权,惠州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拒绝五矿公司的山寨行为。报道中中,五矿公司的山寨行为正在进行中,可见惠州方面对此要么一无所知,要么毫不在乎。五矿公司的“邯郸学步”在国内畅通无阻,这才是中国著作权法的莫大悲哀。没有版权法时代,邯郸学步虽小丑但可以存在;法治时代,邯郸学步则要受到法律的制止。中国山寨版的“哈尔斯塔特”村没有受到官方的阻止,该问责的就不止是一家五矿公司了。 网民对山寨村庄行为多数持批评态度:“可以山寨人家的村庄,但不能克隆人家的幸福。”“鼻孔插上两支葱,猪扮洋象显威风。你村修个比萨塔,我镇就敢建白宫。”“人家住的是村民,我们住的是非富则官。”“海外青山欧美游,宿花眠柳贵宾楼。升迁自诩学留久,抄袭欧洲害惠州。” 现代版的邯郸学步,还是先学会守法在去学走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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