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快速发展,司法和媒介在相同的领域共同的协作中面临着挑战。对于司法来说,新时期保证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变的尤为重要,而新闻媒体的合法性和专业性也亟待加强。在两者的协调之中,“新闻审判”应运而生。“新闻审判”就其本质上来说就是新闻媒介在正当司法程序完成之前,对涉案人员做出主观臆断、定罪、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进行报道的行为。两者归属于不同的系统,共同协调着不同的社会关系。然而,由于新闻媒体的协调方式超越了其本身应该具有的协调范围,导致司法与新闻媒介的冲突,引发“新闻审判”。 关键词: 新闻审判 协调功能 应对措施 挽回受害人利益 规避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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