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传媒教育网 新闻聚焦 查看内容

海量自媒体集中发黑稿打热搜,组织者首次被警方抓捕!

2024-5-27 21:19|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50| 评论: 0|来自: 转型Media人(公众号)

摘要: 三小时前,京东官方通报: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针对京东的“黑公关”案件。犯罪嫌疑人Z某按照其上线“XX视频”负责人J某的安排,操纵大量账号发布抹黑造谣京东的不实言论,仅一个话题在同一时间内就使用600多个账号(其 ...





三小时前,京东官方通报: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针对京东的黑公关案件。犯罪嫌疑人Z某按照其上线“XX视频负责人J某的安排,操纵大量账号发布抹黑造谣京东的不实言论,仅一个话题在同一时间内就使用600多个账号(其中黄V超过200个)在网络广泛传播。目前警方已抓获Z某和J某,正在进一步追查其幕后金主。


以微博为主阵地,组织海量自媒体集中发黑稿打热搜,是黑公关的一种常见形式。转型Media经多方了解确认,这是国内警方首次对这种形式的黑公关立案侦查并对组织者实施抓捕。


这种模式,让很多企业头疼不已,但报案后通常未获立案。以至于一些人胆子越来越大,同一篇文案复制粘贴反复发布甚至错别字都一样、几分钟十几分钟内不同账号发出几十上百篇稿、互动区的评论明显失真、点赞微博明显是机器人、文案明显胡写张嘴就来……


为什么有些公安机关不愿意立案查办?经与多名一线人员交流,原因有四:


立法尚不够完善,比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它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何为重大损失、严重情节缺乏更明确的规定,且如何认定构成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认定经济损失系造谣引起的,都是难点。


面对新型犯罪,政法人员相关知识储备不足。有的五十多岁老民警,抖音都未必有,还热搜热榜?完全是听天书。像网络造谣、黑公关等新类型、实践中少有判例的案件,无论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尚还是实践经验上,都有不足。曾经,某五线城市基层公安局的一位中层领导和我非常肯定地说:我干了七年刑侦,没听说网上写稿骂企业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不可能的……在知识储备相差过大的情况下,法务或律师,沟通难度极大。


再者就是没有从上至下的有力推动,没有大规模统一专项行动,形成可以指导全国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的典型案例。


最后就是一些担心。比如,这种案子抓了,能批捕吗?批捕了,能诉得出去吗?公诉出去了,法院能判有罪吗?最后真没弄出去,会不会还得背责任?现在是错案终身追究制。再比如,这种案子别的地方都不给立,我给立,同事怎么想,领导怎么想,会不会认为我和这家企业有关系


此外,刑事报案,本身也是有技术含量和说道儿的,而不是向普通公众想象的那样简单随意,我被侵害了,我只需要去派出所说一遍,顶多再留个纸质材料就得了,剩下的就是公安机关自己去调查的事儿了。


转型Media组织的法律公关线下沙龙,曾邀请过一位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从公安实践工作角度做主题分享。他表示,为何某些企业遭遇严重黑公关,却立不上案?从法律实务上说,刑事报案是一项专业法律工作,涉企业黑公关的刑事报案更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法律工作,里面有很多专业上的、法律实践上的讲究,包括谁去立案、找谁立案、哪天几点去立案、拿着哪些材料去立案,都决定了成败。


黑公关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罪名。海量自媒体参与的有组织打热搜型黑公关,组织者和参与者分别应如何追责,此次作为国内首例案件,值得法律人和企业公关关注。


来源: 转型Media人(公众号)

编辑:徐思凡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