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王诗雅 来源丨检察日报正义网 3月29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霖(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霖利用担任正安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保留省管大一型企业副职待遇人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宋霖,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贵州丹寨人,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1986年7月参加工作,贵州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毕业。 此前,宋霖曾先后在贵州省纪委、贵州省赤水市、贵州省正安县等地任职,曾挂任贵州省赤水市委副书记,出任贵州省正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2年11月,宋霖任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后任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至2022年10月卸任。 谋求个人生活特殊待遇,为他人伪造人事档案 卸任后不满一年,2023年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霖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宋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谋求个人生活特殊待遇; 毫无组织原则,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伪造人事档案; 道德底线失守,违反生活纪律; 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宋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霖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传媒头条(公众号) 编辑:王晨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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