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4年3月13日,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该法案禁止某些威胁公民权利的人工智能应用,包括(1)基于敏感特征的生物识别分类系统,(2)从互联网或闭路电视录像中无差别抓取面部图像以创建面部识别的数据库,(3)工作场所和学校的情绪识别、社交评分、预测性警务(仅基于对一个人的侧写或评估其特征),以及(4)操纵人类行为或利用人类弱点的人工智能。 执法部门原则上被禁止使用生物识别系统(biometric
identification systems,
“RBI”),除了某些被穷尽列举和严格定义的情况。对于其他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由于其对健康、安全、基本权利、环境、民主和法治的重大潜在危害)也规定了明确的义务。高风险人工智能用途的例子包括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和职业培训、就业、基本的私人和公共服务(如医疗保健、银行)、执法中的某些系统、移民和边境管理、司法和民主进程(如影响选举)。 欧洲议会也对通用人工智能(General-purpose
AI,“GPAI”)系统提出了透明度要求,包括遵守欧盟版权法和发布用于培训的内容的详细摘要。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更强大的 GPAI
模型将面临更多要求,包括执行模型评估、评估和降低系统性风险以及报告事件。人工或经过处理的图像、音频或视频内容需要明确标注为人工或经过处理的图像、音频或视频内容。 此外,必须在国家层面建立监管沙盒和实际测试,并让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能够使用,以便在创新人工智能投放市场之前开发和培训它。 尽管新法案已经通过欧洲议会,但它还需要经过律师和语言学家的最后审查,并得到欧洲理事会的正式批准。一旦最终通过,该法案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20天后生效,并在生效后24个月全面适用,但对于部分例外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过渡期。 导读系本公众号原创,转载请注明文字出自本公众号。 来源: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公众号) 编辑:李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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