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的典故世人皆知,对这样的自欺欺人行径,相信没人觉得正常。从伦理角度看,掩耳盗铃者属于典型的伪善家,满足起来私欲既要不择手段,又要假装遵循社会规则。 典故的价值在于超越时空,“活在”每一个时代。在网络虚拟空间“租人”,以应对紧急需求,这样的网络交易,堪称是当代版的掩耳盗铃。跟以往不同的是,这样的离谱不再是千年一遇,而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租男友/女友回家,帮你摆脱催婚烦恼”“可拍婚纱照、可办形式婚礼,可见家长朋友”“出租自己当伴娘”……临近年关,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租自己”的业务更加火热。多位“出租”自己的受访者表示,其经常会收到非出租要求的骚扰信息,甚至还有不少骗局。 每逢年关,租个男友或者女友回家过年,应付家人和亲戚的催婚,服务和被服务的双方,以及提供此类服务的平台,看似多赢,但很少有人从道德角度反思。只是上当受骗了,或者觉得租借方“不怀好意”了,才在网上吐下槽。 一个社会的存在,在于依赖一套公序良俗的秩序来维系。对于个人的婚恋问题,对于家人和亲朋的提醒,如果不能坦诚相待,而是通过经济手段制造虚假的幻相,租个人回去“交差”——这样的“差”,可就一语双关,表面上是交了差事,实际上做了最差之事,因为这是用不道德的方式蒙蔽了家人和亲朋。如果这样的“交差”说得通,那就是把伪善当成了善事来做,以后还有谁不可以欺骗? 网络“租人”从事欺诈活动,租借人和出租人都违反了公序良俗。让人惊讶的是,新浪微博上不少网友竟然持肯定态度:“我觉得这挺好的!”“真的有必要!”相反,反对的声音显得曲高和寡:“这事是多少青年今天的悲哀,因他们的要求条件很高,社会性的,无助的情况下,而为之。” 正常的社会,每个成年人应该是理性的人,应该是有道德底线的人。自己选择独身还是成家,本是各人的自由,他人可以劝说,却无法干预。至于一个人现阶段是单身还是已有对象,是客观事实,对待家人和亲朋,应遵守诚实的义务。如果为迎合家人和亲朋的好感,不让他们为自己在这个事情上操心,需要用行动去解决问题,但不能弄虚作假,以欺诈的方式应对一下。否则,这样的应对花点钱事小,但把自己推到了道德的对立面,成为一个伪善者,因为不自重而降低了自己的人格尊严。 在新闻中,专家呼吁规范网络“租人”程序,而没有意识到这样的租借行为既不道德还违法。在网络舆论场,更没看到谴责出租方的声音,即便该批评好像也只是租借方才该受到指责,而被租者则不需要承担道德责任。这样的道德无意识,显然助长了这样的伪善行为。 网络“租人”回家过年之类的行为,实质上都是道德上的欺骗,应当受到舆论的唾弃,通过道德惩罚限制。媒体应进行道德教育,而不是变相为受害者支个招了事。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海明(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编:詹蔷 链接:http://focus.cnhubei.com/dhgd/p/173217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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