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获得者杨黎光陷入“抄袭”漩涡——其创作的《脚印:人民英雄麦贤得》一书,被党史专家王国梁指涉抄袭他20多年前出版的《沧海英雄:八·六钢铁战士麦贤得人生纪实》。该两位广东知名纪实作家早已对簿公堂,目前案件进入二审,1月18日拟开庭审理。 杨黎光,1954年6月生,中国作协报告文学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作协副主席,曾获第一、二、三届“鲁迅文学奖”。王国梁,1955年11月生,资深党史专家,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原副巡视员,《广东党史》杂志原主编,第十届广东省政协特聘委员,广东南方红色文化研究院创院院长。两人均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从事纪实文学创作多年,都出版有多部纪实文学作品。 王、杨二人诉讼的缘由是,都创作出版了讲述麦贤得人生故事的纪实文学专著。麦贤得是1965年后的“八六海战”中诞生的一位“钢铁战士”,他在战斗中头部中弹,身负重伤,血人一般坚守在战舰上,用生命守护了祖国海疆。从此,他一生都在与命运进行搏斗,与死神斗,与伤痛斗,与后遗症斗,身心都伤痕累累。他是一位家喻户晓的战斗英雄,2017年被中央军委授予“八一勋章”,201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又被授予“人民英雄”的荣誉称号。 《沧海英雄:八·六海战钢铁战士麦贤得人生纪实》(下称《沧海英雄》)是王国梁1997年受宣传部门的委托采写创作,1999年10月由解放军长征出版社首次出版。此后,该书又经广东人民出版社、吉林文史出版社再版重印5次。王国梁说,《沧海英雄》是其历经两年,采访了包括麦贤得母亲、兄长、妻子儿女、领导、战友在内的138人,搜集获取了第一手资料300多万字,并在此基础上连续半年多的写作于1999年初完成。全书分上下两卷共13章。 杨黎光所写长篇报告文学《脚印:人民英雄麦贤得》(以下简称《脚印》)一书,2021年4月由花城出版社出版发行,全书共18章。2022年,由广东省作协申报,该作品获第十二届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该书获取稿费和奖金70余万元。 就在获奖公示期间,王国梁反映杨黎光《脚印》抄袭了《沧海英雄》。随后,王国梁将杨黎光推上被告席,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诉称《脚印》与《沧海英雄》存在人物描写、故事结构和情节、故事细节和对话表述及散落在作品不同部分的语句相同或相似,已构成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杨黎光的行为侵犯了王国梁对《沧海英雄》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及改编权。 王国梁要求杨黎光、花城出版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25万元。 一审:不构成抄袭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杨黎光及其代理人辩称:首先,《脚印》一书由杨黎光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杨黎光对《脚印》一书享有独立的著作权。《脚印》是杨黎光在经历两年多反复查阅搜集资料、多次采访的基础上独立创作,对英雄事迹的要素进行重新组织、取舍、使用而进行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并经送审修改完成,具有独创性。 其次,《沧海英雄》与《脚印》相比,既不相同,也不实质性相似,《脚印》并未侵害《沧海英雄》著作权。麦贤得的英雄事迹早已进入公有领域,1965年开始就已经家喻户晓。麦贤得的英雄事迹(情节)属于国家的精神财富,不存在“原创”之说,任何人不得将麦贤得的英雄事迹以任何作品据为己有。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脚印》与《沧海英雄》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脚印》是否抄袭《沧海英雄》,侵害了《沧海英雄》的著作权? 首先,如何评价《脚印》与《沧海英雄》两书中关于人民英雄麦贤得真实事迹部分相同或相似的内容?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比对两书,两书中均有“‘八·六’海战中麦贤得身负重伤,操作机舱主机……”等88处故事情节,上述情节在人物、时间、地点、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故事基本要素方面相同或相似。然而,《沧海英雄》与《脚印》同为纪实文学书籍,创作均是基于真实人物麦贤得的真实事迹,因此在讲述人物的真实事迹方面难免出现相同或相似的故事基本要素。 从文学理论角度而言,纪实文学属于非虚构文学,不能对人物、事件、故事等进行虚构。从著作权法角度而言,真实事迹(包括人物、时间、地点、事件)是客观存在和实际发生的事情,属于客观事实,不受人类创作活动的影响。因此,真实人物的真实事迹不属于著作权法上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越秀区法院承认,某些事迹如廖敏为麦贤得医治、麦贤得与女同学相亲、麦贤得拿一个月工资买药给村里的大婶治病等,现有证据显示系王国梁通过大量走访、采访和挖掘整理所得,王为弘扬英雄事迹付出了艰辛劳动。但真实事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麦贤得真实事迹进行创作。因此,《脚印》与《沧海英雄》两书中真实事迹部分相同或近似,不能成为《脚印》抄袭《沧海英雄》的依据。 其次,两书围绕麦贤得真实事迹的艺术创作与加工,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审理认为,经比对,两部作品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受众对两部作品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王国梁认为,麦贤得与李玉枝第一次见面时麦贤得走神的情节是其虚构的,同时认为自己以日记形式描述麦贤得在医院治疗经历等故事情节,属于自己的艺术创作,是《沧海英雄》中具有独创性的内容;《脚印》一书有相同表述,构成抄袭。 法院则审理认为,男女恋爱相亲,第一次见面时出现走神、紧张等情况,是很多青年人易出现的正常心理,也是文学作品在描述此类场景时的常见表达,非独创性表达。至于以日记形式进行创作则属于文学创作的一种常见方式,不同的作者在进行创作时都可以采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虽两书中故事情节所展开的具体细节设计、编排存在少量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但少量的细节相同不足以认定《脚印》构成抄袭。” “王国梁、杨黎光对各自创作的涉案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杨黎光创作《脚印》并未侵犯王国梁就《沧海英雄》享有的著作权。”法院审理认为,王国梁要求杨黎光、花城出版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越秀区法院2023年8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国梁的全部诉讼请求。 专家审读意见:严重侵权 王国梁不服判决,已向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李蓉,暨南大学历史系原主任、教授张晓辉,全国鲁迅文学奖评委、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文学评论家徐肖楠,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港澳史研究专家邓开颂,国家一级作家宋晓琪,党史纪实文学专家欧大军等9人联合出具审读意见,指出一审提出根据人物真实事迹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是适用法律错误,只要是“独创性”的著作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大量证据表明,杨黎光的《脚印》对王国梁的《沧海英雄》构成严重侵权。 9位专家经过审读比对,发现并统计:《脚印》对《沧海英雄》的侵权语句明显的超过18万字,特别严重的有77页、103处,占《脚印》共26万字的69.23%,构成了与《沧海英雄》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表达;而且《脚印》大量采用《沧海英雄》的内容,有些进行实际上的洗稿、改编,又没标注引用出处,严重侵犯原著的衍生权(改编权)。 专家们认为,《脚印》抄袭《沧海英雄》的主要事实—— 从类似的语句看,《脚印》的侵权语句数量大,完全相同文字达11023字。比如原创为保护个人隐私而化名的麦贤得家乡民兵营长麦长福(原名麦克服)、遗传学教授廖敏(原作者采访中未能获得真名而化名)均被《脚印》照抄,《沧海英雄》的原创《肖小俏日记》(1965年8月16日)270字一字不漏被杨黎光子虚乌有的《李金爱日记》照抄照搬;《沧海英雄》中大量的原创改造的潮汕语言,如“八索箩”(潮汕方言为“八落索”)、“汫洲湾”、麦贤得父亲在麦第一次出海赠言的“讨海人规矩”、毛主席叮嘱麦“为人民立新功",等等,均被杨黎光抄袭。 从细节描写看,《脚印》在构成与《沧海英雄》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表达的情况严重。比如,“湛江商婚”8085字内容,是《沧海英雄》作者王国梁采访麦贤得母亲、海军南海舰队原政委王昕所获得的第一手材料创作而成,而杨黎光写《脚印》时,麦母、王昕已去世多年,但其中内容含情节、细节、人物对话与《沧海英雄》高度相似;“汫州相亲”一节6872字,是《沧海英雄》作者当年采访麦母和麦贤得三弟麦贤有、妹妹麦贤妹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创作而成,杨黎光写《脚印》时麦母、麦贤有已去世多年,他未采访健在的麦贤妹,《脚印》比对《沧海英雄》高度相似。“麦贤得广州治病370天”内容,是王国梁根据采访当年主刀医生刘明铎教授和麦阿超、麦贤得的老班长黄汝省等的第一手材料,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军事机密采用《萧小俏日记》手法创作而成;杨黎光写《脚印》时,刘明铎教授已去世多年,他未采访健在的老班长黄汝省、麦阿超,而把王国梁创作的《萧小俏日记》略予改造照搬进《脚印》。“八六海战”的作战过程,是王国梁采访当年海战前线指挥孔照年等30多名参战指战员的第一手材料而创作出56100字内容,而杨自称只采访没参战的麦贤得妻子李玉枝一人写成2万多字,许多具体细节与《沧海英雄》高度相似。这些细节原是《沧海英雄》首次披露,如陈文乙细节,麦贤得负重伤坚持战斗、用身体压住波箱推动推进器细节,等等。 从故事情节比对,二书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在《脚印》与《沧海英雄》比对中,专家们认为对于《沧海英雄》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细节和情节,都具有明显的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如上所述“湛江商婚”“汫州相亲”“八六海战”“汕头抢救”“广州医院370天”“汕尾当姑爷”“葫芦市探亲”“麦母被斗”等等,均为王国梁采访130多名当事人第一手材料而创作出来的,《脚印》的作者未采访一人又没到现场感受,如何写出与《沧海英雄》高度相似的情节内容?在《沧海英雄》的情节设计中,麦贤得与他的同学以及后来成为爱人的李玉枝恋爱过程的具体细节,整个故事情节发展脉络的设计,体现了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脚印》将其作为核心表达内容,构成对《沧海英雄》侵权。 9名专家联合审读的结论是,《脚印》将《沧海英雄》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或稍作改写或照搬,其语句、情节描写等与后者高度相似,已经构成了与其的实质性相似。《脚印》对《沧海英雄》表达内容的使用既不属于经《沧海英雄》作者许可的使用,也不属于对《沧海英雄》的合理使用,显然已经构成侵权。“若这样的侵权行为不受处理,将对今后我国文坛造成恶劣影响,误导文学创作走入岐路,严重妨碍我国新时期文学创作、特别是军事题材创作的健康发展。” 来源:风雷财经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SpS1pd-5wHviuUqUx1RLw 编辑:程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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