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圈引发轩然大波的“李佩钰案”,近两日因为一张判决书截图重回大众视野。
根据网传的判决书,知名报人、某财经大报总编李佩钰,被冠以贪污罪、强迫交易罪两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目前,暂未有权威媒体证实该判决书的真实性,但据微信公众号“知灼”了解,多位律师均认为该判决书截图“应该为真”。
财经作者吴晓波曾撰文(已无法查看)写李佩钰一案,里面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背景信息:
李佩钰所在的报社,它的创办人为几名关心农村问题的青年学者,其中王彦出资5000元,到1990年,该报挂靠中科院工经所。言外之意,该报最初并不具备中国办媒体所需要的“资质”,直到后来,这一局面才有所改变。
但是又和想象中的情况不同,在资产关系上,工经所并未对报社进行过国有资金注入,也没有提供国家干部编制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在2013年的一份文件中,工经所也明确认定报社为国有事业法人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以上就引申出一些值得业内共同探讨的话题。
百度百科显示,李佩钰自1986年进入该报社工作,历任编辑、记者、记者部主任、发行部主任、副总编、总编辑等职,2021年12月被有关部门以涉嫌违法留置,半年后以涉嫌贪污罪、强迫交易罪逮捕。
在贪污罪事实部分,起诉书认为:2017年到2021年7月,李佩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其他人侵吞报社以及下属公司的公共财物4440万元,其中,李佩钰涉案合计约730万元。
在接受立案调查、留置期间,有关部门又倒查二十年,认定李佩钰还涉嫌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礼品礼金等合计59万元。两项共计790余万元。
在强迫交易罪部分,起诉书认为:2014年以来,李佩钰作为报社主要负责人,主导采编经营一体化、捆绑考核的经营模式,通过发布企业负面报道等方法,对相关企业形成强迫威胁,合计交易金额3202万元。
来源:传媒见闻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cv-a58EQ_gCog35ax0A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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