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圆桌论坛 | 加强自媒体管理,专家建议建立跨平台联合惩戒机制、公众标记制度、信用标识制度 移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凭借其接地气、更新快、互动强、传播广等优势,吸引了大量用户。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全职从事自媒体的人数达到了370万以上,而兼职人群超过了600万,也就是说,从事自媒体行业的人数有近1000万人。其中包括高中生、大学生、年轻白领、专家学者、医务工作者、文学爱好者、中学教师、大学教授以及很多自由职业者。网络上“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是网络繁荣的力证,但也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由此滋生了不少问题和乱象。 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了13项加强自媒体管理的工作要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作为一家由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法治网创办的聚焦新时代特点、立足新发展格局,努力打造成为推进法治现代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智库机构,法治网研究院持续关注网络生态治理,日前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西北大学新媒体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赵双阁、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向辉等,围绕加强自媒体管理的相关热点话题进行一次深度对话。 01 法治网研究院: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的《通知》明确提出了13项加强自媒体管理的工作要求,旨在切实加强自媒体走向规范化,整治互联网自媒体乱象。此举被视为加强自媒体管理的强烈信号。整体来看,您怎么看待《通知》的意义和作用? 宋建武:自媒体是互联网平台出现之后在社会信息传播、交互方面出现的新形式、新事物。从积极方面说,这是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新应用,是“全员媒体”重要的实现形式,并在社会商品流通等多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自媒体群体中,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一些账号中出现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了不少严重损害社会和他人正当权益的后果,给互联网空间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不利影响。因此,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针对当前形势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遏制乱象,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 朱巍:首先,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自媒体治理的专项法律文件,对网络新时代防治谣言,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维护舆论安全和网络安全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这是一部将新闻伦理法治化的新规。信源的审核和标记、所属MCN机构的标记、生成式人工智能编辑的标记等,都属于传播主体应尽的法律责任。 最后,这是一部全生态治理的新规。从违规账号和转让账号的营利性限制,到粉丝关注处理,再到典型案例公示等都属于全生态治理新模式。 赵双阁: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不仅成为广大网友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社交沟通的重要平台,而且还成为影响人民生活习惯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网络自媒体的兴起,使得人人拥有“广播台”,信息发布、意见表达、信息共享、舆论监督成为人们日常上网的重要内容。但是,也正是因为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匿名性,在丰富人们信息传播的同时,也为某些无良自媒体传播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侵犯隐私、假冒仿冒等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发生的土壤。 在此背景之下,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对网络平台提出了13条管理措施。该《通知》印发之后,网络平台针对自己平台上“自媒体”的成立和日常运营都要担起管理责任来,不能像以往那样只管挣钱不负责管理,真正实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职责”的统一。另外,该《通知》表面来看是对网络平台增加了管理责任,但是,该类责任内容却为自媒体的合法合规、繁荣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要求和依据。具体而言,该《通知》不仅为网络平台商管理自己平台上的自媒体提供了依据,而且为自媒体谋求做大做强提供了正确的道路,同时还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当然,该《通知》还能为今后有关自媒体更高位管理规范的制定提供相关经验。 02 法治网研究院:《通知》强调,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我们注意到,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开展的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也提出,取缔利用账号名称信息假冒仿冒的“自媒体”,特别是冒充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自媒体”。对此,您怎么看,这释放出什么信号? 宋建武:利用账号名称实施假冒仿冒行为本身就具有不诚信及不正当性。当这种假冒行为涉及官方机构、新闻媒体等时,由于这类主体既有的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就更加严重。因此,为防止不法分子和机构通过实施假冒仿冒行为谋取不法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必须通过严格审核来确保自媒体账号名称信息的真实性,使得互联网公共空间更加清朗。 朱巍:在之前网信部门出台的互联网账号相关管理规定中,已经明确冒名账号、可能造成公众混淆的账号和没有相关资质的账号属于违法账号。这次《通知》特别强调了对冒充官方、媒体和党政机关账号的治理工作,重点在于强化权威信源、政府公信力,在于保护公众知情权和整顿自媒体假借权威“借树开花”的传播乱象。未来一段时间,平台也应着重审核此类账号,结合公众举报和各个单位自查,账号乱象现象有望得到极大解决。 赵双阁:在自媒体众多不良行为中,冒充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等行为,骗取网民的信任给予关注,是社会危害较大的一种。具体体现:一是损害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和正常的管理、业务活动;二是被骗网民获取真实信息的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任感受到了严重伤害;三是严重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因此,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警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而且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也对此类尚未达到违法程度的自媒体进行了约束。现如今该《通知》对此又加以强调,这就说明管理机关和广大网友对此类假冒仿冒行为深恶痛绝,对此持“零容忍”态度,力图通过源头管理以期实现杜绝此类乱象层出不穷的目的。 03 法治网研究院:《通知》明确提出了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也引起了外界广泛关注。《通知》指出,“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对此,您怎么看? 朱巍:粉丝数量的治理属于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网络平台不得让相关账号因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获得粉丝额外关注,相关部门和网络平台需要大力治理“黑红也是红”“流量至上”等乱象。另一方面,《通知》客观促进了自媒体向优质内容制作者、传播者转化。仅靠蹭流量、博眼球和博出位获取的关注,在新规出台后将被全面遏制。这是以粉丝数量监管为手段,督促自媒体应以合法、真实内容获取关注,实现自媒体良性竞争。 赵双阁:自媒体经营的底层商业逻辑在于:关注度增加→粉丝量上涨→流量收割→获利变现。因此,在运营成本持续投入和渴望短期获利的双重压力下,一些自媒体就会无视道德甚至法律法规之约束,不惜铤而走险。那么,该《通知》正是针对粉丝、流量这两个关键点完善并加强了管理措施,精准找到了自媒体经营逻辑的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实现能够管控自媒体的发展“命门”,从而促使自媒体强化依规经营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 程向辉:纵观自媒体行业的乱象,根源在于自媒体盈利的模式上,谁拥有粉丝,谁就拥有充足的流量,谁有流量谁就获得盈利的机会,粉丝量与获益往往成正比关系。因此,一些自媒体为了增加粉丝量,不惜捏造事实,蹭炒热点,甚至对有关人物进行网络暴力、人肉搜索,通过这些手段营造气氛来获取关注度。由于利益驱使,一些网络平台对自媒体的违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通知》中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具有了极强的可操作性。比如,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04 法治网研究院:在具体贯彻落实《通知》过程中,您还什么提醒? 朱巍:平台应按照《通知》规定,在技术上和制度上建立转引、转发和首发新闻信息的标识规则,应着重在技术上解决“在哪里标记、怎么标记、谁来标记”的问题。平台还应对演绎、表演、剧本等短视频和直播,在技术和制度上要求自媒体进行实时标记,避免用户误以为是真实的。 此外,MCN应强化自身对所属账号的管理责任,这次明确应标记上MCN,实际也建立了MCN与所属账号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是后续下一步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和责任连带建立基础。 赵双阁:《通知》赋予了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的“权力”。可以说,不是执法部门的网络平台从今后极有可能对自媒体拥有生杀大权。我倒是想提醒,网站平台在对自媒体履行管理职责的时候,需要认真、深入、全面调查,既要罚当其罪,又要严防管理措施扩大化。 程向辉:由于目前自媒体从业人员众多,发布的信息种类及形式多样。仅凭某个具体的部门来落实《通知》的要求,是做不到的。应该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各部门的职权分工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在落实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工商、文化、工信、公安等监管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坚决打击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和信息传播秩序的乱象。各部门、各网络平台都应以《通知》精神为准绳,切实落实各自的责任,不可一阵风似的执法,应坚持常态化、细致化的夯实监管责任,形成违法必罚、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 05 法治网研究院:对于如何加强自媒体管理,您个人还有哪些建议? 朱巍:第一,应尽快建立跨平台、跨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违法违规行业进入制度,建立自媒体账号与注册人、使用人、控制人及MCN之间的对应关系,进一步完善网络真实认证和公示制度。 第二,建议建立公众可参与标记“虚假信息”“不实信息”的标记制度,建立全民参与的网络清朗活动制度。 第三,建立自媒体账号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信用积分为基础的可公示化的信用标识,让公众对自媒体公信力获得即时展现。 赵双阁:对于该《通知》中出现的“打造低俗人设”“蹭炒社会热点”“恶意营销”等词汇,应该出台具体明确的解释或者判断标准。否则,在网站平台管理过程中就会出现标准不一、执法不一的现象,不仅损害某些自媒体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损害该《通知》的权威性。 程向辉:第一,目前,我国对网络治理的法律法规以行政部门规章为主,从法律效力来看执法依据的层级有点低,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对已经形成成熟管理经验、又能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方面,尽快提高立法层级,由部门规章上升至法律。对于网络中新产生的社会矛盾应加快社会调研,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网络监管执法方面水平参差不齐,亟待提高。要加强这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顾问进行重点案件的论证把关。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做到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疏导相结合。 第三,鉴于自媒体从业人员众多,人人皆为自媒体的实际情况,在网络治理方面不仅要加强监管力度,也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引导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的监督和参与作用。对涉嫌造假售假、不当广告宣传、诱导分享欺诈、发布不实小道消息、涉黄直播等不法行为及时举报投诉,大力净化自媒体生态环境。 专家简介 宋建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媒体融合实验室总干事,兼任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顾问,是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电总局、北京市网信办、浙江省网信办等部门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多项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等。近年来,聚焦研究互联网治理、网络法、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参与了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相关立法活动。 赵双阁 西北大学新媒体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数据新闻专委会常务理事、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委员会理事等。单独或合作出版了《三网融合背景下中国广播组织权制度反思与重构》《法治视阈下大众传媒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传媒产业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等专著。 程向辉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兼立法专家库成员等。 来源:法治网(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VLkb05rp4F7hKQg-sPKYQ 编辑:郑程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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