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张军表示刑法修正案中“醉驾入刑”的相关条款不应仅从文意理解,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而是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新京报》5月11日报道)
正当公众对醉驾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开始接受时,最高法院官员的这个解释,让地方法院的法官感到为难:一方面是刑法的明文规定,一方面是上司的个人看法。究竟是法大还是最高法院官员的解释管用,这显然是个不小的难题。对于嗜酒者来说,这个解释无异于雪中送炭,今后可以继续醉驾,只要不惹事就不必为遭受牢狱之灾而担忧;而行人呢,只能看个人的运气了,不和醉驾者遭遇就算阿弥陀佛了。 醉驾不肇事,不必一定追求刑事责任。张军的这个意见,不论是其个人看法,还是代表最高法院的意见,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赞成者认为,“醉驾当成犯罪这是一条很粗糙的法律,因为这一点也不科学,除了把所有的驾驶者都当成了潜在的罪犯外,却没有真正起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一个法律,更多的需要智慧,需要理性,需要体现真正的社会价值,是要保护这个社会所有的人,而不是有法而难律。”反对者认为,“酒驾本身就是对别人生命最大的危害,跟蓄意抹杀差不多了,是犯罪就是犯罪,哪有那么多解释啊。”“最高法这个解释可以认为最搞笑,难道只有在醉酒驾驶者肇事之后才认定犯罪?已经说了‘醉驾入刑’,再做这样的解释,简直就是视法律为儿戏!”“如是这样,不如取消这个刑法!” 评说时事,需要从因果关系入手。原因不是胸牌,通常喜欢和我们捉迷藏,需要我们去寻找。刑法修正案(八)明明规定将醉驾行为列为刑事犯罪范畴,为何最高法院要和这个刑法修正案唱反调,偏袒醉驾者。当然,按照张军的说法,醉驾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不伤人,把醉驾者判刑有点冤。假如这个观点成立,该受拷问的就是立法者们了,当初他们为什么就铁石心肠,要和醉驾者过不去?既然醉驾入刑法得到全国人大的通过,表明醉驾行为的危害显著,不严惩就不足矣遏制醉驾现象。张军先生在法院系统的会议上给法官“传授”如何从轻处理醉驾,就是拿刑法修正案当儿戏。他之所以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为醉驾者开脱责任,未必真的是替全国的机动车驾驶者着想,更多是为了给权贵、富豪和明星们醉驾提供专项保护吧?这两天,艺人高晓松醉驾面临刑罚,如果他看到这个消息,不笑晕了怪呢。 法律是平等的,张军们想着自己也常常喝酒,唱喝酒的哪有不醉的,醉酒不开车的习惯还没有养成,真的按照刑罚统统判了刑,不是连自己也给“害”了吗?看来,为自己留条免于牢狱之灾的后路,才是最高法的官员偏袒醉驾的真实目的。至于法律是不是儿戏,他们在乎吗? 网友说:“中国司法不要再出那么多的解释。中国的法律不要再有那么强的弹性了。不然法律只是愚弄百姓的一个幌子。”希望最高法听听民意,少干些做荒诞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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