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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电视广告屡禁不止,代表呼吁加强监管并出台消费者保障办法

2023-3-4 20:36|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36| 评论: 0

摘要: 【案例】虚假电视广告屡禁不止,代表呼吁加强监管并出台消费者保障办法当网购成为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主流购物方式,电视购物这一形式却并未完全成为“过去式”,对互联网使用不太熟练的中老年人成了电视购物的主要群体 ...

【案例】

虚假电视广告屡禁不止,代表呼吁加强监管并出台消费者保障办法

 

当网购成为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主流购物方式,电视购物这一形式却并未完全成为过去式,对互联网使用不太熟练的中老年人成了电视购物的主要群体。

 

虽然《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在国内部分地区,虚假营销电视广告或电视营销节目依然存在。电视机前的老人们,面对着他们信任的电视台播出的虚假广告,缺乏足够的知识和辨别能力。受欺骗后,他们也不知道去哪儿投诉,更不懂得在网络平台上发声。

 

上述现象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刘锐的关注,她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今年全国两会她拟提交《关于加强对电视台虚假广告监督管理的建议》。

 

虚假电视广告在形式上不难甄别,监管职责清楚,而且电视台数量有限,且广告在电视上公开播放,监管难度应该不大。但实际上电视虚假广告屡禁不止,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慢、维权贵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刘锐看来,虚假电视广告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部分电视台片面追求经营指标,二是电视虚假广告获利空间大而违法成本低,三是监管不到位,处置力度小。

 

我国广告法规定,在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电视台)明知广告虚假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具体诉讼操作中,消费者还是很难确保胜诉,如何举证证明其明知虚假比较难。刘锐认为,虚假电视广告的受害人往往为老年人或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个体,在维权时处于弱势地位,愈发加剧了这种情况。

 

刘锐在调研中还发现,电视购物一般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主要经营地和公司注册地也往往设在外地。即便消费者投诉到本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存在跨地区执法难的情况。

 

基于现实中的情况,刘锐呼吁各级电视台应加强行业自律,坚持媒体公信力,把坚守社会责任放在广告宣传的首位。对广告真实性要尽到充分审查的义务,且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畅通消费者退货或维权渠道,为其做好产品售后服务保障。

 

她还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文件,对各级电视台广告播出要求、广告真实性的审查、消费者退货或维权保障等做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出台消费者退货或维权保障办法,主动落实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在全国设立消费者投诉热线,定期公布投诉统计和处置结果,以消费者监督加强对各级电视台的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监管作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发挥好消费者监督作用。对于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要对电视虚假广告和虚假营销的广告主(商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电视台)都追究主体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强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刘锐还呼吁,要适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法检查。对投诉较多、影响较大的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加大处罚力度,挖掘形成一批有震慑力的经典审判案例,为各地相关案件审理提供案例。

 

来源:搜狐新闻

链接:https://www.sohu.com/a/648262877_260616?scm=1102.xchannel:1588:100002.0.1.0~9010.8000.0.0.6662&spm=smpc.channel_258.block8_93_Qq9dRe_1_fd.1.1677717125841VsdC7Kh_1090

 

编辑:屈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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