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得益于风俗习惯的规制,习俗所创造的仪式感给人们带来意想不到的快乐。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有些习俗一旦时过境迁,就面临除旧布新的考验,这就是所谓的移风易俗;有些习俗的生命力强大,纵然有人意欲通过舆论引导或者强制性手段对其下达“休眠令”,却难以如愿以偿。如今,婚俗中女方向男方讨要彩礼的习俗,在某些地方正面临着一场合法性危机。 据9月21日《法治日报》报道,针对彩礼钱动辄十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一动不动”(“一动”是汽车,“不动”是房子)是标配,还要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的现象,河南省民政厅在开封、平顶山等地设置婚俗改革实验区,婚俗改革的目标是达到“零彩礼”。 不可否认,处于谈婚论嫁阶段的准新郎有遇到过高价彩礼的头痛事,甚至有扬言不给高价彩礼就不嫁女儿的家长。对于这样的极端事例,民间舆论向来不会站在把嫁女当作摇钱树的一方。在现实生活中,因彩礼而导致无法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并不多。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彩礼蕴含着女方讨个吉利的社会心理。对于大多数男方家长来说,早在孩子谈婚论嫁前就做好了送点彩礼的心理准备。习俗就像社会文化的列车,诸多仪式都是“习俗列车”的一个个站点,到什么站点就该唱什么歌。相反,个体的刻意移风易俗带来的未必是自我革新的喜悦,而可能加剧个人与家庭、家庭与社会的紧张关系,得不偿失。网络舆论对于河南民政部门的“婚俗实验”,基本持否定态度:“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又不是第一次了”“干点实事吧”。 彩礼作为婚俗中的一个环节,早已被嵌入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在保持这种习俗的地区中,没有不给彩礼的男方,也没有不要彩礼的女方,因为彩礼习俗是历史形成的。我国社会长期的男尊女卑传统,刚嫁入别人家门的女士的权利如何保障,显然是所有嫁女父母所担忧的。彩礼这种婚俗在客观上起到了平衡新婚男女家庭地位的作用,彩礼作为经济杠杆在某种意义上捍卫着新婚女性的家庭地位。尤其对于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女性而言,她们通过彩礼获得家庭经济的自主支配权,避免因缺乏经济收入长期居于被支配的地位。 当代社会,彩礼的轻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就像新闻中提及的“一动不动”,这既是家庭轿车普及的产物,也是新农村建设中商品房在乡村受欢迎的写照。彩礼不同于春节期间孩子的压岁钱,后者是礼节性的,前者则是女方测试男方家庭抗压力或者激发男方创造力的试剂,与古时为填饱肚子被迫卖女儿的所谓“彩礼”不可同日而语。换句话说,现在的彩礼与把女性当作谋生手段无关,它折射的是一种喜庆色彩和获得安全感的社会伦理心态。 新闻语境中的“高价彩礼”,只是彩礼金额的绝对数字看着吓人,怎奈忽略了许多农村地区小轿车和城镇商品房的占有率这个基本事实。正因为忽视了改革开放几十年全国城乡消费实力的巨大变化这个事实,看着彩礼的绝对金额上升就忧心忡忡,并尝试对彩礼这种婚俗实施“外科手术”,甚至希望将彩礼降至零元。如此“彩礼清零”,未免只看到彩礼价高的表层现象,未能看到问题的本质。 从表面上看,彩礼的确具有“互害”的表征。结婚本是自愿性质的,讨要彩礼貌似是女方家庭的自利产物,实则彩礼是在创建新型家庭的信用保障机制。通过彩礼,使两个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家庭建立了经济联盟。当代的彩礼,早已进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模式”,女方家庭很少截留彩礼,更多是把彩礼当作嫁资返还到“出资”的一方。嫁人的女方获得的仅仅是象征意义的财产所有权,实际上,绝大多数嫁人的女方所提供的陪嫁要多于男方的彩礼的金额,这意味着真正的赢家是出彩礼的一方。彩礼在财富的往返支付中建立的是女方对男方的信任。彩礼也具有象征性的震慑作用,如果男方破坏婚姻,女方在法律上具有索回陪嫁的权利。正如网友所说:“男方出的彩礼越多,越不敢轻易离婚。” 可见,彩礼只是新家庭成立前原有两个家庭部分财富的支出与回收,这样的“资产内循环”促成的是家庭间的新型信托关系,实现的是家庭间的互惠。原本属于家务事的彩礼,如果因为高价彩礼而拆散尚未建立起来的婚姻,只能说明结婚双方并不真正满意对方,因为婚姻的决定权在结婚男女手里而不在双方父母的手里。 在涂尔干看来,习俗具有城堡的作用,要想废止一种习俗难之又难。习俗从来不会至善至美,也不可能一尘不染。“习俗洁癖”违背的是社会文化的逻辑,无论再极力张罗,往往也是事倍功半。如此说来,“零彩礼”的新婚俗实验能走多远,不妨留给时间来当裁判吧。 来源:红网作者:刘海明编辑:刘昱
编辑:邓秋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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