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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老家被非法强拆,法治记者起诉当地五部门

2022-8-23 18:40|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51| 评论: 0

摘要: 江西新余老家被非法强拆,法治记者起诉当地五部门这个而立之年,对于媒体人温远灏来说有点忙碌——忙着跟老家打官司。温远灏的老家是江西新余,目前在北京工作。作为国内某权威法治媒体记者、编辑,温远灏在工作中采 ...

江西新余老家被非法强拆,法治记者起诉当地五部门


这个而立之年,对于媒体人温远灏来说有点忙碌——忙着跟老家打官司。

 


 

温远灏的老家是江西新余,目前在北京工作。作为国内某权威法治媒体记者、编辑,温远灏在工作中采写、编辑过大量案件报道,见证了许多家庭的离合悲欢,并在3年前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

 

 

 

但他没想到的是,有一天自己也会被迫成为新闻当事人。

 

 

“今年1月17日傍晚(春节前夕),我妈正准备回家过年时却意外得知,我们家一周前已被当地有关部门偷偷拆掉了,而我和家人在拆除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说法。”温远灏说。


近日,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遇阻,温远灏对新余市渝水区政府、新余市住建局、新余市发改委、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依法提起了10起行政诉讼,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均已立案。

“如果违法者不需要付出代价,那么守法者的意义何在?”温远灏说,去年2月以来,为了证明新余行政机关一系列的行为违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不得不被迫卷进了一场诉讼战。

 

用温远灏的话来说,这既是为了维护自己家的合法权益,也是为推动老家的法治建设略尽绵力,更是为了心中的法治信仰而战。

 

 

打赢官司后被强拆

 

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温远灏家位于新余市城北农行宿舍小区(新余市城北赣新中路17号)3301房屋,2020年4月被纳入住建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

 

同年9月,温远灏从北京返回新余家中发现,屋内水、电、气均已被人为中断,楼梯护栏、门窗等设施也全部被拆除,家中还有财物不翼而飞。

 

随后,针对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存在的漏洞,温远灏发起了系列行政诉讼。

 

温远灏打的第一场官司是诉新余市渝水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

 

2021年6月2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自动撤销了其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此后,渝水区政府从未对温远灏家的房屋作出过任何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房屋不存在被强制征收的前提。

 

就在同一天,温远灏还打赢了诉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房屋基础设施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原告、被告双方并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且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仍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被告实施的停水、停电、停气、拆除楼梯扶手及案涉房屋外部设施等行为,已导致原告在案涉房屋内无法正常生活,应当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设施的行为违法。

 

2021年7月26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1)赣7101行初46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新余市城北赣新中路17号(城北农行宿舍小区)3301房屋基础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该判决已生效。


拿到判决书后,温远灏颇感欣慰。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超出了他的想象:2022年1月7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他家实施了非法强拆。

 

对于这次非法强拆行为,远在北京的温远灏及其家人毫不知情。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

 

温远灏认为,他家房屋被强制拆除前,征收主体新余市渝水区政府和征收实施单位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既未作出有效的征收补偿决定,也未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该强制拆除行为已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

 

2022年7月13日,温远灏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行为违法,目前已立案。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多项信息均不提供

 

在家中遭遇强拆后,温远灏不得不开始认真审视这次棚改计划。

 

相关材料显示,2020年3月,仙来大道周边家属院共计3043户被纳入2020年棚改计划,其中包括部分政府机关大楼。这一年,江西省政府下达给新余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16269套。

 

温远灏的家成了其中之一。

 

“这些小区(包括我家小区在内)均为砖混结构的多层小楼,并非棚户区。”温远灏了解到,新余市为完成省里下达的棚改指标,以政府机关单位大楼及其家属院冒充棚户区,以棚改名义实行“二次卖地”,当地群众议论纷纷,认为是“趁机改善官员住宅。”


据了解,城北农行宿舍小区地处新余市区主干道仙来大道旁,沿街分布着市委市政府在内的近40个机关单位,地邻新余地标建筑人民广场、赣新路口,属于市中心繁华地段。

 

小区院墙之内,绿树掩映着3排四层小楼,院中住着52户人家,居住环境安全舒适、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小区左右侧分别为市工信局、市住建局,院后为市教育局和新余市长青小学、城北幼儿园(全市最好的小学、幼儿园),是江西省重点中学新余四中的学区房。

 

为进一步了解新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尤其是住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有关具体情况,温远灏于2022年5月14日向新余市发改委、渝水区政府、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住建局、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5家单位分别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提供“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有关文件”。

 

同时,因听说城北农行宿舍小区里其他属于农行职工的居民,在此次拆迁中不仅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还能在高铁新城另外获得福利分房,遂于5月20日再次向上述5家单位分别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提供“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项目有关文件”。

 

温远灏说,上述单位在收到申请表以后,不少单位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答复,最终在答复书中对多项重要信息均以各种借口“不予提供”,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为此,他于2022年6月20日、6月30日、7月15日分三批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个案件均已立案。

 

 

逾期作出申请答复

 

应当公开却不公开

 

“如果不是因为这次事情,我根本不会想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竟然如此之难。”温远灏认为,新余市住建局、渝水区政府等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对于应当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温远灏说,在请求提供“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有关文件”时,新余市发改委5月17日收到申请表以后,直到6月27日才作出答复书;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5月17日收到申请表以后,7月14日才寄出答复书(落款时间为7月8日)。

 

在请求提供“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项目有关文件”时,新余市发改委5月22日收到申请表以后,6月21日才寄出答复书;渝水区政府、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住建局5月22日收到申请表以后,6月22日才寄出答复书;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5月23日收到申请表以后,7月14日才寄出答复书(落款时间为7月8日)。

 

“住建片区棚改项目系政府公开实施的项目,有诸多文件足以证实,新余市发改委却称其不存在。”温远灏说,在新余市发改委作出的余发依复(2022)第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针对其申请公开的第1项信息“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答复书回复称,经检索没有查询到所申请公开信息,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故无法提供。

 

在渝水区政府办公室作出的渝依复(2022)第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对温远灏申请的“3.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4.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6.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安置房房源审核情况、发放及安置情况”三项内容均“不予提供”,理由分别是第3项信息属于过程性文件,第4项需要加工制作汇总,第6项当前不存在。

 

对于这个回复,温远灏显然无法认同。

 

“第3项信息属于决定,并非过程性信息;第4项信息属于拆迁征收过程中已经形成的信息,并非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信息。”温远灏说,“对于第6项信息,我在2021年5月便看到了与之有关的‘八大片区户型图’,说明安置房的房源、设计图等并非不存在,安置房如何发放和安置也是拆迁征收的一部分,应当依法公开。”

 

在向新余市住建局提交的申请表中,温远灏请求公开的具体信息包括:1.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2.新余市城北片区棚改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3.新余市渝水区2020年棚改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4.新余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

 

对此,新余市住建局作出的余住建复字(2022)第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第1项信息新余市渝水区政府曾在诉讼过程中向吴茶英(温远灏的母亲)提供了相关材料,故而不再予以提供;第2、3、4项信息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不予提供。

 

温远灏则认为,第2、3、4项信息属于拆迁征收过程中已经形成的信息,并非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信息,被告应当依法公开。

 

 

部门之间互踢皮球

 

回复称信息没查到

 

在向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提交的申请表中,温远灏请求公开七项具体信息:

 

1.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土地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及公告;2.渝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土地利用区及土地用途;3.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用地预审文件;4.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项目选址意见书;5.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征收项目审核意见。

 

对此,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逾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位于市城区范围内,第1、3、4、5、6、7项不属于本机关的行政审批权限,第2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本机关为上述信息的保存机关,现向您公开上述信息(详见渝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渝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按照该分局的说法,上述不予公开的六项信息应向新余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则在(2022)第0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回复称,“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征收项目审核意见”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可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门渝水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或者其他有关单位申请。

 

对于“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征地批复(或征地批准文件)”“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土地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及公告”“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项目选址意见书”“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项信息,本单位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的信息。

 

无独有偶。在温远灏申请“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项目有关文件”时也遇到了同样的困境。

 

渝水区政府办公室在渝依复(2022)第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称,因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项目并非独立的项目名称,其涉及多个项目,如下村镇高站村委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因此您所申请的信息需要进行加工制作汇总,本机关不予提供。

 

“网上铺天盖地写着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结果信息公开申请时说没有这个项目,但普通人哪分得清这么多。与此同时,当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尽管按照不同部门职能提交了相应申请,但对方只需要找一个理由就可以不予公开。”温远灏说,因对上述回复不服,故而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传媒特训营(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G4OV9-Jqi3VO1tAWxQfTA

 

编辑:屈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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