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加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建设,引导和激励实验室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自我约束,坚持守正创新。 《实施细则》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的申请、延期与终止,建设与运行,考核,评估等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实施细则》提出,实验室应紧紧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需要,优先申请并承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年度重点项目,积极申请并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以及总局重点任务等,开展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 《实施细则》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实验室依托单位每年对实验室进行考核,总局定期对实验室进行评估。《细则》给出了实验室考核、评估的相关条款和标准(见原文附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电发〔202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现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pdf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6月17日 编辑:邓秋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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