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布“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广告引众怒 宝洁被罚70万 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董兴生 今年3月,国际日化巨头宝洁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含有“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等内容的广告,引起公众对其侮辱女性、广告内容低俗的争议。最终,保洁公司向公众道歉。 三个月后,对该事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布了。 6月27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信用广州官网发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4日对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指出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违反《广告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70万元。 每经记者留意到,近年来,不少知名品牌如全棉时代、妇炎洁、711便利店等都因广告宣传涉嫌不尊重女性,遭到舆论指责。 女人的脚比男人臭?市场部门:违反广告法 6月2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文书显示,经查明,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宝洁为推销其生产的产品,在其运营的“宝洁会员中心”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女人的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现在闻一下”的广告。广告中,针对男女身体不同部位的卫生情况、气味等进行描述,以及含有“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等文字内容。 宝洁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证明广告内容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的出处材料。经核对,广告在引用引证内容时,未标明出处,与原引证内容不完全一致。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宝洁利用男女体臭对比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宝洁的广告使用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 图片来源:信用广州官网截图 该局认为,宝洁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引起多家媒体报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鉴于公司已主动改正,删除广告,注销公众号,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根据《行政处罚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罚款70万元。 多个品牌曾发布涉嫌侮辱女性广告 今年3月份,该广告内容引起广泛指责后,宝洁公司已在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公司表示:“我们为宝洁会员中心账号近期一篇文章的不当内容对女性的不尊重,郑重道歉。宝洁公司一直提倡平等、包容和尊重的价值观。我们已经删除这篇文章,并严肃整顿该账号的运营。我们一定会深刻反思,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中国妇联机关报《中国妇女报》曾针对此事发表评论称:“打着‘科普’的幌子,污化女性,制造焦虑,挑起对立争论,其言不善!想要卖货营销,尊重是前提!否则,博得的关注只能是‘排斥性消费关注’。因为不尊重女性,不仅不会带来消费,反而会招致消费者尤其是女性消费者的抵制。人们不会为侮辱性‘营销’买单。” 每经记者注意到,宝洁之外,近年来不少知名品牌都因发布涉嫌侮辱女性的广告而登上热搜,引发争议。 去年1月,全棉时代发布了一款卸妆湿巾的广告。广告中,一名年轻女子被一男子尾随跟踪,随后,该女子急中生智,用全棉时代湿巾卸妆,卸妆后的女子变丑并成功自保。尽管全棉时代希望以此表现其卸妆湿巾强大的卸妆效果,但许多网友认为,该广告涉嫌侮辱女性,暗示女生素颜丑陋、美化跟踪行为等。 无独有偶,今年5月,妇炎洁在其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一款女性用品,其广告语中出现令人不适内容,拿女性身体做低俗营销,被指侮辱女性。 今年6月,一名网友发文称,广东茂名一家711便利店发布的柠檬茶和mini酒的广告文案为“她不醉,没机会”。该文案被网友质疑侮辱女性、教唆犯罪。随后,711便利店运营方广东赛壹便利店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 更早的2019年,椰树牌椰汁新包装因选用身材姣好的女性代言人照片,并在配文中突出“我从小喝到大”等暗示性表述。此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对椰树集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编辑:邓秋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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