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温州一名23岁的男子项明(化名)向封面新闻爆料称,自己被当地某媒体的男记者李某峰多次强行猥亵。目前,李某峰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七天。 一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某峰,男,42岁,工作单位:温州某报。现查明10月29日22时许,李某峰在车内及室内对项明身体实施猥亵。 项明表示,他曾在李某峰离开后电话质问对方,对方一直狡辩,说“那是生你气,是对你的惩罚”、“只是想帮你按摩一下”,还责备项明思想肮脏。 记者获取一份录音显示,项明追问“你生气直接摸别人下体,你觉得这个事情合适吗?”对方回答,“你觉得那是真摸你吗?那就是我生气啊。” 通话结束后,项明30日凌晨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次日,警方给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接受采访时,他称,下一步将联系律师起诉李某峰,要求道歉,同时呼吁更多受害者站出来,揭露李某峰的真面目。很多人质疑其为何不及时反抗,他解释,第一是出于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考虑,第二是出于取证需要。 11月2日下午,瓯海区辖区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李某峰确因猥亵被行政拘留,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编辑:何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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