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连媒体经营管理的专业研究者也难以置信,有一家报社兴办公司成瘾,前后投资设立数十家企业,这些企业又衍生出数十家子公司,形成了密密匝匝的公司圈层。笔者的初步探究就发现了其中的重大问题:在这些层层叠叠、形形色色公司所涉及的令人眼花缭乱的经营项目中,这家省级媒体贸然闯入的房地产领域给自身造成了眼下仍然看不到尽头的人事和财务灾难。 媒体办公司全国之最? 我在《媒体“超女”的歧路》言及:案主周晞所在的“海都系”公司分为三层,有大小实体14个。第一层即2012年成立的福建省海都公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福建省海都公司),第二层有遍布全国南北的11家,第三层有2家。而福建省海都公司还有两家母公司——持股90%的福建海峡都市报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海峡都市报发展公司)和持股10%的福建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福建报业投资控股公司)。[1] 然而,海峡都市报发展公司和福建报业投资控股公司只是一级投资主体福建日报社名下的二级公司。作为福建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峡都市报发展公司的母体,1949年成立的福建日报社从2002年8月起增加了更具商业色彩的名字——福建日报社(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以及福建日报报业集团。这3个母体分别投资了以下公司: 自1988年至2021年3月,福建日报社/福建日报社(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作为一级投资主体共投资了23家二级公司;部分二级公司作为二级主体又投资了29家三级公司(其中3家为交叉控股);部分三级公司作为三级主体再投资了49家四级公司(其中部分为交叉控股);部分四级公司作为四级主体再投资了至少10家五级公司。 表1 以一级主体福建日报社名义投资的19家二级公司* *以福建日报社名义投资的其中9家二级公司再投资21家三级公司。 表2 以一级主体福建日报社(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名义投资的1家二级公司 表3 以一级主体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名义投资的3家二级公司*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再投资1家三级公司。 2006年10月成立的二级主体海峡都市报发展公司由福建日报社100%持股,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德坚,最初经营范围限于:对新闻和出版业的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图书、报刊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日后自身及旗下公司经营范围从传媒产业扩大到文化、教育、旅游等以及一度高光的“海都公众服务”。 表4 二级主体海峡都市报发展公司投资的9家三级公司* *海峡都市报发展公司投资的其中2家三级公司再投资28家四级公司(与福建报业投资控股公司等存在交叉控股)。 在以上二级投资主体中,有几个公司地位特殊。除了福建报业投资控股公司和海峡都市报发展公司之外,还有前身为福建日报广告总公司的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的3家公司规模有限,大体在报业传统的经营范围内。但由于掌握着广告这一报纸的“血脉”,因此这家福建日报社名下目前最老的公司非同一般,其长期负责人不仅利用广告发布权索贿受贿,还卷入了本文聚焦的房地产弊案。[2] 2005年5月成立的二级主体福建报业投资控股公司由福建日报社100%持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旗下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传媒产业、文化产业、房地产、小额贷款等。投资高峰为2011-2012年,共同股东多为社外相关产业投资公司。 表5 二级主体福建报业投资控股公司投资的17家三级公司* *福建报业投资控股公司投资的其中7家三级公司再投资21家四级公司(与海峡都市报发展公司存在交叉控股)。 表6 二级主体福建日报广告总公司(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3家三级公司: 显而易见的是,仅就人事配备即委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等高管而言,整个报社/报业集团就需要抽调数十人次任职或兼职。然而,在林林总总的各类大小公司中,真正在人事上和经营管理上给整个报业集团招致最大恶果的,当属二级投资主体福建报业投资控股公司和海峡都市报发展公司。前者让集团进入风险很高的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后者则通过其100%持股的三级投资主体福建海都传媒有限公司(下简称:海都传媒公司),不但派生出上一期重点剖析的“海都公众服务系”,还孕育出几乎给海峡都市报社带来灭顶之灾的“海祥房地产系”。 表7 三级主体海都传媒公司投资的17家四级公司* *海都传媒公司投资的其中6家四级公司再投资10家五级公司。 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之后 2017年4月7日,福建日报社旗下东南网发布《中共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称“针对(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集团党组……目前已对1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4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立案7人,初核5人,谈话函询1人,了结1人。”其中立案移送检察机关有5人:(1)原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蒋松华,涉贪污党费。(2)福建日报新闻发展公司原主要负责人陈兆伟(正处级),涉嫌违法。(3)海峡都市报社原主要负责人孙德坚(正处级),涉嫌违法。(4)海都传媒公司原总经理占东锋,涉嫌违法。海峡都市报社党员林银来,涉嫌违法。[3] 直到2021年3月,笔者通过搜寻法律文书专业网站发现,以上5人中有3人被裁判文书提及,但未见判决书。信息如下:(1)有1+1份法律文书,但只有案名、案号和审理法院,内容未公开。(2)有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占某某、林某某挪用公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占某某、林某某即占东锋、林银来)。 1+1份空有其名、没有正文的法律文书及其不公开理由是:(1)《占东锋、林银来挪用公款罪》,案名并不完整,审理机关是福州市中院,法院给出的不公开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4](2)上述5人之外的《谢晶思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福建海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审理机关是漳州市中院,不公开理由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5] 福州市中院2019年4月17日做出的二审刑事裁定书称:鼓楼区法院审理区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占某某、林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判决,认定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0万元;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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